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綜合保險養老金在哪取
綜合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共五險.養老保險包括: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適用於各類企業於職工,標准基本統一,費用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
社會統籌於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賬戶,將個人繳費部分和用人單位繳納退休統籌費的一部分,一並計入個人賬戶,不管職工到哪裡工作,只要個人和單位繳了費,都計入個人賬戶,到退休時,按個人賬戶的累計儲額計發放養老金
個人賬戶包括:
1、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被保險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3、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存儲方式和使用范圍?
1、購買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
2、存入銀行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個人賬戶存儲額只能用於養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於購房、醫療或子女教育等。
什麼是繳費工資
繳費工資是指單位及個人按規定比例計算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是個人計算養老水平的重要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標准
1、個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費比例為8%;
2、單位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2003年起調整為20%)
個人賬戶中企業劃入比例如何確定?
1998年7月《規定》要求:為被保險人按其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企業繳費劃入比例為3%
哪些人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以上;
1988年7月日《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以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本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
個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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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養老保險金領取的金額如何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保險養老金擴展閱讀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1、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2、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③ 養老保險的保險金可以繼承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一,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需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將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二,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
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3)保險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④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有什麼區別是否是一個概念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不是一個概念,養老保險金和退休金的區別:
1.出資主體的不同,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保險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
2.兩者是不同時代的產物,退休金是一個很有歷史的名詞,現在已經沒有退休金這種說法了。1978年之前,我國都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沒有現在各式各樣的用工主體。以前的時候,工人幹部,都是需要國家供養終身的,也就是用工主體承擔退休後的養老責任。
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退休金發放給的主要就是以前離休的老工人,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老人。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⑤ 養老保險金
不是全是你交就領的多,看你交的城市養老保險的標準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有公司幫你交那是屬於公司待遇,對自己開銷小一點,但是如果有的人找不到公司有五險一金的只能有交全款,但是領的標准不會變。
⑥ 社保金與養老保險金區別
我的理解,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有區別在於享受退休金人員的范圍廣,包括所有參加工作的人員,如公務員不參加社會保險,但達到領退休金條件的,也可享受退休金。
養老保險金是指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含視同繳費)到達退休條件的,領取的養老金。
享受退休金人員包含了享受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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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區別
1、含義不同: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根據他們所做出的貢獻和所具備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而養老金就是所謂的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因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基本生活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是由單位或者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既可以享受;而養老金費用一般由參保人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守統一繳費原則。
3、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者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籌為養老金。
4、領取方式不同:退休金支付方式分為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而養老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