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或條例
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境內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公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自願投保與積極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農村(含鄉鎮企業,下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民政部門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 保險費交納
第五條 交納保險費的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
第六條 保險費以個人交納為主。有條件的地方,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經濟組織可予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下同)。個人交納的保險費和集體的補助分別記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條 投保人原則上應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職工由其所在企業組織投保。
第八條 保險費分按月交納和一次性交納兩類。按月交納標准設2、4、6、……元等檔次;一次性交納標准設200、400、600、……元等檔次。
第九條 投保人可根據其經濟條件自主選擇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也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的變化相應調整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
第十條 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應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的父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投保對象。
鄉(鎮)企業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集體補助,應在繳納所得稅前按允許扣除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17%)提取並稅前列支。
第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納保險費的,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時間內可暫時停止交納保險費;
恢復交納保險費後,對於停止交納期間的保險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補交。
第三章 養老金給付
第十二條 投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交納保險費的檔次及年數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交納保險費期間調整過交納保險費檔次的,應將不同檔次不同時期所積累的保險費金額合並計算後再確定其領取標准。
養老金給付的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投保人在60周歲前身亡的,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應及時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
第十四條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剩餘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亡。
第十五條 投保人將非城鎮戶口遷往異地的,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以及集體補助的全部本息)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
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退還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專學校等原因將非城鎮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轉入單位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轉入其所在單位投保的保險機構,或將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退還給本人。
第十六條 養老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
『貳』 湖北農村戶口、社會養老保險,有哪幾種詳細規則是怎樣的
以武漢市為例,社會養老保險共有14種檔次選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個檔次。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到齡領取待遇後的保障水平,今後將繼續適時適當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武漢市參保范圍內的城鄉居民,戶籍地在中心城區的,可到所在區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社會保險管理處辦理參保手續。
戶籍地在新城區的,可到所在區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鄉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一是基礎養老金。根據國家及省的統一政策規定,全市統一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建立起正常調整機制。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統一調整為180元/月。
二是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按照每滿1年每月發給2元的標准計算確定,比如繳費年限滿15年的則按月發給30元。
三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留存地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2)湖北農村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以前按年或者按照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可累加計算,並參與計算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以後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只記入本人個人賬戶,不計算繳費年限,也不參與計算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對於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其符合規定的繳費年限,應按月計發繳費年限養老金,並從2015年1月1日起補發。
對於2015年1月1日以來在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人員,應計發喪葬補助金待遇,並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武漢建立全覆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叄』 湖北農村社保發放標准2019年
農村養老保險是啥?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由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兩大亮點:
一是籌資模式有了重大改變;
二是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
1.籌資模式
資金籌集的社會化,適應於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責任分擔機制逐漸開始形成:主要是個人的積累賬戶,由集體和國家補助的部分構成統籌基金,統一進行地市級統籌。
2.待遇問題
1參保者每人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2零繳費參保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且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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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湖北農村交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
部門已來開通「湖北稅務網上源稅務局」網上繳費、「湖北稅務手機APP」掌上繳費、郵政儲蓄銀行或農業銀行預存批扣代繳、郵政儲蓄銀行或農業銀行櫃台代收代繳等繳費方式供已辦理參保手續的繳費人自行選擇。在規定繳費期限內辦理參保並完成繳費手續的城鄉居民,可在2019年度全年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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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今年湖北農村居民養老金每月是多少
你是指城鎮居民養老金,由國家財政發放的那塊是吧,如是今年每月75元。如果地方財政有錢再發點還會多些。
『陸』 湖北洪湖市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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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可以一次性繳納,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只要男滿45歲,女滿40歲即可進行養老保險補繳,但一次最多隻能補繳10年,需繳納62952元。而男滿60歲女滿55歲則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需繳納94428元。到法定年齡後,根據各地情況每月可領取800-1300元的養老保險,若每月1300元,則需6年回本。若每月800元,則需9.8年回本。
一、農村戶口繳納養老保險條件:
參保人應年滿16周歲、具有當地農業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
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
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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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
你要問的不會年年有新政策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相當長的的時期。
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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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湖北農村養老保險2019年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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