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北京養老保險補繳為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本市城鎮戶籍被保險人,可按不低於繳費工資下限的標准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年限的繳費工資基數不參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補繳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計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
外埠城鎮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轉移其在外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並在本市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在外埠工作期間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與本市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1)養老金補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國家新政策養老金如何補交
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養老金補交擴展閱讀
關於領取養老金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
③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繳多少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截至2018年底,我國養老保險分為兩種,分別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地都是定檔定額,自願選擇繳費標准,按年繳費,全國定檔情況最低分五檔,最高分十四檔。
定額低的地區100-200元起,定額多的地區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繳納金額允許中途變更,大多數地區允許一次性補繳,也允許你60歲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具體要看地方政策。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如果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那就復雜多了,我國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不是全國統籌,說到具體操作都要依據地方政策,要看在哪個地區,地方政策允許不允許,再結合個人情況,確定合適的辦法,因人而異。
比如說,有的地區允許有本地戶口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有的地區規定以前參過保的,允許補繳,沒參過保的,不允許補繳,但可以繼續繳費,什麼時候交夠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什麼時候延遲辦理退休。
有的地區允許之前有工作單位且有人事檔案的人補繳,有的地區允許刑滿釋放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補繳15年,辦理退休等等不同情況,紛繁復雜,具體以地方政策為准。
(3)養老金補交擴展閱讀
以下五種情況是不允許進行補繳養老保險的
1、主要包括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籍戶籍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傾向。
④ 職工養老保險能補交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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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養老保險為什麼不能補交
養老保險中斷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補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時新單位幫忙處理,直接找人事處理就行。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0/2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因此當事人可以選擇補,也可以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⑥ 中斷的養老保險如何補交
可以。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版次性補繳;否則權,就不能一次性補繳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
⑦ 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可以復補交。
養老保險最制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
快退休時,若保險未繳滿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滿不足15年的那部分錢,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職工的養老金。
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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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杭州市養老保險補交
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文件
杭社險[2009]20號
關於規范應繳未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業務辦理的通知
各處室、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業務經辦管理,根據杭勞社簡〔2009〕4號簡復單精神,特製定應繳未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業務辦理規定。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范圍及對象
允許補繳的范圍和對象為:與參加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區,下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人員。
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此類對象按規定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起始時間。
已辦理退休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或從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二、手續辦理
(一)申請
補繳申請可由參保單位提出,參保單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單位和本人現所在參保單位。與參保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可由本人提出申請。
(二)所需材料
1、參保單位或個人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見附件),並提供勞動合同原件或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與參保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另需提供離開參保單位的勞動關系處理原始憑證。
2、補繳時間早於1998年1月1日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
(2)按不同情況提供以下原始材料之一:
①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招工錄用登記表;
②調入單位的工作調動介紹信;
③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
④軍轉幹部或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學生分配等按國家規定分配、安置的有關原始材料。
(3)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參保單位應提供原勞動合同。
3、為簡化辦事手續,由參保單位申請補繳的人員,補繳時段為新增參保辦理之月前三個月以內的,補繳與當月新增參保一並辦理,僅填報《杭州市社會保險新增參保職工申報表》即可。
(三)受理
參保單位申請補繳的,按單位參保隸屬管理關系分別由市社保局、區社保經辦機構受理;
個人申請補繳的,由市社保局個體保險處或區社保經辦機構受理。
參保單位或個人補繳資料提供齊全的,由受理部門審核後進行處理。
三、補繳標准
(一)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補繳的,繳費基數及比例按以下標准確定:
1、辦理補繳時屬參保單位參保繳費人員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辦理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2、補繳時不屬參保單位參保繳費人員的,繳費基數按辦理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3、繳費比例按照辦理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執行;
4、單位繳費基數為地稅核定且申請補繳單位與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參保單位一致的,補繳時當年單位繳費部分不予計算。其他情況單位繳費部分均應予補繳。
(二)個人提出申請補繳的,繳費基數及比例按以下標准確定:
繳費基數按辦理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繳費比例按照辦理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執行。
四、費用征繳途徑
1、由參保單位申請補繳的,補繳費用通過申請單位繳納,個人應繳部分費用由申請單位代收,應補繳費用與辦理補繳當月應繳養老保險費一起,實行地稅徵收。
2、與原參保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個人提出補繳申請的,補繳費用按照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途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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