1. 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以下情況可補繳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2. 社保補繳新規定2021
社保補繳新政策
1、人員范圍
具備4項條件的企業人員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三)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補繳及待遇計發
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統一規定的補繳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後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准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准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准和月養老金水平見右表)。
今後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3、費用籌集
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4、養老金領取
基本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
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全省實行本人原始檔案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准。
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准: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並履行公示程序後方可認定。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准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准支付。
3. 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您好,2021養老金補繳新政策為達到六十周歲並且沒有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四十五歲周歲不滿六十周歲並且沒有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補繳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的補繳對象含有公司的職工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因為各種理由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者欠費的;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中斷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4.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具有我省戶籍,年齡:男45--60周歲以內、女40--55周歲以內,可一次性補繳5—18年社保(養老+醫療),未參保、中斷參保、退伍軍人都可辦理城鎮職工養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也可一次性補繳15年城鎮職工養老,享受城鎮職工退休待遇。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間的崗位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6%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交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交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個人賬戶信息中做特別標記。
四、補繳好處
1、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按國家規定退休後領取相應退休金,,退休金按國家規定逐年遞增。
2、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退休後領不滿11年(122個月)身故者,個人賬戶可繼承,另國家將給予一次性撫恤金。
五、審核程序
補繳人員准備身份證、有效原始材料、戶口本、兩張2寸免冠照片交經辦機構填報資料,資料由經辦處統一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社保單據,個人一次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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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養老保險補繳存的規定
補交養老金為單位補繳,也可以是個人補繳。
養老保險補繳流程:
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
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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