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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14年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0-11-27 03:36:41

❶ 今年甘肅省養老金漲多少

據報道,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吵慶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繼續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帆碰盯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態和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❷ 甘肅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怎麼計算

它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並終身支付。中央政府確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個人付款分為5個等級。甘肅省將明確堅持個人支付,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個人支付標准仍按照5年級的規定設定,每年100元至500元,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州。 縣和市增加支付水平,提高支付標准。

特別是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要負責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農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補貼和對部分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助,由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

(2)甘肅省2014年養老金擴展閱讀

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召開,這標志著我省第二批試點工作將全面啟動。據悉,蘭州紅古、皋蘭以及嘉峪關市等15個縣市區被確定為國家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這樣我省「新農保」試點將達到34個縣市區,涉及557萬農業人口,佔全省統計口徑農業人口的31.38%。新農保試點增至34個2008年11月25日,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通知,確定我省榆中、武山、會寧、華亭、民勤、金塔、環縣、臨澤、漳縣、阿克塞等10個縣為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縣。

據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首批10個試點縣共參保141.04萬人,平均參保率達94.95%,60周歲以上參保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為29.51萬人,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與此同時,藏區新農保9個試點縣已參保18.56萬人,平均參保率達到72.65%,基礎養老金實現了按月足額發放。今年9月30日,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復我省15個縣市區為國家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

❸ 我是甘肅省企業退休職工2014年退休現領退休金1000元調整後退休工資是多少

甘肅省調整文件規定入如下,你可以參照你的情況對照,應該能算出你能調整多少:

甘人社通[2015]10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❹ 甘肅省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第三條新農保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有利於與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等原則。
第四條新農保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第五條新農保制度實行縣級統籌。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籌集
第六條新農保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
(一)個人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設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國家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允許有條件的試點市州、縣市區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由市州政府制定,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有試點縣市區的市州政府確定。
第八條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16周歲且不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年滿4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至60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補繳,補繳時,政府補貼部分由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
第三章個人賬戶
第九條試點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村集體補助資金;其他經濟組織資助資金;省、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資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五章制度銜接
第十三條本辦法實施時,已經按照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領取養老金的,且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時,參加了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應當參加新農保,其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按本辦法規定計發養老金;已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在享受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在新農保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負責新農保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對繳費困難群體補助資金和政府補貼資金的籌集。
第十八條試點縣市區政府負責建立健全新農保工作機構,整合辦公資源,落實工作經費。有困難的試點縣市區由市州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新農保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對經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檢查審核基金收支預決算執行情況,設立新農保基金專戶,做好財政補貼資金的審核和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建立健全統計報表制度,做好參保登記、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發放和基金收支預算管理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共同配合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要求,各市州和試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辦法分別制定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實施方案報經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甘肅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是如何計算的

甘肅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專金=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計算)+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標月平均繳費工資×年底前繳費年限1997×1.4%。



(5)甘肅省2014年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2018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結合全省實際,研究制定了《2018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經國務院批准省政府第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調整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起。

計劃明確,本次調整范圍為: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休人員,下同)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退休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職工,2017年12月31日前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職工、家庭職工」,以及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五七工人、家庭工人」、「被征地農民」)等。

❻ 甘肅對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這次調整退休金嗎

甘肅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屬於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並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後再統一結算。

五、做好發放落實工作
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

六、加強宣傳維穩工作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新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後首次同步調整。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會同部門內外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主動宣傳與輿情引導相結合,准確宣傳政策,密切監控輿情,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統一認識,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動調整養老金工作平穩實施;要結合實際對風險點進行梳理,制定部門聯動預案;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輿情及時報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七、建立調度報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請於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報《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聯絡表》。
(二)各市、州社保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時前向省社保局上報發放落實情況,重點是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情況。上報表式為《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進展情況表》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表》。
(三)各市、州人社、財政部門於10月20日前,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社保經辦機構將《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五七工、家屬工」待遇調整統計表》和《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計表》報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

❼ 2015年甘肅城鄉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多少

2015年甘肅城鄉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元。

按《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實施方案》目標,主要從兩個時間段調整城鄉養老保險費用額度。從2014年7月1日起,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老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礎養老金基礎上,再增加15元。

使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0元。而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然後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

使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5元。後期調整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只要是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都可以領取。

(7)甘肅省2014年養老金擴展閱讀:

補貼資金的籌集:

2015年,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02萬人,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70元,每年中央財政需補貼資金25.37億元。省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5元(含2013年、2014年補貼的10元),每年省財政需補貼資金5.44億元。

2015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補發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

❽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18年養老金上調方案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最早的上海市上調養老金已於5月18日發放到位。甘肅省也已制定實施細則,並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❾ 甘肅省養老保險怎麼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照現行標准,計算結果如下:
1、500+50(政府補貼)乘以15+年息(約3%)約等於10200,處以139加60基礎養老金,每個月大概135元;
2、100+45(政府補貼)乘以15+年息(約3%)約等於2650,處以139加60基礎養老金,每個月大概80元;
當然這是現行標準的計算方法,不排除國家上調基礎養老金的可能及以後劃分檔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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