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金並軌後的事業單位人員己滿25年齡,能離崗自己交費嗎之前是默認交費。
我不清楚您的問題,您是准備從事業單位辭職嗎。如果是的話,您可以去社保自己繳費,之前的會視同工齡,不過社保現在沒有出相關的具體政策,之前的工齡按什麼標准計算。
② 養老金並軌後教師辭職成為自由人養老保險怎麼交以前的工齡怎麼算
養老金應該每個月按時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養老金繳納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要在辭職的時候,辦理養老保險手續轉移,這樣原來的工齡就可以視同養老保險的交費年限了,並且原單位要根據你的工資和工齡為你補個人帳戶部分。
所以辦理了這個手續,就意味著是接續了,只不過將來是根據企業養老的辦法計算,而不是事業單位了。目前法律規定,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從實際登記參保之日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後,按規定可享受相關待遇。已超過50周歲的女無業人員、超過50周歲的男無業人員,由於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政策和文件,目前還無法參加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③ 養老金並軌後的差距 養老金並軌退休標準是多少
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去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實現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以往的不繳費到如今開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
養老金並軌後的差距逐漸縮小,養老金並軌退休標准同企業現行的職工養老辦法相同。
從公布的並軌方案來看,無論從繳費比例(個人8%、企業20%)、繳費基數的確定(繳費工資)、領取待遇的年限(繳滿15年)、計發標准等,無一不與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辦法相同。同時,決定還明確公務員等之前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無須補繳,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
養老金的繳納:
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繳費工資是在扣除了各類補貼、津貼之後所剩的數額。
④ 養老金並軌後,工齡的長短是否影響養老金的多少
當前養老金並軌之後,對於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不會有什麼變化,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會有所變化,工齡長短能不能影響養老金?答案肯定是會影響,原因如下:
一、養老金並軌之後,工齡的長短在計算之列:
三、養老金中過渡性養老金的規定按照各個地區情況而定!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渡性養老金是根據領取人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也就是說該地區的根據經濟、人均收入等一系列的數據,規定的領取基礎養老金,然後根據工齡的情況會出現上下幅度!
⑤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何時開始個人交保險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改變
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繳費
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計算:
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
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
領取
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
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
10月1日前已退休的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
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待遇
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
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籌資機制:
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解讀
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
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
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⑥ 2017年養老金並軌新政策何時執行
養老保險並軌新政策從2015年1月份執行的。
一、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是十五年,只要繳納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⑦ 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文件說的很清楚了,個人交8%。加4%的年金,單位繳納20%。以山東為例,科員工資4500左右,4500*12%=540元。簡單來說以後這位同志每個月要少540元的個人養老保險。
⑧ 養老金並軌中含視同繳費年限是什麼意思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
未實行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 包括未實行個人繳費前的企業繳費。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方法:
視同繳費年限作為計算「中人」(199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項重要指標,必須通過對本人檔案的工作年限、時間予以認定,對於不同性質的單位其視同繳費的時間也不一樣:
國有、集體企業固定工1992年12月前的參加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除另有文件規定的單位以外1995年10月前的參加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省外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的原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視同繳費;
實施行業、系統統籌的單位職工按行業、系統時間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
退伍、轉業的復轉軍人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全民合同制職工(指80年代時按計劃招收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無視同繳費年限;
由轉制單位調出的員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原來為事業單位後來政策調整為企業的部分單位其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其實際繳費時間按相關時間規定認定:
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局屬、省屬在陝科研機構(26家)自2000年1月起繳費;
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8家)、科研單位(4家)自2001年10月起繳費;
長期離職人員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
辦理過正式招工錄用手續的職工離開單位後的時間如果是在實施社會保險前的,期間不能算做視同繳費年限,而實施之後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則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及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離職時間較長又無社保關系的職工,應及時建立及接續社會保險。
辭職、被辭退、開除人員的繳費年限的計算:
曾經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員工辭職、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下離開原工作單位並且按規定個人不必繳納社保費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曾經被開除或者判刑的人員按現行規定服刑前的連續工齡不再認可,因此建立社保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在原單位的實際參保後的繳費年限可以保留,與以後的再次參保年限合並計算。
⑨ 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之前交的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閩人社函[2009]288號)規定:「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公務員如何辦理辭職
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者按有關規定領取一定的辭退費。
⑩ 養老金並軌時間表有嗎
國務院印發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源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這意味著,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