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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規模

發布時間:2020-11-27 19:45:22

❶ 現階段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占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幾

D.11%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9.個人賬戶記入比例為按第7條確定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人繳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至少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1%,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目前各地個人賬戶記賬比例低於或高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向統一制度的並軌工作。

❷ 正常的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應該承擔的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❸ 關於養老金的疑問23年的工齡為何退休工資這么低

一般工齡工資在55元/年左右,高低跟職稱等有關系,24年乘以55元=1320元左右

浙江省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已通過市政府法律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1、總體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推進「五大戰略」, 破解「七大難題」,引領「和諧創業」,構建「和諧杭州」,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步伐的戰略部署,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基本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繼續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切實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監管,積極穩妥地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改革,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

二、繼續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

3、根據中央和省政府要求,鞏固已取得的成果,繼續把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一項首要任務,切實履行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防止因做實個人賬戶而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赤字。要進一步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杭政[2002]4號)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同時要積極開拓新的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渠道。

三、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4、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自由職業者)、外來務工人員為參保重點,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5、允許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下同)勞動年齡段內的農業戶籍人員,參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到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6、認真貫徹落實《杭州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試行辦法》(杭政[2006 ] 46 號)(以下簡稱「農民工雙低辦法」)。各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宣傳,抓好落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農民工參保的審核工作。

7、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費征繳機制。對已辦理稅務登記未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地方稅務部門按季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新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名單,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8、統一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分三年逐步到位。2007年本實施辦法發文次月起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 , 2008年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 , 2009年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有條件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全省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20% ,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各地要進一步落實「4050」人員和城鎮貧困殘疾個體工商戶等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為他們參保繳費創造條件。

9、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2004]4號文件規定,具有杭州市區戶籍的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限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允許其繼續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繼續繳費人員」) ,直至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後,再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10、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人員非本人原因造成當年應繳未繳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允許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補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基數按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公布前,補繳基數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工資的100%確定。補繳比例為補繳時統籌地區規定的比例。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補繳時規定的個人賬戶記入辦法和規模一次性記入個人賬戶,並按補繳時採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補繳年限的繳費指數。

四、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

11、從2006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城鎮個體勞動者也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

12、2006年1月1日以後已按11%的比例辦理轉入手續的參保人員,其2006年1月1日起的個人賬戶規模一律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8% ,企業繳費劃入的3%轉入統籌基金。200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協繳」的人員,其11%的個人賬戶規模可保持不變,2006年1月1日起新產生的「協繳」人員其個人賬戶規模統一按8%執行。「協繳」人員再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累計相加,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13、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認真做好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錄,清理核實個人賬戶信息,及時糾正個人賬戶記賬不全、不規范的做法。

14、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范圍流動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其中1998年至2005年期間個人賬戶規模按當時記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規模(含補繳以前年度的個人賬戶)按8%轉移,同時轉移歷年繳費工資和實際繳費指數信息。已經按11%轉出的不再處理。
其他統籌地區的參保人員轉入杭州市區,應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杭政[2004]4號)規定執行。

五、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5、按照統一部署、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工作思路,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從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做實個人賬戶的基本原則。做實個人賬戶要實行老、中、新分開,即:以2006年1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已退休的,退休前已有賬戶不做實;已經參保尚未退休的,以前沒有做實的個人賬戶不再做實,以後繳費逐步做實;之後參保的,個人賬戶從參保繳費開始逐步做實。
(2)做實個人賬戶的目標。根據各統籌地區基金積累和財力狀況,2005年末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在12 個月及以上的,做實個人賬戶起步比例為3%,今後逐年提高,有條件的地方可一步做實到8% ;支付能力不足12個月的,做實個人賬戶的比例由當地政府確定。
(3)個人賬戶做實基金應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兩項基金不能相互調劑使用。
(4)做實個人賬戶的具體實施辦法待省下發指導性意見和具體操作辦法後,另行制定。

六、調整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6、「新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或參保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人員(即「新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從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歷年繳費工資指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替代指數)的平均值。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按《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附件一)執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年齡不足40周歲的,按40周歲的計發月數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年齡超過70周歲的,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17、「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參保繳費人員(含視同繳費年限), 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即「中人」),從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十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計算公式與本辦法第16條相同;
(2)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底前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本人1997年底前歷年繳費工資指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替代指數)的平均值。

18、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
符合退職條件的參保人員退職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退休人員相同。

19、按「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辦法參保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基本養老金按如下 辦法計發:
(1)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2003]7號、杭政[2005]1號文件規定參加杭州市區征地農轉非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此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以下簡稱「征地農轉非人員雙低辦法」),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按統一辦法計算後乘以繳費系數確定。
繳費系數=( 15 ×0.7 )十統一辦法繳費年限
全部繳費年限之和
繳費系數保留2位小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按統一辦法規定執行。
基本養老金(含物價補貼)實際計算額低於410元/月的,按410元/月發給。
(2)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辦[2006]46號文件規定,按照「農民工雙低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其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1998 年1月1日以後參保繳費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乘以繳費系數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繳費系數×全部繳費年限×l%。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按統一辦法規定執行。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統一辦法繳費退休人員相同。
基本養老金(含物價補貼)實際計算額低於當年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予以補足。
(3)曾經有低標准繳費的人員,跨統籌地區轉入杭州市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基數、歷年繳費工資指數、低標准繳費期間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比例和低標准繳費比例等要素做好個人賬戶續建工作。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與本條第(2)款相同。
(4)曾先後按各類低標准繳費辦法和統一辦法參保繳費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基礎養老金按統一辦法計算後乘以繳費系數確定,繳費系數的計算為低標准繳費年限乘以相應的繳費系數加上統一辦法繳費年限除以全部繳費年限之和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按統一辦法執行。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按統一辦法繳費退休人員相同。
基本養老金(含物價補貼)實際計算額低於410元/月的,按410元/月發給。

20、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計算到月,保留小數點後2 位。

21、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原辦法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22、刑滿釋放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實際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計算其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應以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其服刑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為零。個人賬戶養老金以本人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相對應的年齡的計發月數計發,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執行。

2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其軍齡不再視同繳費年限,而以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軍隊復員幹部到企業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其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復員幹部自謀職業的,可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其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軍隊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在復員和轉業時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復員轉業到地方就業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其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24、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因故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享受一年一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對統一制度前的繳費年限,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的1997年底前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因出國出境定居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享受一年一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對統一制度前的繳費年限,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的1997 年底前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❹ 養老保險退休時的領取標准,怎麼計算

計算方法:養老金保險領取=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

×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2)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

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

139。

(4)養老金規模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

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

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

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

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

(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

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

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

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❺ 養老保險多大年齡開始領

職工養老保險: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在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後,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女均為60周歲。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鉤。

❻ 請問什麼是養老金規模呀亟須求解,萬分感謝!

養老金制度簡介養老金也稱基本養老金、退休金、退休費,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養老金取之於民,來自於公民的社會積累(交納的養老保險)、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和政府的財政投入。養老金數額: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建立及演變
1984年,中國各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年,中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計算養老保險的計提基數:
若本人工資低於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若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繳費基數;若本人工資水平在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60%-300%之間的,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99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養老金制度
保險制度。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經過幾年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萬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由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平均月基本養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 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僅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年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
改革勢在必行一、與過去徹底決裂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在大多數人看來大概是一個令人煩惱的問題。但是請注意,如果一個佔世界人口1/5的國家的養老金制度仍舊保持現狀,中國的儲蓄率就可能在今的20年中從現在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40%下降到大約20%,從而將使這個國家乃至全世界的經水經濟增長大幅減速。令人欣慰的是,專家們似乎都認為要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本月

養老金制度深入民心
早些時候,美國一個智囊機構「凱托學會」和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共同舉辦了一次會議。與會者幾乎一致認為,建立全額交納的個人賬戶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世界銀行在1997年發表的題為《2020年的中國》的系列報告中建議中國政府用以下三個「支柱」來支撐老人群體,即為可能滑入貧困線以下的老人建立安全保障網;建立龐大,強制性的個人養老金賬戶;自願儲蓄。但是,至今為止,在實現這一目標方面一直沒有取得多少進展。
中國甚至已經落入了世界銀行曾經警告過的圈套:建立國家賬戶。工作人員被告知,他們賬戶上的養老金將不斷增加,甚至可以從中獲得較低的利息,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支撐這種賬戶的資金。因為國家繼續在向退休人員支付退休金,而資金並非來自於在職人員所交納的經費。中國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向建立一個全額交納的賬戶過渡,如果一項新的制度在某些方面還與老的制度糾纏在一起的話,它勢必將流產。必須與老制度徹底決裂,但是如何決裂呢?
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允許個人更有效地支配自己的儲蓄,允許他們向私人基金管理人員提出給予服務的要求。同時,這種賬戶不應該將有時間積累自己養老金的,較為年輕的工作人員拒之門外。並設想出一項有伸縮性的計劃,以便距退休還有幾年時間的工作人員能夠選擇將這段時間須交納的錢放入自己的賬戶而不是納入養老金共同基金中。
還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如中國的資本市場仍處於初級階段,股市動盪不定,第一隻開放式基金才上市。在這種情況下,距退休時間不長的工作人員或許不會有別的選擇,只好購買收益很低的政府債券。
通過建立涵蓋全部工作人員的全額交納賬戶,主要受益的將是改革進程本身。歲數較大的工作人員選擇自力更生而不是鐵飯碗將產生強有力的示範效應。
二、不走養兒防老老路
1997年中國開始實行一項新制度,根據這項制度,城市的工人必須拿出他們工資的一

養老金制度的平衡
部分,這樣國家才能承諾繼續建立養老金保障網。官方數字顯示,64%的退休人員目前由政府而不是由他們的工作單位支付退休金。但是,流入政府養老金系統的資金甚至不足以為現有的退休人員提供退休金。盡管政府仍承諾會照管他們,但它並沒有為即將到來的大批退休職工留出足夠的錢。
幾個星期以前,北京開始在全國范圍發行一種福利彩票,以幫助彌補一小部分的資金不足。更重要的是,政府正在考慮一項計劃,取出它在許多國有企業的股份,將其放入一筆總基金中。政府在這些企業的合同期滿之後,可以在股市上公開出售這些股份。這樣做的一個好處是,以一種在政治上可以接受的方式將更多的國有企業民營化。
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政府必須承擔這筆所謂的「過渡期差額」費用——為那些目前50歲左右的人提供養老金,這些人還有10年就要退休,只能在這段時間里存一些退休金。他們大半輩子都在為「建設社會主義」工作。即使社會保障體制現在就開始將他們上交的那部分工資積攢起來,也不夠他們退休後的生活所需。出售國有企業是補償他們的恰當方法。
但是,這種基金並沒有為將來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不應要求年輕一些的工人也把錢存入該基金中,這是因為政府仍將負責管理退休金。這種做法的收益很低。
決定目前處於事業中期的人們能否得到可觀的退休金的關鍵因素是,退休金投資的回報率。北京應該留意金融策劃專家一直給一些個人提供的建議:盡可能早地開始存錢,向那些持有多種股票和債券的共同基金投資,以便得到更高的綜合回報率。
短期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在中國值得擁有的股票為數不多。然而,政府正在計劃在明年初創建一種新的證券市場——二板市場,這樣私人公司就可以上市了。不管目前的情況怎樣,我們都可以毫無疑問地說,讓政府影響投資決策不大可能形成所需的投資回報水平。
實際上,任何類型的國有體制可能都不是個好想法。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允許中國人個人為他們的退休基金選擇管理人。這將消除政府優先考慮維持國有企業這一政治目標而忽視退休者利益的風險,個人選擇退休基金的管理者還會形成競爭。
政府可以要求每個人向一個已獲批準的計劃出資,這與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非常相似。但實際上,即使這種做法也是不必要的,因為中國人已經存了很多錢。征稅方面的因素,將足以使每個人養成將一部分錢存入退休金賬戶的習慣。
北京必須嚴格管理退休基金管理行業,以避免基金受到欺詐和非法行為的影響。它還需要引入國外的專業知識。地方養老基金公司如今獲准與一些國際知名公司組成合資企業,養老金市場最終應該徹底開放。
作為中國的最好的養老金體制,應該消除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下所養成的那種依賴態度。中國人不能再回到依靠兒女養老這條老路上去,而是應該在金融改革成果使他們有所選擇的條件下,讓他們自己來謀劃未來。僅僅讓職工為未來的退休金存錢還不夠。他們需要有決定如何投資這筆錢的自由。
五、養老金制度的未來
綜觀亞太各國家與地區養老金制度,有些特點相當明顯。許多國家養老金制度涵蓋比

養老金制度與體系
率明顯低於多數工業化國家水準,且收入替代率通常更低。各新興經濟體中,只有少數提供全面性養老金制度,在老年人口逐漸增加,且原有社會結構無法再支撐退休生活時,這些國家正在推動養老金改革以解決浮現中的老齡人口貧困問題。
改革浪潮幾乎席捲各地,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重要性亦與日俱增。基金式養老金安排通常被設計為「供款基準」(DC)式,並通過僱主組織,非常適合拓展養老金涵蓋范圍。然而在許多國家,這些基金只開放讓部分人口參與,如政府員工或正式部門勞工(如在印度的情形)等。
但當不同職業或企業設立自己的養老金架構時,從業人員轉職時將更為困難,原本的工作年資也不見得會被承認,最終,勞工的養老金准備依然不足。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讓養老金制度內不同的基金開可以互相移轉,比如當員工在不同產業間轉換工作時都能適用。
六、政府的角色
在新加坡和印度,養老金基金由政府控制,甚至成為政府的一部分。這就帶來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而如果養老金制度是「供款基準」制時尤為如此。
「供款基準」式的養老金安排意味著個人要承擔養老金的最終投資風險。如果運氣不佳或年屆退休時仍有相當規模的高風險投資,則退休時可能無法取得足夠資金。在強制性「供款基準」式養老金制度中,基金由政府管理所引發的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從基金經理人的角度看,究竟什麼水準的風險-回報權衡水準才是恰如其分的。如果政府直接或間接管理養老金基金,基金經理人的動機和一般民營基金經理人不同。民營基金經理人會在可接受的風險水準下追求最大回報,但政府的動機則並非如此,因為養老金准備不足將使政府增加額外支出,以社會保險或任何其他型式的社會福利來「掏腰包」援助貧窮的老年人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養老金余額超過必需,政府並不因此受益,而如果余額不足,政府則可能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政府普遍採用回報與風險較低的投資策略。
正因如此,將養老金基金交由專業化民營公司管理與操作,是較為恰當的作法。只要基金管理公司間有足夠的競爭,對客戶沒有過高的轉換成本,且搭配適當的規范與監管,

養老金制度之弊
民營資產管理業者將最能滿足客戶的需求。另外,養老金基金外包管理還有其他優點,即養老金基金不會被挪用為政府項目融資—畢竟,政府項目的投資回報通常極難量化。
如果政府將其核心任務定位為提供基本養老金、以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則在養老金方面,政府與民營部門間可以形成良性分工。再者,政府必須設定養老金准備規則,並為民營產業建立適合的規范架構。公眾亦必須明白了解自己在養老金方面的權利及其與養老金提供者的關系,並要接受充分的教育,了解有關投資過程的相關知識,從而明了自己需要承擔為晚年生活儲蓄的責任。
然而,「完美」的養老金制度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在現實世界中,政府在養老金准備方面扮演著
相當重要的角色。隨收隨付式的養老金只能由政府運營,因為這種制度必須以政府稅收為依託。但從歐洲經驗看,隨收隨付制根本無法應對老齡人口依賴比率日益高漲的情況,必須仰賴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輔助。這種情況最好交由民營部門解決,但實際上很多國家選擇了一條不同的路徑。
有時政府會選擇在重新設計養老金制度的過程中設立一個中央緩沖基金,其目有在於趁人口結構情況尚未惡化前積累資金,等到人口結構情況不再如以往樂觀時再予提取應用。此類緩沖基金已在法國出現,中國內地也有類似的發展。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的資金來源包括來自國有企業民營化的收入、彩票銷售收益與政府注資,成立目的在於部分填補當前尚無資金准備的養老金缺口。
由政府主導成立的這些基金未必非得由政府管理不可,相反,要設定適當的激勵模式,從而最大化養老金資產風險調整後的回報,此類基金的管理通常應外包給資產管理公司管理。
七、亞太地區資產管理
亞洲正在建構嶄新的養老金制度,或改善現存養老金制度,這將為資產管理業者帶來絕佳商機。
已採取的或擬議中採取的養老金改革措施不外乎下述兩條路徑:要麼降低現行隨收隨付養老金制度提供的養老金福利,並因此增加對個人養老金准備的需求;要麼試圖拓展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涵蓋范圍。不論採用何種方法,都會帶動養老金體系內金額的擴增。
我們很難找到本報告提及的各亞洲區域養老金資產規模的確切數據。因此,我們將關注的焦點集中於最為重要的私人養老金計劃,得到的數字為,2004年,9個國家和地區養老金管理資產規模合計約達1.13萬億歐元。
我們關注的焦點是企業養老金,因為這部分資產最有可能外包給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代管,人壽保險公司的資產未涵括於此。
不出所料,日本與澳大利亞兩國的養老金資產最多,合計已佔亞太地區總規模的九成左右,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簡稱「強基金」)、韓國的民營養老金計劃及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也累積了相當規模的資產。
強制性養老基金擴大涵蓋范圍與企業養老金制度的發展,將會帶動供款人數增長,加上經濟成長強勁帶動薪資上揚,我們預計,至2015年,管理資產(AuM)規模將成長逾250%,10年後資產規模將達2.9 萬億歐元,年復合成長率9%。如果我們將養老金制度涵蓋率較高的日本及澳大利亞劃分出來,則區內養老金管理資產成長更為驚人。日本和澳大利亞之外的7個區域當前的資產規模為1260億歐元,比重約為11%。預計未來10年的平均成長率為17%,至2015年,合計養老金資產規模將達7200億歐元,約占區內全部養老金管理資產的1/4。
在此次亞洲養老金研究中,我們發現,經濟成長與人口變遷是帶動養老制度大幅改革的主要驅動力。伴隨眾多政府開放市場與改善養老基金管理的努力,改革將為資產管理業者帶來更多商機。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利用妥帖、完整的資產管理知識與運作方式,深化當地資本市場,不但可以協助亞洲各國建立更為穩健的養老金制度,更將有效推動區域經濟繁榮成長。
八、政府基金投資
除了民營的基金式職業養老金計劃,政府養老金基金亦積聚了大量資產
截至2004年底,政府養老金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已達7090億歐元,約占民營(或基本為民營)的職業養老金市場規模的63%。截至目前,日本政府養老金基金(GPIF)規模達5470億歐元,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養老金基金,韓國的國家養老金(NSF)以900億歐元規模居次。此外,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印度的員工強制基金組織(EPFO)、中國台灣的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PSPF)、勞工退休基金(LPF)與勞工保險基金(LIF)、泰國的政府養老金基金(GPF)等,也擁有大量資產支撐政府的養老金負債。
這些基金成立目的與架構差異極大:日本的政府養老金基金管理國家養老金體系中的基金式部分;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則屬於緩沖基金,在省市政府第一及第二支柱負債發生緊急情況時為其後盾;印度、韓國、中國台灣及泰國的養老金基金則屬強制性的養老金基金,是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的養老金安排,只有特定人口可以加入。
這些基金傳統上均屬國家所有,資金經常被挪用為基礎建設融資,或做「經濟導向投資」,如投資於社會或房屋等福利計劃等,甚至將資金轉貸回政府機構亦是相當普遍的事。養老金基金投資回報通常差強人意,有時甚至還比不上通貨膨脹,等於實質虧損。因
養老金制度保證老有所養
此,許多政府已經開始讓養老金基金管理更加專業化,意圖強化與穩定投資回報。
改革的第一步是
政府開始轉移投資標的,從原來的政府項目,轉向應用可以由市場定價的金融資產上。養老金基金管理的可靠性、透明度與治理因而得以大幅改善。
優化資產管理第二步
允許基金資產配置適度多元化。過嚴的投資范圍與量化投資規則可以帶來次佳回報。養老金准備的最終目的在於覆蓋收益基準制下的養老金負債,或最大化供款基準制下的養老金福利。因此,養老基金的投資政策不應為與此無關的目標所影響,否則,必然會導致儲蓄錯誤配置與投資回報低於最優值的風險。
編輯本段西歐各國現狀
從養老金制度來說,雖然同屬於典型的投保資助模式,但從具體的方案設計來看,其相互間的關系及側重點又有不同。一般說來,基本養老金較高的國家,其補充養老金制度通常不發達,而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更高追求雙促進了私營企業的養老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基本養老金僅以滿足人們最低生活需求為目標的那些國家,其補充養老金制度就很發達,一般都是強制性的,而且私營養老保險制度也較發達,總體體現為整個養老保障體系較為全面均衡。下面簡介幾個國家的情況。?
基本養老金水平較高的國家有義大利、荷蘭、奧地利、西班牙、瑞士等。在義大利,退休金按最後就業十年中最高三年的平均工資的80%計算;荷蘭,是低收入者可領取原工資收入的80%作退休金;奧地利,基本制度的退休金很高,也體現為其所佔原工資比例很高,而且還規定,凡就業年限達45年時,工資必須大幅度晉升,最高可提高原平均工資的80%,由此計算出的退休金自然也很高,而西班牙則規定:工齡滿35年可領取的養老金為最後七年中最高兩年平均工資的85%,這一比例也相當高;其它如瑞士,比例也比較高,可領原工資的70~75%。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國家有法國、芬蘭、德國、丹麥、英國等,比如法國,是根據最高十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養老金;而芬蘭則規定,基本制度退休金和老年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原工資的60%,德國的退休金最高比例則為原工資比例則較高,為75%,這是因為公務員無法享受到企業補充養老金。同樣是這些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的不同明顯地體現在補充養老金制度的發達程度上。基本養老金水平高的國家,如義大利,其補充退休金比較微薄;而荷蘭,企業要根據具體情況為雇員提供個人壽命保險,這是自願的;奧地利,其補充退休金發展緩慢;而西班牙則沒有統一的或有組織發展的補充退休金制度。基本養老金水平低的國家則有著較發達的補充退休金制度。在法國,設有各種職業的補充制度(達700多個)以及各種老年補貼;在芬蘭,通過了企業強制性補充退休金法規,規定:
編輯本段發放方式由企業自定②退休金管理機構
企業可自由參加不同的退休金管理機構
如:保險機構有組織的保險,或不同職業與行業聯合成立的退休金財務管理機構,或企業自己建立的退休金管理組織
③不管採取什麼形式
補充退休金不得超過原最佳兩年平均工資或最後四年。在德國,補充制度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公立部門的工人、職員的法定退休金加上補充退休金的總額,相當於公務員的法定退休金(占原工資的75%),此外還設有兼職職業退休金,私營企業的雇員不享受該制度。德國另有一類叫義務制度的補充養老金制度,也很發達,67%的企業與29%的手工業都建立了義務制度,該制度的養老基金由企業分攤和個人自願交納形成,具有互助性質。在丹麥,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實行集體保險或企業、企業之間建立自治的財務管理機構等方式,實行一種財務自治、具有承包性質、適用於18—66歲(每周至少工作10小時)的勞動者的強制性補充養老金制度。
而瑞士則例外,它屬於高福利國家,在保持較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同時,也規定了強制性的補充養老金制度,以保證公民較高水平的晚年生活。英國的補充養老金制度分為
①國家補充制度
中、小企業也被納入此制度。
②企業補充制度
包括所有國營和私營大企業,涉及1200萬勞動者,90%的企業制度養老基金由保險公司管理,可減免稅收。
③私營企業補充制度。
在養老金的領取方式上分兩階段執行,
第一階級
退休後的前五年,只鄰取就業期交納的養老基金津貼;
第二階段
除上述津貼外,可領補充制度的養老金,分別由國家或企業支付,限定在全部就業年限中20年最佳薪金年平均的25%。商業養老保險一般立足於個人的自願加入,作為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有益補充,在西歐各國普遍較為發達,它對范圍廣泛的追求老年生活更加幸福的公民特別是就業期間具有高收入者有著較強的吸引力。如義大利、荷蘭、奧地利等國家,由於補充養老金制度比較薄弱,其公民參加商業養老保險比較踴躍,私營機構舉辦的養老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的輔助作用顯得也很突出。?
西歐各國的養老金制度除了上述基本內容外,一般都還包括對某一特定人口群或特種行業雇員的特殊政策,比如在英國,對喪偶的婦女,60歲才能享受丈夫的退休金轉讓權力(通常可繼承全部退休金),對喪偶的男性則限制較嚴。在法國,實行特種職業老年退休制度,在退休年齡與領取的退休金數量上優於普遍職業養老退休金政策,詳見表1。同普通制度一樣,特種制度的養老基金也由個人、僱主分擔,兩種制度領取的退休金多少不一,其中礦工與國營鐵路公司雇員享有國家最優惠養老金待遇。?
此外,為了減少國家基本養老金的支出,同時縮小老年人退休後的貧富差距,各國普遍實行依收入高低的不同檔次領取不同比例的養老金,工資越高,比例越低,或者依收入高低的不同檔次交納不同比例的養老基金,工資越高,比例越高。比如荷蘭,其基本養老金水平較高,但它的高比例只是對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者可領原工資的80%作養老金,領取養老金比例隨收入增高而下降。挪威、法國等,也是收入越高,領取養老金占收入的比例越低。而在瑞士,則是收入越高,交納養老金的比例越高。以上的比較分析可以使我們比較系統地了解到目前西歐各國實行的養老金制度,但是制度總是在不斷地發展完善中,特別是社會經濟制度總是在不斷地發展完善中,特別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各種新問題的出現會促使它的改革。象西班牙這樣的國家,由於基本養老金水平較高,已使其養老基金入不敷出、陷入赤字,同時由於失業的強大壓力,迫使其急於對養老金制度進行改革(1985年7月,通過新方案,對個人交納養老基金的最低年限由10年長至15年,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也有變化)。即使那些採取各種養老金制度全面均衡發展以分散國家壓力的,如德國、英國等也同樣存在問題。
人類社會退休和養老金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只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在此之前,人們往往工作到死亡為止,甚至在貧困中度過晚年。
19世紀80年代,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養老金制度。從此,人類才開始真正享有退休和養老金待遇。但是,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直到今天,對於很多人來說,退休和養老金收入還只是一個遙遠的夢想。而在很多發達國家,運行多年的養老金制度則陷入困難,面臨著變革與創新的巨大挑戰。以後世界各國都在探討如何依據各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狀況,建立一個保障充足、運行穩健、可持續的養老金制度。

❼ 美國養老金保險規模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在這個板塊中,公務員與非公務員沒有區別,其資金來源於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由全國強制性統籌,僱主和雇員各繳納50%。
第二層次是僱主養老金計劃,包括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
第三層次則是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即在個人自願,聯邦政府提供稅收優惠的情況下,設立養老金賬戶。
美國的僱主養老金計劃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繳費確定計劃。即僱主和雇員都固定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形成養老金賬戶。最後獲得的養老金由繳費時間、數量和投資收益高低來決定,例如知名的401(k)計劃。
另一種為待遇確定計劃。這種養老金一般只由僱主繳納,雇員退休時享有的待遇是一樣的。美國的公務員在20世紀後期一般都採用這種計劃,只有少數地方政府只提供繳費確定計劃。
在僱主養老金計劃中,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是美國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為公務員制定的養老金計劃,分為公務員退休金計劃和聯邦雇員退休金計劃。前者是為198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公務員制定的,後者為1984年後參加工作的公務員制定。
據美國勞工統計局數據,聯邦公務員養老金收入大幅領先於普通工人。
1995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月均養老待遇為1369美元,而普通工人為720美元。2008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月均養老待遇上漲至2550美元,普通工人上漲為1153美元,前者為後者的2.21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規模以上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行業最低申報比例政策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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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於如今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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