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2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較低的保障水平起點,安徽省《實施意見》規定試點縣、市新農保制度的參保人可獲得省級以及試點地區財政補貼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500元五個檔次,試點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個人繳費標准上,實行多繳費的獎勵辦法,實行多繳多受益,以100元為基礎繳費,當滿15年繳費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礎養老金,最高不超過10%,500元以上不再獎勵,即每一個檔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20元。(2)財政投入過低,使得工業不能反哺農業,對農村支持力度不夠,不僅影響農民對此的積極性,也壓制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提升。(3)過低的繳費水平和形同虛設的補助,一方面由於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觀念的限制;另一面由於收入水平較低,使得繳費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時,從操作層面上來看,缺乏集體補助運行機制,農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完全變成了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一種模式。
2.2機構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安徽省部分市、區、鄉鎮、村的農保機構平台都已建立,但卻不夠健全。由於人員數量的不足,綜合素質偏低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導致人員流失現象較為嚴重。隨著新農保的逐漸覆蓋,以前的人員素質已經很難適應城鄉發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齡過大、業務水平低下和計算機操作技能缺乏的現象,使得新農保的健康穩步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統的建設較為緩慢,新農保作為我國的一項國策,需要在試點期間的操作實施辦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軟體系統也是如此。由於國家、省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滯後性,為了應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張,使得系統的建設很不統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信息系統的分布建設導致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浪費,也給之後工作的轉移和交接帶來麻煩。
2.3運行環境中存在較多阻礙(1)農民意識的薄弱,由於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傳統養老觀念的根深蒂固,認識水平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傳工作前提下,認識上的滯後性導致了行動上的滯後。(2)政府過大的財政壓力,新農保於2009年12月正式啟動,中央財政預撥款8135萬元,省、縣的配套資金為1.08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7.9億元,省、縣配套資金達到了2.18億元。省級預算覆蓋率由原來的26%迅速增長至60%,並已於2012年全面覆蓋。在此期間,隨著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參保率的不斷提升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多,相關配套資金的需求也在不斷地增長。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和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實,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也隨之加大。(3)農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2010年安徽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5285元,在全國中僅列第18位,與全國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收入的限制,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收入又存在不確定性,養老保障問題依舊突出,重要原因就在於經濟基礎的薄弱。
3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完善的建議及對策
3.1強化政府所擔當的責任養老保險制度是維持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要求。當社會經濟得到發展,國家不斷壯大之後,使得農民與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現如今,黨中央「十三五」規劃的提出,要求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使得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而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規劃也需要緊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在全國都處於中下遊行列。推動經濟發展,不僅要努力實現農民的增收,還要深度挖掘農村消費的潛力。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則會給農民帶來很多的後顧之憂,也限制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增長。因此,主要從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認清農村養老保險建設的重大意義,轉變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的觀念,從而改變做法。通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來提升養老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共贏。
3.2提高政府補貼的水平《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於政府在財政投入的方面卻沒有做明確的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但對財政如何支持缺乏具體的規定,對中央、地方財政預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導致新農保的投入過大。由於國情的原因,政府傳統的意識和照模板設計的考核機制,造成財政支出偏向於GDP發展的方向,故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依舊不足。作為一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需要發揮其主導地位,成為制度供給主體。而相關數據也表明,我國國情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才能夠使其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首先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可以通過將農業抽取的大量利潤以保金的方式返還給農民,同時建立相關基金,縮小每個地區中的補貼差異。其次,對財政、金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改變原有的模式,通過對財政收入的增加以達到對財政支出結構的改變,優先考慮各項民生問題。最後,增強預算編制,保障執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證資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在當前國情下,農民所能夠接受的知識教育很有限,很多農民對新農保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因此,加強農民對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是當務之急,努力提高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使他們能夠理解並支持,對我國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規范各部門的操作行為,並隨時披露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4結語
作為我國的一個農業大省,安徽的城鄉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地區間的經濟水平差異巨大,隨之帶來的即是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於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漸成為一個多層次的體系。本文則是通過分析安徽省經濟社會的特點,並根據相關數據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實施以及運行環境等各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通過加強政府擔當、完善和建立相關機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補貼水平來為該項保障制度出謀劃策,以達到縮小農村地區差異,進而縮小城鄉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這是一個漫長而又復雜的過程,不僅僅需要政府的扶持、領導和推動,更需要每一位農民的努力。
㈡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首先可以明確地說,這個保險(政策現簡稱為「老農保」)你到了60歲後,肯定能領到衫鉛伍錢。其依據為:一是民政部在1992年1月3日頒布和實施《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民辦發[1992]2號)。二是2009年9月4日國務院頒布 的《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三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社會保障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十二相關制度銜接問題也提到: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激銀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
至於你原來是農村戶口,考上大學後,成了城市戶口了,也可能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只要待老農保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後,再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保」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起來,就可達到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目的。
當然,情況比較復雜,各種制度的銜接關系還處於逐步修訂中,具體有變更手續目前也在完善中。本人建議:一是保管好你的這本綠色小本子或或,二是關注跟蹤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關系的出台,三是保持與參保地的社會保障機構的聯系。
以上是個人對政策的理解,供你參考。
㈢ 關於河南省農村戶口養老保險問題
國家政策市這么規定的.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但是子女要是有社會保險可以開證明就可以不交.
目前存在以下兩種情況參保人群,一是已參加新型農村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今後計劃轉移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原短期參加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部分城鄉居民,現階段計劃加入新型農村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目前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階段不能同時參加,以上兩種情況,國家及省級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轉移或銜接的相關辦法措施
㈣ 農村信用社的養老保險問題
養老保險辦理條件:(1)職工原單位已建有個人養老金帳戶。(2)單位需要個人賬戶轉移
㈤ 關於農村的一些養老保險問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並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實現廣大城鎮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積極參保。同時,要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簡稱新農保)是由政府主辦、政府補貼並最終由政府兜底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它不同於商業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指我國農村居民繳納一定的保險費後,在年老時,從國家和社會取得幫助,享受養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模式
基本原則:「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以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廣覆蓋就是普遍覆蓋農村適齡居民。有彈性就是適應農村居民收入不穩定、差距大、流動頻繁等特點。可持續就是制度科學,管理規范,服務便捷,基金安全。
制度模式: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
籌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待遇支付辦法:採取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支付辦法。
二、新農保實施主體和業務主管部門。新農保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我縣新農保工作。
三、參加對象和范圍。具有容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是新農保的參保對象。 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攜帶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薄要首頁及本人頁)各一份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填寫參保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新農保繳費標准。新農保的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
五、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年繳費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每個檔次分別補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600元以上(含6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500元標准給予補貼,
六、特殊群體參保繳費及政府補貼。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即100元)繳費的,政府予以全額代繳;農村低保對象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政府每年代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半,即50元;政府除了為特殊群體代繳全部或部分保費外,再給予30元的繳費補貼。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選擇最低檔次(不含最低檔次)以上繳費的,政府不再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七、養老保險待遇。
1.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申請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
2. 新農保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現行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支付,我縣還規定: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容縣財政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中支付,參保人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支付完後由縣財政負責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未支付完,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3. 個人賬戶由四部分組成:①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②村集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補助資金;③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④個人賬戶資金運營或存款利息收入。
八、新農保養老待遇的領取條件。
1.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在我縣,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年滿60周歲(即1950年9月30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老年人,不用繳費,辦理參保手續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在本村范圍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距領取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如58歲的交2年保費就可以了),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政府給予繳費補貼。
3. 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時,距領取年齡(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到60周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否則,到60周歲時,全額退還其所繳納的保費及利息。對不按年繳費,到60周歲為了按月領取養老金而再進行補繳的,允許其補繳,但政府不再給予繳費補貼,並加收利息。
九、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辦法。
1. 參保人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申請轉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按以下方法辦理:①參保人在容縣內流動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予以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②參保人在跨容縣轉移的,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戶籍轉入地未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2. 參保人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新老農保制度的銜接。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並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按以下方法辦理:①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②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從容縣開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可直接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與老農保養老金合並發放。
十一、其他。①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調整繳費檔次時,由容縣人民政府對繳費標准作相關調整。②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調整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和自治區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調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准時,容縣人民政府適時作出相應的調整。③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的村民給予繳費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村集體、其他組織及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補助記入參保人個人帳戶,歸參保人所有。
十二、未參保人員的政策規定。
在制度實施時,符合參保條件而沒有參保的人員,在年滿60周歲時不能享受基礎養老金。如要享受基礎養老金,必須補繳,但補繳時,政府不給予補貼,並加收利息。
注意幾個問題:
1. 身份證、戶口簿、信用社存摺的姓名不一致的,一定要更改,必須一致才能辦理參保手續。
2. 對特殊群體(高齡老人、殘疾人等)沒有第二代身份證的,可以用第一代身份證及新戶口簿到信用社開戶,並辦理參保手續。
3. 外出打工人員已經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不用參加新農保,個別人員提出要參保的,必須向其說明,到達領取年齡時,只能是享受其中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到齡時才能確定享受新農保或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 已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農村居民不能申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5. 2010年10月份滿60周歲的,也要參保繳費一年。辦理參保手續後,從2010年11月起領取養老金待遇。
㈥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㈦ 農村養老保險到底怎麼交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3、辦理方法
到所在村街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100—1000)繳費,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要從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廣覆蓋」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盡可能多的農村居民納入到新農保制度之中。「有彈性」就是要適合農村、農民的特點和地區發展差異性,政策和標准具有適當靈活性。「可持續」就是各級財政有能力支付,廣大農民能夠承受,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實現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從以下途徑籌集:
(1)個人繳費。當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但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要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7)農村養老保險問題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本簡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
「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㈧ 有關綿陽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急求好心人解答)
無意中看到這個問題,我是從來不在網路回答問題的,不過看樓上這個問題跟我工作有關,權當普及政策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在2006年已經由民政部(局)劃分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跟城市養老保險一樣,只不過專門對待農村戶口。因為以前的養老政策都是93年建立的,政策老化,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環境(舉例:當時交錢沒有標准,幾千,幾百,幾十甚至幾塊都可以,牽扯到現在拿錢問題,有的每月才能拿幾毛錢!!)所以,現在國家只在部分省市建立了新型農保試點,不知道綿羊是不是試點,如果是,請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兩張去綿陽市勞動社會保障局,找農保局辦理。至於條件,年齡沒有限制,隨交隨辦,夠退休年齡(滿60歲)的,可以一次交清(但這個只限滿退休年齡的,因為沒退休的話,每年交錢標准會不一樣,和城市社保一樣的),次月開始拿錢,不知道你們那是什麼標准。農村養老保險不需要單位,只要是農業戶口均可辦理,老兄不要難過,現在你們那雖然沒有試點,但是近期也就快了,我上頭有人。:-D請咨詢,就這么多了,不清楚再問!
㈨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你給兩份保險交錢。這肯定是沒有沖突的。但是將來退休後,是有點麻煩,首先要確定你是留在現單位生活還是回戶籍地,如果回戶籍地,那養老保險是轉不回去的,或許以後可以,但現在轉的話是相當麻煩,就算是轉,也不會全額轉。而如果你要留到現居住地生活,可你的戶籍是農業戶口,你的各項社會保障將不會得到,除非你轉成非農戶口,如果你轉成非弄,你現在的這個農村養老保險就會失去,兩者還是存在一定意義上的不能兼容。我建議,如果現在的工作穩定,收入可觀,未來的生活有保障,可以考慮把戶口轉成非農業。這樣的話,你的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以及其他福利就可以有保障了。
㈩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之前我們沒買的徵用耕地後補交2萬多塊的養老金,現在還有這種補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