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養老保險能否繼承
2011.5《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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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子女可以繼承父親養老保險余額嗎 如何繼承
一 、參保人死復亡,參保人的個人賬制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繼承的辦法,按照《繼承法》規定辦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可向當地人社局申請繼承
③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的繼承手續
辦理養老保險余額繼承手續如下:
新規定,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在死者死亡後,死者合法繼承人,可以憑手續,繼承死者養老金賬戶余額,規定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
退休(職)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一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離退休後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至所在轄區社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2、死亡證明原件
3、《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
4、領取(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退休(退職人員)增加表》復印件
6、《濟南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管理單位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帳戶繼承額審批表》上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領取(繼承)人按照規定至銀行辦理領取手續。
④ 養老保險的保險金可以繼承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一,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需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將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二,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
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4)養老金繼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⑤ 職工退休後死亡 養老金怎麼繼承
退休職工死亡,養老金不可以繼承。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本人的待遇,退休職工死亡,基本養老金不可以繼承。
但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退休職工死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退休職工死亡後,具有繼承權的近親屬,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委託其中一人前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需要提交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戶籍注銷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近親屬委託書等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⑥ 自己交全額養老保險死後子女可以繼承多少
可以全部繼承。
《社會保險法》7月1日實施個人社保余額可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6月29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下簡稱《若干規定》)也由人社部正式對外公布,並將與社會保險法同日起實施。據此細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離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全部繼承。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申領失業保險金前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為了使這一規定更具可操作性,《若干規定》中明確了六種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情形。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可繼承
此外,《若干規定》中還明確了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離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養老保險應累計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規定,要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那些未達到15年規定的,參保人可以繼續繳費至15年滿,也可以轉入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享受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將建異地結算制度
另外,醫保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和醫院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將發放全國通用的社保卡
「十二五」期間,我國加快發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初步計劃「十二五」期間把社會保障卡的發行量增加到8億張以上,覆蓋60%人口。目前,已發放了一億多張,還有7億多張陸續發放。
一張社會保障卡對應一個參保者,具有唯一性的編號和身份識別功能,和汽車駕照、身份證一樣在全國通用。推行一卡多能、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將參保人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保信息全都輸入到統一的社保卡內,為提高各險種統籌層次、社保關系平穩轉續、異地就醫結算以及各類咨詢查詢服務提供有力的支撐。
⑦ 養老保險怎麼繼承是配偶還是子女
1、養老保險可以繼承。
2、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相同的繼承權。所以養老保險應當由子女和配偶共同繼承。如果死者死亡時還有父母活著,死者的父母也有相同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