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建事業養老保險改革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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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如何做好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退休養老制度銜接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了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下發關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此次試點改革進展緩慢,並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個「碎片」,卻又造成公務員養老制度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內容。從大的方面講,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國參保職工為2.19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大約5000萬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全國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從上述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三部分內容和事業單位的分類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公平問題。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台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掛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後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只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像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消極回應。這樣的結果和局面是此種改革方案的必然趨勢,如發生在其他國家,其效果和後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流產,或造成社會震動。如此「碎片化的試點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預期」,必然導致相互攀比,人為製造恐慌,其結果必將是難以推動,這顯然等於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後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少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二)關於如何掌握好改革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圍、內容、時機選擇,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擔比例等問題。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進程,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實際改革中,必須把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關系,使改革能夠持續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順序上,首先面臨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誰先改的問題。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長期採用財政保障養老制度運行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時,事業單位按照功能劃分,包括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除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多已依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繳納養老保險金外,行政支持類和公益類執行參差不齊,但最終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均按在職工資(檔案工資)的一定比例支取,與繳費多少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是所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起改,還是待分類後逐步改,從哪一類開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別是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試點方案覆蓋范圍卻定位分類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致使改革無從著手。
第二,要充分考慮改革承受能力問題,以利於形成持續變革的動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回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誘導直接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從目前財政狀況看,有一定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但如果將財政資金過多地用於支付改革成本,自然會壓縮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於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府財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單純追求推進速度。
(三)關於如何解決好改革後基金收支缺口與地方財政負擔問題
基金收支情況是確定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財政負擔情況是制定財政補助政策的依據,測算的結果勢必對試點地區未來較長時間的財政收支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對於當前我國基本養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測算的口徑也尚不統一。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結餘1.9萬億元,所以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如果從不同省市來看,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缺口較大,如2010年,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這是由我國各省份的發展差異所決定的,而對於那些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國家每年會給予財政補貼。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補貼規模迅速擴大。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
已經進行試點的省份對於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基金收支情況和地方財政負擔進行了測算,由於參保范圍選取、財政補助比例設定、做實個人賬戶比例選取以及養老保險費征繳率設定的不同,測算結果也不盡一致。有的試點省份測算結果是增加了財政負擔,有的認為沒有增加,反而會減輕財政支出。認為增加財政負擔的省份要求中央財政增加對地方的補助。中央財政是否對地方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給予補助,取決於改革是否過多地增加了地方財政負擔,並據此在制定財政配套政策時統籌確定。由於測算標准不一,測算結果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在地方財政負擔不明晰的情況下,不宜簡單確定中央財政的補助政策。再者,由於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到位,財政配套政策難以具體明確,因此,財政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補助政策也難以先行明確。事實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財政對事業單位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資金予以補助,也不能簡單比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的補助政策,因為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已經安排了財力性補助,改革後這部分財力性補助依然會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改革後地方財政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小,財政補貼政策如何確定,負擔如何劃分,都應該把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來研究,只有確定了合理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特別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關於如何統籌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根據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狀況差異,績效工資改革進度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未來的改革勢必要向全國推開,因此,應統籌考慮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調整問題。一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的頻率問題。既要研究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或頻率,也要考慮非試點地區的調整頻率問題。如,對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是一樣隨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一並進行,還是定期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需要研究明確。二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幅度(標准)問題。研究明確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幅度,是大體與非試點地區退休費調整水平相當,還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綜合考慮。
(五)關於如何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問題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事業單位改革前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特別是不能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改革將極難推進。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綜合配套,分類展開。
事業單位的現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財政政策等都需要與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互為橋梁。要著力消除制約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等。但在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等情況,事業單位還存在依據級別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在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動態管理意識,未能很好地根據現實條件變化做出調整,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財政體制上,還存在「吃大鍋飯」、「金飯碗」等情況,不能很好地體現事業單位的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平均主義」等問題。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諸多問題,很難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降低了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約,為全面推進和實現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❷ 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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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養老保險事業,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便和新中國相伴相隨。但長期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新老企業負擔畸輕畸重、苦樂不均。進入80年代中期,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進入建國以來最活躍、改革力度最大的時期。其幾次改革舉措在養老保險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到1998年底,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包括了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國有8475.8萬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職工總數的80.7%。有2727.3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離退休費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5%。全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459億元,支付全國離退休退職費總額為2073.7億元。
社會統籌——均衡企業負擔
1984年,我國開始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對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徵收養老保險費,使退休人員多的老企業從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將社會統籌確定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從而使企業從各自負擔退休人員的「自我保險」變為社會互濟、共擔風險的保險。到目前為止,全國己全部實行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其中,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
三方負擔——權利和義務的體現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的費率從1991年標准工資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於繳費工資的4%,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財政建立社會保險後備基金,在必要時給予補貼。實行三方負擔,不僅扭轉了國家包攬過多、企業負擔過重、個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現狀,緩解了國家和企業雙方負擔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轉變了人們的觀念,增強了個人的參與意識,使參保者個人始終關注著養老問題。
三個層次——責任的重新定位
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實行的是單—的退休金制度。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本人工資75%~90%的退休金,這是職工退休後生活的唯—來源。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責任開始了重新定位,從而產生養老保險的三個層次,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政府統一組織,基本保險建立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待遇水平以滿足基本需求為標准。目前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為60%。補充保險的建立是在國家政策規范下,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重在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得到不斷的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個人儲蓄性保險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依賴商業保險類機構進行的自願性養老儲蓄。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的體現
1992年前後,當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工作基本完成後,各地不約而同地把下一個改革的目標轉向了養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體現效率,突出激勵機制。1997年7月,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工資的11%。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餘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待遇支付分為兩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20%左右;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支付標准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
全國統一制度——系統的管理體系建立
80年代中後期,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區域性管理,並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勞動力難以跨地區流動,阻礙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觀上的調控權,地區橫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風險的能力卻很弱;極易導致資金的流失。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至此,完成了50年來由企業保險到區域保險再到全國統一養老保險的演變,從而在我國養老保險史上寫下了最完美的一筆。統—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為:統一和規范企業個人繳費率比例;統—個人賬戶規模;統一基本養老金支付結構和標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保險自身規律所決定,是勞動力資源配置走向市場化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業統籌順利移交地方管理,為統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另附一篇:】
❸ 湖南 機關 養老保險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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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總體水平5.5%左右的標准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湖南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開始補發。
❹ 今日新鮮事提交基夲養老金改革的新方案是何部門提交的
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武漢市統籌范圍內,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❺ 公務員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幾個月退休,為什麼不按公務員法核算退休金呢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是「中人」
和改革前就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好像在退休費的演算法上是不一樣的
之前都是財政負責發,改革後統一交到機關養老保險發放
具體的你可以問單位負責養老或者直接到養老保險經辦處問
❻ 養老保險改革後養老金怎麼計發
全國統一的政策。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另外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❼ 自收自支的單位還沒改革.但其退休人員卻劃分到企業拿養老保險.請問,國家有這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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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媽媽退休的年齡了,不同的年齡的解決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媽媽有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到了,那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有相關依據,有著最終解釋權的。
如果聽不懂,那就詳細看看相關的法律依據吧,也許你就明白
事業單位根據經費來源的不同,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又稱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三類,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包括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由政府編制管理部門的批准設立與撤銷。
事業單位現行的退休養老制度與公務員大致相當,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退休時,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俗稱「打折」,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資中的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兩部分為基數,根據工作年限長短分別按70%—90%計算,再加上各項生活補貼和職務補貼,一般情況下,退休金大約為本人退休前工資的90%以上,這也是比較典型的「待遇確定型」的退休金計發辦法。
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縣組織試點外,我省還沒有建立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制度。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退休金主要還是實行財政供給或單位自行解決。
二、事業單位轉企的概況
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是事業單位為適應市場經濟改革需要,實行體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轉制改企的內容大體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應對市場經濟體制的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將事業單位改變為企業,由事業法人轉變為企業法人,可以獨立承擔各種企業法人行為的相關責任,取得融入市場的資格參與市場競爭;二是促使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產權的多元化,事業單位過去都是國家獨投,產權與其所依附的機關之間關系比較復雜,產權不明晰,影響單位進入市場,改企後可以使產權進一步明晰,促使投資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將原來實行的人員編制管理改變為勞動合同管理,同時改革分配製度。
歷史上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一直沒有停止過,歷次機構改革當中均有事業單位成建制改為國有企業,但由於過去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許多具體制度方面,包括產權制度、用人制度與分配製度等大體上是相同的,因此過去事業單位變成企業單位,多數都只是單純的改企,涉及轉換機制的內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說的轉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來開始的,已經實行轉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屬和省屬的部分科研機構以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正在實行轉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統的事業單位,下一步將要改制轉企的還有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三、事業單位轉制改企養老保險政策主要內容
顧名思義,事改企過程中的養老保險政策,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將轉為企業的原事業單位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政策。從1999年起,國家先後就中央部(委)所屬的科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具體政策。省人民政府為推動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據國家的政策精神,於2004年批轉了我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我省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試行意見》,即皖政辦〔2004〕57號文件,綜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
(一)參保政策
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從批准轉制之時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單位和個人按照當地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及比例,履行繳費義務。社會保險機構自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時起,為職工個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在轉制之前在事業工作期間,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齡均可視同繳費,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金的計發政策
1、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前已經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已按事業單位計發辦法及標准計發的養老金維持不變,繼續享受。
2、轉制後辦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轉制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政策計發,對自轉制起5年內退休的人員,按企業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部分,加發補貼。
補貼的計算方式為:截止轉制時,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算的退休金,與轉制時當地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發補貼的基數,一次核定後不再變動,轉制日後第1年內退休的發給該基數的90%,第2年至第5年內退休人的,依次發給該基數的70%、50%、30%、10%;如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與加發補貼高於原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養老金金標準的,執行原事業單位計發標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發補貼。
3、轉制後調入人員養老金計發
轉為企業之後再調入的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企業辦法計發。
(三)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
轉制改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區分為轉制前後以及按單位撥款性質不同分別規定:
1、轉制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不執行事業單位調整政策。
2、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有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包括原為全額、差額撥款的),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調資政策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仍按原撥款渠道解決。
(2)無正常事業費的轉制單位(即原為自收自支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的政策調整養老金,按企業政策調整與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之間的差額,由原單位視情況自行解決。
(四)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支付政策
1、有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原為全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分兩部分支付,社保機構承擔按照接收時當地企業人均月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後不再增加。其與原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財政按原撥款渠道安排資金劃入社保專戶,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全額發放,按事業單位標准和辦法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也照此辦理。
原為差額撥款的轉制單位,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社保機構負責發放接收時按當地企業人均養老金標准核定的部分,今後不再增加。差額部分由原單位支付,財政按原承擔比例解決相應部分,遇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調整退休金由財政和單位共同承擔,原單位支付。
2、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養老金的支付
無正常事業費轉制單位已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今後按企業辦法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離休人員待遇仍按事業單位辦法調整)。
3、轉制後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
轉制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及今後調整的養老金全部由社保機構支付。
(五)轉制事業單位認定及養老保險其他管理政策
1、需轉制的事業單位,其性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編委認定。
2、轉制後養老保險業務由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包括參保、繳費申報以退休審批,待遇調整審批等各項業務管理。
3、轉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4、57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轉制並參保的單位,養老保險維持既定政策不變。原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個人帳戶資金(個人繳費)並入轉企後參保建立的個人帳戶。
5、轉制單位可以為職工建立年金,採用個人帳戶方式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本企業工資總額5%以內的可在稅前扣除。
(六)關於提前退休問題
今年以來,為配合文化出版事業單位和省屬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經省委研究決定,對這兩類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轉制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工齡滿20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人事部門批准,參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可以一次性辦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期間的退休金(按事業單位標准計發),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養老保險費以及增資部分,據測算人均約15萬元左右,由原單位一次性繳清,或從資產變現中籌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財政負擔。
四、事業單位轉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存在主要問題及今後的思路
省政府皖政辦〔2004〕57號文件下發後,各地都陸續組織貫徹,蕪湖、馬鞍山、安慶等地已經出台實施意見,其他市的具體貫徹意見也正在制定之中。由於全省事轉企工作尚未全面推開,目前政策執行的面還不是很大,但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目前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由於當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分配製度的不同,使得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距,這已經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職工心理上承受著比較大的壓力,甚至抵觸。
2、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較大,特別是地方社保資金要為此承擔的資金和責任都較重,對一些市縣來說造成的沖擊比較大。
3、對過去已經轉制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變,雖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燒餅,但引起的新矛盾並沒有得到解決。
4、對幾類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如農(林)場、種子園藝場,招待所等,現行政策還不能夠很好的適應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過去一些執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企業,也要求享受這項政策。
事業單位轉制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今後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的思路是:
1、將轉制改企養老保險工作要與下一步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相結合,在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研究轉制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問題。要把企業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事業單位轉企養老保險政策相互聯系起來通盤考慮,在不同的制度之間設計相互銜接的辦法。
2、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的實際情況,對目前轉制工作進程當中尚未解決好的以及遇到的新問題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適時調整和完善政策。特別是要結合分配製度改革的進程來抓緊建立事業、企業之間大體相當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在二次分配領域注重公平因素。
3、加強對各地執行政策情況的指導,幫助地方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在實踐中對轉制政策不斷加以完善。同時要抓好政策的宣傳。
翻安徽省勞動保障廳
❽ 社保退休養老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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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優質教育的第一要素,教師隊伍建設是我國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關鍵。」這是最近全國政協委員、民進江蘇省委會主委朱曉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綜合改革和深化發展必然需要與之配套的適應時代要求的基礎教育師資培養模式。同樣,2017年全國兩會時,人大代表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具體來說就是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的管理體系,保證教師的待遇和基本保障。
誠然,教師在很多人眼中是一個相當不錯的職業,不僅工資待遇穩定,而且還有雙休和寒暑假。每年各省市都會招很多的教師編制的老師,很多人感覺是一個「鐵飯碗」的工作,紛紛報名參加考試。但其實,這只是外行人的感覺,倘若你真正考上了一個教師後,你會感覺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輕松自在。教師的工資並不是讓人們想像的那麼高,城鎮中的教師還稍微可以,偏遠鄉村的教師工資待遇並不樂觀。最近小編注意到有關於教師工資上漲的一些消息,說明國家在提高教師待遇這方面做出了努力。如果看完如下論述,你也會和小編一樣認為,教師漲工資理所當然!
一、教師工作壓力與強度都比較大。與其他行業相比,教師工作壓力大,責任負擔重,額外付出多,但收入水平整體偏低,工資增長幅度低,尤其是中小學教師和農村教師,收入與付出嚴重不符。中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專任教師中,有74.57%分布在鎮區和鄉村,近1/4在艱苦地區工作,而鄉村教師的工資普遍低於城鎮教師人均水平,經濟欠發達省份尤為嚴重。
二、百年大計重在教育,教師工作神聖而偉大。教育是最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之一,教師行業的人才質量直接影響著千家萬戶百姓的子女教育問題,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國家與民族的未來。低收入使得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下降,兼職、收禮風潮蔓延,嚴重影響了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師風師德建設。
三、教育質量的優化與提高,必須讓教師工作得「無後顧之憂」!只有進一步減輕教師的經濟負擔、增加教師工資收入,才能優化教師隊伍人才結構,提升我國教育質量。《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期評估教師隊伍建設專題評估報告指出:「教師待遇未能反映出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應具備的地位待遇。吸引、鼓勵、支持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還需要政策引導。」
小編認為,教師的工資上漲理所應當,一個國家的未來都在教育,沒有良好的教育環境,國家與民族都不會有前途,因此漲教師工資就是漲民族未來希望,你們認為呢?
日前國務院部署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工作,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是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這個調整也是繼去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之後的再次同步調整。預計會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盧愛紅表示,確定基本養老金5.5%左右的上調比例,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作出的決策,統籌考慮了經濟發展狀況、職工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多方面的因素。這次調整的特點,是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同時,此次調整注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地區間的平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
據悉,這是我國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形勢下,國家繼續堅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使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溫馨提示】在調整過程中,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水平具體到每一個人,也會有一定的差異。
現在很多農民朋友討論完「到底繳不繳社保」的話題之後,開啟了新話題「社保繳多少年合適?」由於社保規定繳納年限為15年,所以很多農民朋友提出問題,社保繳滿15年之後還要不要繼續繳?小編認為,其實這個可以算一算,就能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在繳滿15年之後繼續繳納。
一、繼續繳納享受終身醫保
如果我們都算在60歲退休,以每月500的繳納款來算,只繳納15年,我們退休後就只能領1397元;如果繼續繳下去,到了25年,退休後每月就能領2303元。不少朋友可能會認為,這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多繳10年所花費的錢也比較多了,其實不然繼續繳納的重點已經傾向於醫療保險這方面了。
許多城市規定,就算我們社保繳滿了15年,但我們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男性需繳滿25到30年,女性需繳滿20到25年,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而我們退休之後,身體或多或少都會有些小毛病需就醫,醫保的存在也會減輕一些支出,這對於我們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二、固定資金布局退休養老
即使我們繳了25年社保,退休後每月所能領取的養老金也才2300多,這對於辛苦了大半輩子的人來說,這點金額對於老年生活並不是一個能達到「享樂」的理想金額。
其實我們在每月繳納社保中,還可從工資結余中抽出一部分固定資金以基金定投的方式持有,這部分資金在將來也可作為退休養老金。
三、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增收
工作這么多年,每個家庭或多或少都會有一定的存款,小編認為這筆存款可以合理利用起來。美聯儲接連幾次的加息舉措,已經導致人民幣有了一定的貶值,並且在通脹的情況下,錢也會越來越不值錢,將資金存放在銀行實際上就是在虧錢。
不過,建議將存款用於理財,應盡量選擇穩健型的理財產品,讓閑置資金成為「搖錢樹」。將閑置資金合理規劃,如通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從市場中其他理財渠道中獲取一些額外的收益,這些收益在提升生活質量上也會有一定的幫助。教育改革
❾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如下: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為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人社部明確今年養老金將啟動投資運行,首批2萬億養老金的30%將進入股市。
近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發布公告,公布了21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證券投資管理機構。這也意味著,養老金入市進入最後的倒計時。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繼續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
(9)養老金改革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像企業職工一樣參保繳費,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破除「雙軌制」。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促進人員流動,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制訂本方案。
公眾對於雙軌制的詬病主要是集中於兩點,一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繳費,二是待遇高。
❿ 2019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新消息目前養老保險如何實現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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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社保制度在不斷地發展完善,但問題依舊存在。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是公眾一直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那麼,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呢?根據最新消息,全國統籌最快在五年內可以實現。那麼,這個過程到底有多曲折呢?
【摘要】社保制度在不斷地發展完善,但問題依舊存在。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是公眾一直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那麼,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呢?根據最新消息,全國統籌最快在五年內可以實現。那麼,這個過程到底有多曲折呢?
養老金最快5年全國統籌單位不足額繳費可強執
京華時報訊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社保法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在回答記者關於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時間表的問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是一步到位,要逐步完善。據透露,經人社部及有關部門評估,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准,在這個基礎上會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
胡曉義說,關於全國統籌的規定,在此次通過的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一章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十七屆五中全會關於『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恰好今天全文發布了,裡面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我理解,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個時間表。」
據介紹,到去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制度,但出台方案不等於實施到位,人社部和有關部門一直在對省級統籌做評估。胡曉義表示,這個方案涉及各方利益,也會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