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防範冒領養老金
有圖有真相之「證明自己還活著」「證明自己還活著」是誠信的尷尬 南京某單位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要求退休老人須不定期證明 「自己還活著」,原先要求他們拍「個性」照片寄回單位,今年更是要他們到當地公證處「開證明」。(12月7日《揚子晚報》) 為防止養老金被冒領,養老金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證明自己還活著」,並非南京這家單位的獨創。在很多養老金的發放單位和發放部門,類似這種要求退休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的做法都很普遍。為了得到本屬於自己的養老金,退休老人還要時不時向發放單位「證明自己還活著」,這的確少了人情味。事實上,一些單位也意識到這一點,就採取了派工作人員登門拜訪的方式——— 表面探望,實際上看是不是還活著。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核實的做法相對容易讓人接受。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員的流動,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當地安度晚年,特別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們的養老統籌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養老金不能隨老人一起轉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退休老人異地領取養老金的現象。這時候,如果靠養老金發放單位的工作人員登門拜訪,不僅困難,成本又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就不得不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方式。 其實,無論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證明自己還活著」,還是養老金發放單位派工作人員登門「探望」,我們不能責怪養老金發放單位的「不近人情」,因為,在當前,人死了養老金照領的現象還很普遍。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養老金不被冒領,甄別退休老人是否還活著就成了發放單位的必然工作。 對於那些冒領家庭來說,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對於非冒領家庭來講,這顯然又是一種傷害。如何讓冒領者不敢撒謊、讓非冒領者不必「證明自己還活著」呢?說到底,還需要一套誠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會里,人們也不是個個道德高尚,但完備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誠信將遭致社會的重罰,讓人們不敢撒謊,不敢不誠信。但反觀我們的社會,老實人吃虧,不誠信者卻可以大發其財。這樣,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少,而不誠信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發放單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照片,我們不能因此責備發放單位的「無情」;養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領現象,我們也不能僅僅指責冒領者無德。事實上,只有當社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誠信制度,才能最終解決這些問題。
B. 如何防止養老金的虛報冒領
如何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隨著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全面推進,離退休人員與企業的關系逐步淡化,瞞報、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也日趨嚴重,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帶來很大的壓力,必須引起企業及社會的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養老金發放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防範冒領養老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防止社會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項重要工作。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社保政策,養老金領取規定和講解虛報冒領養老金受懲處的案例,既要宣傳防範冒領養老金的重要意義,又要通過報刊、電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業,街道、社區向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宣傳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形成瞞報、冒領養老金可恥的社會輿論。要通過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築防範冒領養老金大堤。
二、建立離退休人員異動報告制度。要求參保單位要准確無誤地掌握離退休人員生活、健康狀況,定期向機關社保處反饋信息,離退休人員死亡,必須及時帶火化證明或戶籍消戶證明向機關社保處申報異動,人員異動時,要向養老金發放部門進行報告。
三、嚴格生存認證辦法。採用信息採集、指紋認定、查訪、索要戶籍證明、上門走訪等方法進行身份確認,生存認證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限定期限內沒有參加認證登記的離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參加認證後再予以補發。
四、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通過與公安、民政、社區管理等部門聯網,利用相關信息,對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核查。
五、加大處罰力度。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在追回冒領部分的基礎上,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並處冒領金額1——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設立舉報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公開接受公民對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舉報,落實專人負責舉報接待工作,受理舉報事宜,嚴格為舉報者保密,並給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C. 社保經辦機構在冒領養老金的查實和追繳中應承擔什麼職責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內,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容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D.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 冒領養老金4萬元
冒領養老金屬於違法行為,屬於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 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 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F. 冒領養老金的法律問題!!
全額退賠, 懇請單位原諒, 別告到法院, 否則會以詐騙罪論處。
根據《最高版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權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您冒領7點8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G. 養老金如果冒領會怎麼處理
社保局一但發現冒領,即會追繳被冒領的社保金。
H. 冒領養老金由誰追繳
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來負責追繳: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內以欺詐、偽容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I.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