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宅基地上房產可否申請以房養老
農村宅基地確權以後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請建房,否則無權申請建房。
《山東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住房確需分戶的;
(二)實施村鎮規劃或舊村鎮改造,需要調整搬遷的;
(三)因國家、集體建設項目佔用原宅基地需要搬遷的;
(四)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工、軍人、歸僑、港澳台同胞等,經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定居,農村確無住房的;
(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條件的;
(二)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積超過所在地標准宅基地面積0.8倍以上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四)出賣、轉讓、出租原有住房或改變原住房用途,再申請宅基地的;
(五)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其他不宜批準的情形。
『貳』 農村老人沒退休金、養老難題多,「以房養老、以地養老」可行嗎
隨著新農村建設,土地資源不斷減少,農村房屋和農村土地的價值不斷增加。對農村老年人來說,實行「以房養老、以地養老」的模式是可行的。這至少可以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輩子住在農村的農村老人既不能適應城市生活,也不能接受城市生活的快節奏,不能融入城市生活,或者不願打擾孩子,願意住在農村。
住房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濃縮了他們一生的勞動和汗水。如果沒有人養老,也沒有人繼承,農民是可以抵押他們的房屋和土地作為養老保障,解決他們對無養老金養老的擔憂。
『叄』 以房養老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近日,一則30戶以房養老的被騙的消息刷爆網路。那麼以房養老究竟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擁有產權
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
以房養老
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
地價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肆』 青島地區農村戶口怎樣以房養老
青島地區的農村戶口。想要以房養老的情況下,那麼你得需要多套住房進行出租。掙取出租的金額,然後用於養老。
『伍』 什麼叫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其實就是「倒按揭「的一種俗稱,指房屋產權擁有者,把自有產權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錢,房主繼續獲得居住權,一直延續到房主去世;當房主去世後,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歸抵押權人所有。從國際范圍內的先例來看,以房養老非常普遍。
益養老平台認為,以房養老就是用老年人的住房來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如今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創新。
但是也存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以房養老來騙取老人的信任,如果被不法分子將老人的房產抵押貸款的話,就會出現老人老無所依的狀況,所以對於這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老年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千萬不要輕信別人的話沖動辦理。
『陸』 以房養老什麼意思房子最後歸誰
比如你買房子的時候做一個按揭,就是交了首付以後,然後每個月去還房貸。那麼以房養老是一種倒按揭,也就是保險機構或者金融機構按照一個評估值,把房屋一定的款項給你以後,每個月給你一定的養老錢,最後這個房子的產權歸這個保險機構或者金融機構,是這么一種模式。
『柒』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復雜的一種。 以房養老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余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余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區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區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區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發達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余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捌』 什麼是"以房養老",國務院推出7種養老模式
無直接法定繼承人的老人,可以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由銀行每月支付一定的錢做為養老金,這就是以房養老。屬於商業貸款行為。
其實銀行早就有這種政策,只不過現在改個名字罷了,
『玖』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
先通俗總結一下:
有兒女的,把房子留給兒女,兒女來養老;
沒兒女的,把房子留給別人,別人來養老。
這應該是最通俗的了。
提出以房養老的基礎:
養老壓力重是80年代這代人很是頭疼的事。加上如今社會發展之迅猛,一個停歇帶來的可能就是被淘汰——大學生泉湧入社會,年輕有活力有想法的90年代、00後也都滿18周歲了。生活,工作,上有老下有小中間還有一批小老虎想要害寡人。沒有壓力是不可能的,奮力奔跑不敢停歇。
這樣,人口結構,以及人口中間層現狀形成的養老問題也就清楚明白了。
人口=房子。這個公式有些草率。但是通常每對夫妻有套房子在老來時候基本都是可以實現的。
勞動力的流動,城鎮化勞動力向大中城市轉移……這代人指望後代養老很難了。四二一家庭結構對應的也就是二一結構的房產結構——老人四口二套房,新人三口一套房。他們指望不上後代養老的時候,自己又沒有其他收入總不能不活了。
國家對養老的問題總會看到普通人前面去。社保基金挪用補給上一代沒有繳納過社保金的人用來養老(事實上雖然他們沒有繳納社會養老金,但他們那代人為國家的發展卻做了永遠無法磨滅的貢獻,所以國家這樣操作是非常對的。)但明顯這個缺口會很大,發展其他的養老產業,使中國1.78億人(60歲以上人口,統計,中國,1.78億)老有所養,必須依託其他產業。
於是,老人家手裡的房產,就是能夠盤活的最好商品。
例如金融性的:
以前買房是先付首付,再分期還款。現在可以讓金融機構或者其他企業給老人首付,然後分期給老人房款,至房產轉移。舉例:100萬的房子,買的時代交了30萬,月供3000千。現在和銀行簽了以房養老協議,銀行評估了老人的房子值50萬(折舊,事實上他們的房子早翻不知道多少倍了),首付就不給了,銀行每月給老人家5000元,直到老人離世,房產歸銀行。這是最復雜的了。
例如商業性的:
某養老企業,和老人家簽了協議,等老人離世,房產歸企業,企業負責贍養老人。
例如有償贈予的:
老人沒有兒女,或者兒女在外拼搏,正好鄰居小王在家贍養二老,小夥子有孝心有愛心,老人一決定,讓小王給他們養老,等他們走了,房子給小王。小王也覺得可以,達成協議。
這就是以房養老了。雖然解釋的不夠全面系統 ,但希望幫助到大家。
『拾』 以房養老在中國是否可行
戴欣明主要觀點:
「以房養老」在中國的障礙很多,尚沒有可行的規則可循。
南京「以房養老」模式只是探討,老人歸西後房產歸養老院的做法,對是否讓老人過早歸西沒有法理支持,也讓人擔心。
作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政策指導性非常強,沒有一個定價評估的可行性原則,房價不可以控制。
新加坡「以房養老」的「泛亞洲模式」對於中國有借鑒意義,不能完全照搬美國「以房養老」模式,美國的「以房養老」模式是在非常明確的法律保障為前提的,過快地推廣「以房養老」是對老年人群體的一種傷害,建議先完善法律法規再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以房養老」只能是一個養老模式的小小的補充,觀念上在中國本身也是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