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可以提取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第六條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有三種情形可以支取:
一、勞動者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勞動者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願補繳至15年,也不願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2. 養老保險能否提取出來
你這種情況養老保險不能提取出來,除非是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出國定居、重復參保或者參保人死亡,才能提取養老保險。
准備去別的城市,可以辦理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1.辦理離職證,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前,先要到企業開具離職證,然後到企業所屬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後,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勞動者變更勞動關系的,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如果勞動者跨省市、或者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即所謂的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不僅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而且同時把個人賬戶金額一起轉移到新就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繳費,之前與之後的繳費年限累積計算。所以說「不論職工哪裡干,保險關系連續算」。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3. 深圳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提取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是不能提前支取的,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提取個人賬戶:
1、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2、參保人員出國(出境)定居的,可以辦理個人繳費本息的一次性領取手續;
3、參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累計參保繳費時長不足15年,可以辦理一次性領取。
提取流程和材料各地區不一樣,你咨詢下51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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