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市場化改革中的問題及對策
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公民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因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已經初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研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及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於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一種對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給予保障的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發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1.國家對老職工有隱性負債。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特徵是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為主的養老保險制度轉變。這個轉變的難點主要是對老職工和退休職工而言,過去他們的養老金是由國家和企業負責的,現在一下子要他們依靠個人賬戶養老,是不現實的,因為他們的個人賬戶基本上是空的,這實際上就存在一個國家沒有對他們的過去貢獻做出補償的隱性負債問題。
2.養老保險金缺口大。據有關資料統計,就全國而言, 1998年缺口為162億元,到2002年就達到411億元,若考慮省際之間的不平衡,缺口則在500億元以上。2003年按縣計算的缺口近700億元。1998~2002年的5年間,在使用了參保職工繳費1807億元之後,缺口合計高達1439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補助,5年來不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億元積累,甚至連以前的511億元積累也會支付殆盡。而如果繼續走現收現付之路,從2004年到2050年間,養老保險年平均缺口近2900億元,越往後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現象嚴重。審計署的相關統計表明:自1999年以來,審計署組織審計養老保險金共5825億元,查出違規違紀基金269億元,其中擠占挪用110億元,大部分用於購置固定資產、委託金融機構貸款或自行放貸、投資入股和經商辦企業,有些甚至無法收回。
4.資金存儲管理混亂。由於社會保障基金滾存數額較大,成了眾多金融機構爭拉存款的對象,個別金融機構甚至為了拉存款,為保險機構提供辦公場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員福利,把應屬基金增值的利息變通為小集體的利益甚至個別人的利益,出現了私設小金庫、貪污私分等現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難以奏效。鑒於普遍的工資水平上升較快並有時伴隨較高的通貨膨脹因素,而所積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證較高、穩定的收益串,致使未來的養老金收益存在明顯的不確定性,事前測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實際兌現的收益率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積累問題上,一方面,因老職工的養老金缺乏來源,被迫挪用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致使基金積累難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積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資手段而難以保值增值。
(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險制度是對社會成員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種制度。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保障范圍狹窄、社會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是1.32億人,從總量上看,參保率很低.從結構上看,現在的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還包括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其餘社會成員還沒有被制度所覆蓋。
2.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救助、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3.醫療保險費用的徵集有困難。社會統籌賬戶的特點是個人的醫療費用支出同個人的繳費聯系不緊,再加上國有企業效益低下、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許多企業無錢可繳、有錢不繳和緩繳,造成醫療費用徵集不足。同時這種病人看病、醫生開葯、國家和企業付賬三不聯系的機制,又造成醫療費用浪費和部分職工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的問題同時並存。
4.除「大病」以外的醫療費用由企業自行解決,這樣造成企業苦樂不均、甚至完全變成自費醫療,這樣不利於公平競爭、深化改革和為職工提供可靠的醫療保險。
5.管理機制不健全。現在的醫療保險政出多門、醫療基金增值緩慢、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管理不嚴、部分老職工和退休職工的醫療費用沒有著落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建立起來的,目前還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失業保險資金單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國外失業保險金的來源多數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而我國失業保險金的來源為企業和個人共繳,而且繳納的比例較低,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按企業工資總額的3%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但按工資總額3%提取的失業保險金只能承擔不到2%的城鎮失業率,但目前的城鎮失業率為 9%。另外,對失業保險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2.失業保險金支出結構不合理,保險標准確定比較混亂。失業保險在本質上是不同於社會救濟的,它主要是對參保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支付的費用。由於失業保險是由勞動者個人和企業、單位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用,從而獲得享受失業保險的權利。所以,不能把失業保險當作失業救濟來使用。但在實際上,我國失業保險積聚的相當部分的支出是用於失業救濟。
二、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政府通過多種途徑償還應對老職工的養老金隱性債務。據世界銀行測算,我國中老年職工積累的養老金權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點,較之於其他許多國家仍處於很低的水平。從動態過程看,因為老職工養老金並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當長的年份內逐年償還,每年支付的數量並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償還能力不足問題。包括:(1)結合對國有企業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將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劃歸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用股權收益支付隱性負債;(2)將部分國有企業劃歸社會保障機構進行經營,以其經營收入償債;(3)將一部分國有資產(例如一些中小企業、部分國有房地產等)進行出售、租賃,以銷售和租賃收入償債。
2.完善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改革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必須真正實現行政管理機構與基金投資營運機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的分設。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監管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將投資機構交給市場,例如,像智利那樣培育一個養老金基金的託管人市場,成立多家形成競爭態勢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建立在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之上的市場競爭降低管理成本與管理風險。
3.選擇多種投資方式,確保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養老保險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資運營,便難以保值增值,難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養老保險支付需求。為確保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選擇以下幾種投資工具:(1)銀行存款是當前的主要投資工具,但其比例應該逐漸降低,可保持在不超過 20%的水平。(2)國債是養老基金較好的投資選擇。從國債二級市場中尋找獲利和以更低成本變現的機會。另外,養老基金可以中央養老基金為主,爭取獲得國債一級承銷資格,從而減少國債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選擇地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從兩方面向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一是新基金發行時,規定一定比例向養老基金發行;二是在二級市場上選擇業績良好的基金,在適當的時候購買基金份額。(4)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這是有較大風險的投資,要十分謹慎,投資比例不宜過高。(5)可以有選樣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
4.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 20%計發,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按賬戶儲存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領完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必須予以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個百分點,L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二)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
1.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要根據條件,逐步把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都吸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里來。
2.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二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就稅收方面而言,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
3.加強醫療保障經費的徵集和管理。可以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財務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和激勵機制,保證經費的徵集,防止不繳欠繳和拖繳、貪污挪用、周轉緩慢等現象的發生和蔓延。同時可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適當進行投資,使基金得到不斷增值。
4.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機制。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並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支付。各級勞動保險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5.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要改革醫療機構,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引進競爭機制,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准,對基本醫療保險通過競爭、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管理,建立醫葯分開核算,在適當降低醫葯費用水平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
(三)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擴大失業保險金的籌集渠道,努力增加失業保險金的數量。具體辦法:一是統一全國的失業保險機構,實行垂直領導。二是對所有的城鎮從業人員,實行強制性的失業保險繳納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時期內徵收失業保險特種稅。四是進一步嚴格國家稅收。現在偷漏稅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地方實際收稅甚至達不到應收稅額的1/10。即便是降低稅率,只要嚴格徵收措施,加大偷漏稅的成本,也能夠擴大財政收入,從而增加政府的轉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擴大失業保險范圍。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和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失業保險范圍將覆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城鎮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這樣就解決了非國有經濟從業人員有險無保的問題。同時,實行統一的繳費標准,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全社會統籌使用。
3.加強監督機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勞動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團體代表組成的失業保險監督機構,由過去的一方代表增加為多方代表,重大問題由保險監督機構集體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加重法律責任。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足額收繳和有效使用,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4.把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目的是為社會發展解決好穩定的問題。因此,失業保險部門一方面的工作是對失業人員的保險進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進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建立再就業的機制。這一機制的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制定激勵再就業的給付條件,失業者必須在失業後登記求職才能具備領取失業救濟的前提條件,失業第二年的失業金要降低10個百分點,介紹職業無充足理由而拒絕兩次者停發失業金等。(2)建立一套促進就業的體系,為失業者創造再就業的條件。(3)對僱傭單位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其為失業者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包括械市居民,還要包括農村居民。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農村逐步建立了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制度,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的近幾年農村養老保險有關統計資料,1998年,全國已有2123個縣(市)和65%的鄉,(鎮)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有8025萬人,全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收入31.4億元,支出5.4億元,當年結餘26億元,期末滾存結餘166;2億元。然而,從1999年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加人數一直在減少,1999年為8000萬人,2000年末為 6172萬人,2002年底為5462萬人,到2003年只有5428萬人。這說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十年,收效並不理想,依然參保率低、覆蓋面窄,需要大力發展,其思路如下:
1.發展農村的社會救濟制度。發展農村的社會救濟制度的重點是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不僅是改革與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舉措,而且也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目前絕大部分地區:在社會救濟中還是沿用「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隨意性」的傳統方法,沒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的人口大多數在農村,隨著農村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和整個經濟的市場化發展,以及農村的城鎮化水平提高和城鄉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也越來越突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於促進城鄉勞動力的流動,對於減輕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實現土地規模經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的醫療保健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據有關資料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10個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共有6899萬農民實際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全國共籌集資金30.21億元。這一數字只佔全國農民的1/10不到,籌集的資金也十分有限。要使廣大農民基本上都看得起病,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田暉)
② 試述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改革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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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對策!急!!!!
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思想觀念的局限性。幾千年來,我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小農經濟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而無其他謀生手段,農民一旦進入老年喪失勞動力,就只能靠子女來贍養,小農經濟決定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一直承擔著生產、消費、生育和撫養等諸多功能;同時,自古以來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贍養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家庭養老方式因而被延續下來。在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別是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增收困難,一些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後等因素,因而持懷疑、觀望態度,參保意識淡薄。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覆蓋面狹窄。受觀念、制度、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很小,約有90%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沒有參保。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投入不足,農民支付壓力大。我國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是造成整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主要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總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長期以來,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是城市重於農村,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投入只相當於城市的1/8,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壓力便轉移到了廣大農民身上,農民支付不起高額的養老保險金,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規范。我國農村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沒有法律上的保障。這就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制度上的穩定性,農民與政府之間沒有建立起穩定而持久的契約關系。這一方面是養老金的籌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證,基金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不夠規范,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增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運營風險。地方政府利用掌管農村保險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養老保險的工作成效。
二、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的宣傳教育。我國農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養兒防老才是可靠的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周期長,農民怕政策有變,到時兌現不了,不願投保。因此,要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加深農民對社會養老的認識。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於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二)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我國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很落後,只有加大力度發展生產,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促進我國農村農業的經濟發展,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堅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征管與運營相分離的原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資金的征繳和管理。同時,建立開放式的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充分保證資金安全。 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城鄉有一定差距,政府應加大力度投入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財政支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
(四)明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明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是關繫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所以,應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制定一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基本法律,使這項工作真正步入法律化和規范化的軌道,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
(五)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順利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以及養老水平和當地的農村經濟發展程度與農民的收入水平是密切聯系著的。政府一貫重視「三農」問題,「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增加農民的收入,只有增加農民的收入,才能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持續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是推廣和普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提高農民養老水平的根本所在。各級政府要加大扶貧力度,引導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開發優質、高效的農產品,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從而使農民除了維持生活之外還有節余參與社會養老保險
④ 淺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摘要: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我國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研究的主要范
1百姓的保險意識問題。2農民的經濟條件問題。3保險制度還不太符合中國實情,該制度建立在虛報和農民極度貧富不均的基礎上。4國富民貧的產物。5法律形同虛設,是法律倒退10年的產物。
⑤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摘 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並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後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並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後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於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於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於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後指出,由於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於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採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於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於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於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 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 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於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麼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佔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後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幹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幹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幹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幹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並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雲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於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 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於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並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並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徵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於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於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於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佔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准。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 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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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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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散文:先有「七子」以擬古為主,後有唐宋派主張作品「皆自胸中流出」,較為有名的是歸有光。
清代散文:以桐城派為代表的清代散文,注重「義理」的體現。桐城派的代表作家姚鼐對我國古代散文文體加以總結,分為13類,包括論辯、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傳狀、碑誌、雜說、箴銘、頌贊、辭賦、哀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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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存在的問題,我知道對策肯定好
⑨ 我國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張亞梅(雲南財貿學院成教學院,雲南昆明650101)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對策摘要: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也不具備,轉變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應從個人,集體,國家三方面入手建立農村各類人員都參加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圖分類號:咫40.67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9—3753(200204—0113—02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四個部分組成.這四個部分既相互獨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村人口為主體的國家,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險顯得尤為重要.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20世紀70年代中葉開始起步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到21世紀進入了高速化階段.2000年,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我國將整體進入老齡社會.到21世紀中葉,老年人口的數量將達到4億左右,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25%左右.老齡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雲南省6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419.09萬人,占總人口的10.00%;0—14歲人口1153.50萬人,占總人口的27.51%;年齡中位數27.80歲.按國際通用的年齡劃分標准,雲南省的人口類型仍屬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過渡階段.據預測,2008年,雲南省的老年人口將達477萬人,比重達10.47%,少兒比重23.05%,年齡中位數30.36歲.此時,雲南人口全面進入老年型.2050年,雲南省老年人口將達1268萬人,占總人口的27.13%.雲南省的老齡化進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規模較大,並且,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將超過城市,農村養老問題亟待解決.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已實施.農村養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為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原則,使農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開始實行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形成了家庭分散經營的農業生產基本格局,原依附於集體經濟的社會保障已逐步趨於解體.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經濟來源有集體和家庭兩個部分,但都十分薄弱.首先,集體保障部分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集體經濟的主體——鄉鎮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近年來各地鄉鎮企業普遍不景氣,企業虧損十分普遍,相當部分的企業倒閉,即使少量企業勉強支撐,也僅能維持自身的生存,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集體保障部分幾乎沒有經濟來源,特別是在那些沒有鄉鎮企業或鄉鎮企業很少的地區,集體保障部分更無任何經濟來源.農村人口社會保障的家庭保障部分不容樂觀.1999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1437.63元,同期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每年可支配收人為6178.68元,農民家庭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能用於社會保障的資金微乎其微.在農村養老保險的社會和家庭的物質基礎日益匱乏,而老齡化步伐日益加快,農村養老問題益突出之際,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就一直推行的以家庭養老為主體,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為輔助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為農村老年人口獲得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農村,家庭養老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其具體形式為:老年人靠自己的勞動和以往收入的積累來自養,子女供養,配偶供養和其他親屬供養,除家庭供養外,農村基層組織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老人實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我國農村家庭養老長期存在有其深厚的社會和經濟基礎.主要表現在:一,傳統文化仍然發揮著重收稿日期:2002—02—20作者簡介:張亞梅(1957一),女,山西人,講師,主要從事會計學教學與研究.一?4?&;1.16..4大影響.中國民眾受儒家思想的長期熏陶,"孝"觀念較深,以孝道為榮,從倫理道德方面講,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家庭養老仍是傳統美德.二,家庭養老得到法律保障.《憲法》第49條,《婚姻法》第5條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做了明確規定,家庭養老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確認.三,家庭的特殊職能發揮著重要作用.家庭職能具有對成員的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等重要功能.家庭養老不僅能夠使老年人得到經濟的供養,生活的照顧,而且能夠使老年人享受到天倫之樂,免除其孤獨寂寞,這是其它組織或機構所不能替代的.四,保障體系的缺失.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未覆蓋農村地區,農村老年人口還未享受退休金和各種生活補貼以及免費醫療,社會未能承擔起農村老年人養老的任務.五,經濟來源匱乏.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制度的條件還不具備,農村老年人口在生活上還無法脫離子女的直接供養,尤其是在他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之後.六,農村生產方式所起的作用.我國農村佔主導地位的是農業經濟,而且基本上是手工勞動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式,決定了農村人口進入老年後的經濟負擔主要來自家庭.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家庭作為生產單位,老年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前仍然繼續勞作以補貼家用,同時可將生產技術和經驗傳授給後代.由於深厚的社會和經濟因素,農村家庭養老仍是我國,包括我省農村養老的占絕對主導的方式,據估計,目前家庭養老占整個農村養老保障的90%以上.除家庭養老外,農村養老還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作為輔助.主要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採取兩種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養,進入敬老院的老人,由所在村社根據規定交給敬老院一定的費用,包括糧,油,蔬菜等,鄉鎮企業收入,鄉村提留和當地財政劃撥部分經費給予補貼;另一種是分散供養,由村社組織負責,由鄰里照顧.有的實行承包供養,村社組織提供給承包戶一定的供養費用,或通過給承包戶多分責任田的辦法,幫助"五保"老人
⑩ 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對策有哪些
戰 略 對 策
1、發展經濟,增強經濟承受能力 實現老年人與其他人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福利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老年社會福利、老年社會救濟
3、 建立以社區為中心的老年服務體系 老年福利服務、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務的硬體和軟體建設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規體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章50條
5、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安老、養老安全網 家庭保障安全網 社區養老服務安全網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網 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機構養老為補充養老機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營造健康老齡化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