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交十五年得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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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的相關政策,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社保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因此,社保在累計交納滿15年之後是可以選擇停交的。在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社保的繳納時間越長、繳費越多,將來退休後領的養老金也是會越多的。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凡不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者,均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不滿15年者,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因故中途中斷繳費的,其中斷期間不能補繳,以後可以繼續繳費。其中斷繳費前所繳保險費不會作廢,社保機構已作封存,中斷繳費前後所繳養老保險費可合並計算。
社保交滿15年,退休後一個月能領多少錢?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
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繳,將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⑵ 養老保險只交十五年,退休能拿多少錢
無法計算,來退休金領取多自少不是僅僅繳費年限就能算出,不知你是男是女,不知你社保繳費平均指數,不知你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不知你法定退休時當地當年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未知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給你公式自己看看吧。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繳費平均指數+社平工資))÷2x社保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兩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註: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⑶ 養老保險交納15年後,退休時一般每年能領多少錢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退休時每月領取多少養老金受很多因素影響,不僅僅只有繳費年限,還有退休的社會平均工資,個人繳費指數以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的人等等都有直接的關系。 那麼你知道養老保險交納15年後,退休時一般每年能領多少錢?
也就是說,你的養老金賬戶裡面,分別由你和你工作的單位一起為你繳納,這個比例將超過20%。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繳,將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⑷ 補養老保險15年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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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退休後每月拿多少錢的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參加工作至退休上一年歷年繳費指數之和/計算指數年限x退休上一年省月社平工資。
⑸ 一年交6000養老保險交15年個人賬戶有多少錢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