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同省轉養老保險,醫保能轉嗎
只要是「社會勞動保險」(社保,含醫保),只要轉移就是一體的,不會單項置留。
㈡ 同時在兩個省交養老保險能轉嗎
如果兩邊同時繳費,醫保待遇也只能享受一地,不能重復報銷。1、《社會保險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在30天內辦理參保手續,換句話說,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應該在工作地參加社保。2、另外,即使養老保險繳費了,你的養老保險年限也不會重復累計計算的。
㈢ 同省社保可以合並嗎
可以辦理同省轉移,不能合並。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關於多重養老關系的處理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根據上述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後,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另一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拓展資料:
省內社保轉移:
1、社保規定是可以隨人的工作地點轉換而遷移合並的。(遷移社保不需要花錢辦理的)
2、先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建議復印一份)
3、將遷移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社保帳戶,然後再將遷移回來的社保申請合並到現在新的帳戶內即可。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納年限。
跨省社保轉移:
1、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3、辦理流程: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參保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㈣ 一個人可以同時在不同省份的兩個單位交養老保險嗎
不可以
一個人在不同城市是可以同時交兩份社保的,但是那你最終只能享受一份待遇。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㈤ 如果在不同省份都同時交有社會養老保險,到時如何結算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和人社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在新的省市就業參保之後,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發函,原參保地憑函開具繳費憑證和辦理基金轉移;但對其中新參保地不是戶籍所在地的,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㈥ 同省異地「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
社保可以跨省轉移的,辦理的程序是:
1、你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內關系和繳費後,容由用人單位或你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你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你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你本人。
㈦ 關於省內與省外養老保險轉移詳細流程
一、省內關系轉移:
轉出:1、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轉入地社保局開具的接續聯系函;
3、解除勞動合同文件及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提供);
轉入:1、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2、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的原件及復印件;
3、轉出地社保局開具的轉移資料原件;
二、 省外關系轉移:
轉出:1、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合同文件及復印件(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提供);
轉入:1、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的原件及復印件;
2、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3、新參保地辦理好之後,會自行轉移函到原參保地社保局。
4、等候兩地社保局辦理。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流程:
一、養老保險省內轉移流程:
1、轉入地社保開具同意接收聯系函;
2、轉移人員向轉出地社保申報轉移業務;
3、轉出地社保生成轉移信息表,辦理資金劃轉;
4、轉入地辦理資金到賬,業務接續。
二、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7)同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
(一) 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參考資料:網路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㈧ 一個人在本省能否同時繳納兩份養老保險(社保)
不可以。
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保險。即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員工只能和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不能同時繳納兩份社保,如果發現需要將保險進行合並,即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明確規定:以欺許、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8)同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章社會保險福利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囑依法享受遺囑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㈨ 省內的養老保險要怎麼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9)同省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