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部隊軍嫂在部隊交的養老保險與地方交的保險重復部分如何辦理
可以退回來。
軍嫂在部隊交的養老保險與地方交的保險重復部分,有軍嫂自主選擇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軍嫂本人。
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加者,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決定保留其中一項養老保險關系,繼續領取福利待遇。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後,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並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其他養老保險關系應結清,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應一次性退還。
(1)在部隊交的養老金擴展閱讀:
重復保險繳費: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
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⑵ 部隊交得社會養老保險可以退嗎
目前養老保險不可以退保。
根據規定,2010.01之後,全國范圍內、非極端內情況下不能辦理養老保險的容退保銷戶手續,其中極端情況包括當事人移居海外、去世、達到法定退休但是累計參保繳費時長不足15年等情況。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三條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基於個人長遠利益考慮,建議還是繼續參保繳費為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⑶ 部隊給交的養老保險退伍後斷交一年會怎樣錢能取出來嗎
斷交一年不會有什麼影響,你可以選擇補繳或者不補繳,只要累計交夠十五年,到達退休年齡就可以領退休金了。養老保險的錢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有在退休後每個月領取養老金。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
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3)在部隊交的養老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⑷ 在部隊上交了養老金,地方還交嗎
部隊上既然交了,地方就不用再交了,如果你提前退役不滿15年回地方後在續交。
⑸ 在部隊服役期間交的養老保險,有個人部分嗎復員後,能支取嗎
有個人賬戶部分,但不能提前支取。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前退保的。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九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存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計息。待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十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並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軍人本人應當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交給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存檔,在軍人退出現役時,隨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並交還給本人。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待遇領取地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在部隊交的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第四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繳費工資,本通知施行前,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本通知施行後,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確定為1.136。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工資項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
本通知施行後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⑹ 部隊養老保險如何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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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身份證,戶口簿和部隊的轉移關系去社保中心以靈活就業方式先辦理社保卡,辦好後繳給單位。或者告訴單位,你還沒有辦理社保卡,讓單位給你辦理,等社保辦好後,你再把部隊養老保險關系續接到社保賬戶里。
⑺ 部隊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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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需要交。你的兵齡多少年,社保就視為多少年。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2007]28號《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如尚未參保登記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市社險辦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
假如是現在有了新政策、也肯定是國家幫你交的。
職工都強制繳納,就不要說人民子弟兵了。
⑻ 部隊里交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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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地方的好了!
你老公以後不是也要轉業到地方的?
再說交到地方保障多!
因為只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享受的自然是投保人,你覺得呢?
還有個問題想問下你,部隊有交養老保險的嗎?我怎麼不知道?
你的意思是不是你是隨軍家屬,部隊幫家屬交一部分的錢另外一部分是要自己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