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你帶上身份證、社保卡、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等去社保局辦理手續。到新地方後,你向當地社保局申辦社保,再申請辦理社保轉入手續就行了。
『貳』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政策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叄』 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是交費時自動轉移,還是需要個人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
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河北人力資源提供參考資料:http://www.hbrl.cn/
『肆』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需要什麼證明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流程(這是在社保局咨詢來的)
當參保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時,先由參保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待參保人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或者在新的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同意後,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受函,待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受函後,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伍』 社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四、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出)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保險手冊;
(2)攜帶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證明;
(3)本人身份證;
辦理程序:
(1)攜帶以上資料在櫃台列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2)前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辦理轉移手續。服務承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服務承諾。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齊全即時辦結。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五、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入)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辦理程序:
(1)前往我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統籌地區以外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進行資金到帳確認後,到櫃台辦理轉移手續;
(3)統籌地區以內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直接辦理手續。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到底應歸哪個地方社保局管
養老保險異地跨省轉移需要的手續是: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柒』 辦理養老保險接續需要什麼資料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7)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捌』 社保轉移接續什麼意思
社保轉移接續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轉移
『玖』 關於國家新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有不解之處,望解答
單位留下的是8%,單位繳納的是地區統籌部分,與你沒有太大的關系。新辦法規定轉移12%,是為了考慮接受地的承受能力。
『拾』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一、適用范圍。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按本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並備案施行。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二、基本原則。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三、資金轉移。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四、關系接續。對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對其中已滿50周歲的男性和已滿40周歲的女性,且就業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原則上應在流動就業之前的參保地繼續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按新就業地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後再流動就業或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確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滿10年(含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下同)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沒有滿10年以上原參保地的,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六、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在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時,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和最後辦理退休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七、轉移接續關系的經辦。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