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戶口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
農村戶口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籌集:
第一:個人繳費。
參加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繳納養老保險費。繳納的標准目前設定的是每年100、200、300、400、500,總共五個檔次,地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設另外的繳費檔次。
參加保險的居民可以根據上述檔次自行自由選擇,多繳則多得。國家也會依據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的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繳費的檔次。
第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1)南陽農村戶口養老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㈡ 南陽宛城區農村養老金怎麼交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宛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宛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南陽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宛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第三條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它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相結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 參保范圍
第四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申請和登記手續。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六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構成。
第七條 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區政府按照省統一安排和規定程序,結合區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度為每個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人繳費後,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參保人出具繳費憑證。
第八條 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區財政按確定的標准給予補助。
省、省轄市兩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0 元。
區財政為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對參保繳費的烈士遺屬、年齡在45-59周歲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0元。
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抵銷個人繳費。
第九條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四章建立個人賬戶
第十條 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一步做實到位。
第十一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五章 養老金待遇
第十二條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 元,其中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元。
區財政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烈士遺屬、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每人每月補貼基礎養老金1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六章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第十四條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由區經辦機構核定待遇領取資格,於次月起每月按標准領取基礎養老金,但農村居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准,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鄉中青年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第七章 待遇調整
第十五條 區政府按照省統一安排和規定程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十六條 區經辦機構要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持證上崗。按照國家和省關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基金管理。
第十七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要分賬管理,不得混用。在試點階段,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暫實行區級管理。
第九章 基金監督
第十八條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切實履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
第十九條 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披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區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條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杜絕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村委員會(居委會)每年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章 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一條 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使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按省統一安排,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第二十三條 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實行區級垂直管理,按照每萬名參保人員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員,按規定標准配備固定辦公場所、必要信息化設備和其它設施。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 相關制度銜接
第二十五條 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十七條 區政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列入區、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認真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十八條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主題詞:人社 居民養老保險 實施辦法 通知
抄送:市人社局,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發
㈢ 河南省南陽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有嗎
新農保現在只是在部分地方試點,你那裡有沒有開展試點,建議你咨詢下村委會
如果開展了,那麼帶上身份證和戶口簿去村委會就可以辦理參保手續了
㈣ 我是南陽唐河農村的,我們這里交的農村養老保險都是開一張大隊的證明沒有什麼卡之類的請問是這樣的嗎還
這不合法,我是唐河桐寨鋪農村的,
http://m.kekegold.com/bank/yhyw/yhxd/2015-07-18/365166.html
2015年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法規,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制度,新農保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農村養老保險辦理手續流程。
農村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 《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㈤ 南陽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㈥ 我是南陽市,是農村戶口,不知道能否繳納個人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是可以繳的,但是不能重復繳納農村的合作醫療和養老。
㈦ 我的戶口是農村戶口.我在南陽做生意已經有十來年了,我想為自己買份養老保險,怎麼辦
首先你需要在回老家的時候把老家當地的農保先補交上去,這個是最基本的;
其次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適當的補充一些商保作為養老也是必要的,
具體的商保事宜你可以咨詢你當地的保險公司,我相信任何一家公司的前台都會樂意接待你得
㈧ 關於河南省農村戶口養老保險問題
國家政策市這么規定的.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但是子女要是有社會保險可以開證明就可以不交.
目前存在以下兩種情況參保人群,一是已參加新型農村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今後計劃轉移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原短期參加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部分城鄉居民,現階段計劃加入新型農村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目前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階段不能同時參加,以上兩種情況,國家及省級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轉移或銜接的相關辦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