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濟轉型人口老齡化與社會養老保險》基於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理論,結合中國的國情,並參考一些其他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改革經驗,探討了在經濟轉型和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風險與難題,同時就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提出了一些新觀點、新理念、新方案及相應的政策建議。
全書共九章,主要內容分為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第1、2章):文獻述評及本研究的理論基礎。其中,第1章對國內外研究概況作了述評,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濟轉型人口老齡化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背景、內容、研究方法等也作了說明;第2章分析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內涵、社會養老保險思想的演進。該章重點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政治學理論和經濟學理論兩大主要學術流派的相應觀點進行了梳理。第二部分(第3~5章):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驗及中國的實踐。其中,第3章對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模式及改革進行了比較分析,該章重點討論了新加坡的多功能中央公積金養老制度和智利的私營化完全基金積累養老制度改革;第4、5章首先介紹了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並指出中國正面臨「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齡化及養老壓力,研究了中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行「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的缺陷(第4章)以及在中國社會經濟轉型期間農民養老所面臨的困境(第5章)。第三部分(第6—8章):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研究。其中,第6章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險現行的財務機制模式進行了剖析,提出了基於政府責任的轉製成本消化主渠道的建議,架構了「小統籌大賬戶」的財務機制方案;第7章針對中國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彈性制度方案;第8章基於復雜系統綜合評價理論,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綜合評價方法,創建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計算機輔助評價系統平台。第四部分(第9章):全書小結及進一步研究展望。該章回顧了本研究的主要結論及觀點,並認為在企業年金計劃、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經濟影響等領域尚存在著巨大的研究空間。
『貳』 養老保險理論意義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與方向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高愛娣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發揮社會互濟功能,也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因此應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重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建立基於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啟動的消息。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基於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推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破除社會保障制度長期存在的「二元結構」,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發點和終極目的。
一、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復雜、模式多樣,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兩大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兩種,共計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四種養老保障模式。這些養老保障模式費用來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獨立,缺乏銜接,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點。「碎片化」的制度設計,無助於體現公平公正,妨礙了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人員流動,不能有效發揮養老保險的社會互濟功能,也不能有效應對養老保險面臨的財務困境,革弊圖新已呈必然之勢。
(一)「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導致待遇差距。
至上個世紀90年代,企業完成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則未列入改革范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從而形成了養老資金來源上的「雙軌制」。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養老金與當地社會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掛鉤: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是由國家和單位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核計發放。養老金的繳費和發放體制上存在的「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差距逐漸拉開,退休前收入基本相當的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退休後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兩倍甚至更多。事業單位職工特別是公務員養老被視為「游離」於社會保險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種「超穩定」、「超水平」養老方式的特殊群體。處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制邊緣的農民工養老,由於繳費門檻高、跨區域轉移難及15年的繳費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現實問題,實際上根本起不到養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佔在城鎮就業的2.3億農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淤塞了社會成員的職業流動。
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公務員在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差別,不僅導致了他們退休後的待遇差距,還在相當程度上淤塞了這兩類職業之間的人員流動。企業職工調到機關或事業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無法銜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到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沒有來源,從而在客觀上形成並加劇了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職業壁壘,嚴重妨礙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動。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如果要離開,由於沒有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沒有個人養老保險金積累,原本退休後可以領取的退休金又沒有了,明智的選擇當然是留在行政單位不動;公務員選擇離開和退出原來工作單位,同樣意味著他將失去將來的養老保障;由於涉及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政府機構在辭退公務員問題上顧忌重重,導致公務員退出機制不暢,形成公務員管理中「只進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使「城保」陷入財務困境。
由於一些企業繳費不足和我國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我國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首先,由於傳統養老體制沒有提供資金積累,現行城市養老保險體制不得不面臨著龐大的資金缺口難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情況,2005年我國城市養老金缺口2.5萬億元,在未來30年時間里將達到6萬億元。
其次,在養老金缺口嚴重存在的情況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只好挪用個人賬戶積累來填補養老金缺口,因此從一開始,新體制就面臨著個人賬戶「空賬」問題,並隨著時間推移日益加重。2000年我國養老金「空賬」達到360多億元,到了2005年底,「空賬」已達8000億元。
再次,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2007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總人口的8.1%,2020年達到11.2%,到本世紀40年代將達到峰值3.2億人,占總人口的22%。隨著勞動年齡人口比例下降,我國社會的養老負擔將大大加重。上海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出現最早且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城市,上海2007年「城保」制度贍養比為1.48:1,致使當年基金收支缺口達50億元。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方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重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契機,應藉此打破城鄉界限和職業界限,跨越戶籍制度的藩籬,建立基於國民身份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僅為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奠定基礎,也為2020年實現「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創造條件。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有助於進一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公平的養老保障制度應該沒有身份的差異,無論是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或是農民工,各人均應承擔相同的自繳比例,到期均可以享受平等的社會養老標准。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二)縮減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比重。
實行全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突出困難是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問題。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就引發了是「提高企業養老金水平」還是「降低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的爭議。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農民工也納入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體系,農民工與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給付的差距似乎更難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鎮待遇標准,農民居民養老金收入顯然提高,但是來自於農民的繳費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財務必然是不可持續的;降低原有城鎮待遇標准,使得全體參保人員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間取齊,農民工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適當提高,城鎮居民退休收入卻大幅下降。突破這一瓶頸的重要途徑是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比重。縮減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水平,加強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比重和作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共同趨勢。
我國也需要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結構調整,進一步縮減過高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同時賦予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以更大的責任。根據我國現實和國際經驗,可以將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目標替代率由目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58.5%降低為20%,略高於社會救濟的水平但能夠保障退休職工最低的基本生活,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養老保險的門檻,有利於推動廣大農民工加入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實現城鄉全覆蓋的社會保障目標;而農民工的加入和養老保險覆蓋率的大幅度提高,又有利於解決城鎮勞動入口比例下降和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的財務困境。在適當的時候,基本養老的責任可以全部由政府承擔,國家給每一個退休的老人發一份吃飯的錢,真正實現「社會統籌國民化」。
(三)大力發展企業(職業)補償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顯然不是降低養老金水平,而是調整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和養老金待遇的結構,將原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分責任轉移出來,由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制度來承擔。為了彌補統一制度後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下降,必須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尤其是企業(職業)年金。實際上,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中都提倡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即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但是,由於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屬於自願性的,缺乏相關政策規范,因此其覆蓋面和規模還很小,發展緩慢。
做大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一是將縮減基本養老保險後企事業減少的繳費比例增加到「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中;二是將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剝離出來,合並到「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中,使擴大後的企業(職業)補充保險,達到養老金替代率的40%~60%左右。最終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為主體、輔之以一定的自願性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養老保險新體系。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和累積制,每個人擁有一個社會保障賬號,具有便攜性,有利於勞動力在不同職業和地區之間合理有序的流動;在待遇給付上,在企事業和個人繳費與未來受益之間建立密切的精算聯系,在設定的封頂線之下,較高的費基便可獲得較高的退休金,可以體現不同發展水平、不同群體、甚至不同個人之間的收入水平。如此一個各得其所、多繳多得、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企業(職業)補充養老制度,可以激發企事業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對企事業而言,企業(職業)補充養老保險也是增強凝聚力的一種手段,有助於提高職工對企事業的歸屬感,促進企事業提高經濟效益。
『叄』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理論研究現狀
你是想知道養老新政策是吧?我來告訴您,具體情況如下: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希望你看了會明白最新的養老政策心裡明白點!別忘記採納!
『肆』 養老保險在農村的發展過程求!
根據國家「七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於建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民政部針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原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狀況,於1986年開始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制。
在開展社區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同時,1988年,民政部先後在大連市甘井子區、安徽省淮北市進行了縣級養老保險試點。其要點是(1)縣人均收入700元以上為參加保險的基本條件:(2)縣級為基金核算單位;(3)保費由個人、集體共同負擔;(4)務工、務農人員一體化;(5)基金委託金融機構代為運作,增值要求比照銀行利率和商業保險公司養老保險給付標准確定。但就是在這個初步試點基礎上,人們有一種新的啟發:就是要在一種新的思想的指導下,吸納國內外社會保險改革的經驗,從整體上進行重新設計,以建立起一個適合我國國情和我國農村實際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大興縣和左雲縣的試點
1989年,民政部成立了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課題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理論進行研究和實踐探索。課題組在兩年多的工作中,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和數據收集,並選擇北京市大興縣和山西省左雲縣作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設計了試點方案,形成了較豐富的研究成果。這次研究活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和發展做了十分有益的嘗試。
大興縣和左雲縣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主要做法是:(1)指導思想: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遵循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和有利於穩定社會、發展生產為目標,建立以自我保障為主、輔之以集體、國家必要支持的社會保險與家庭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2)基本原則:堅持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合理負擔,以個人自我保障為主;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等各業人員一體化;堅持統一政策與分散管理結合;堅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發展。(3)保險對象:23或25歲以上的農業人口。(4)保險費交納標准:在個人交費比例不低於總交費額50%的前提下,大興縣的月交費標准分別是6.9元、11.4元、14.9元、19.9元四個檔次。左雲縣的月交費標准分別是4元、12元、20元三個檔次;這些檔次的設立依據,一是當時當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指標;二是農民對未來所期望的保障目標;三是農民的經濟條件和經濟承受能力。(5)養老金給付標准;啟領年齡為60周歲,按月領取,直至身亡。被保險者在領取後十年內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滿十年。(6)為了避免保險費及養老金因物價上漲而貶值,保障未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年平均6%的生活費用指數,對保險費繳納標准及養老金給付標准進行調整。繳費標准每五年調整一次,給付標准每年調整一次。(7)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實行縣、鄉(鎮)、村三級管理,被保險者監督的制度。縣管理機構建立檔案和保險基金收支總賬;鄉(鎮)建立分檔案和保險基金收支分賬;村建立保費收繳及給付明細賬。(8)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實行縣級集體統一管理,通過銀行存款、購買有價證券、專業銀行存款、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融能、委託銀行貸款等渠道,對基金實行保值增值。(9)機構設置;縣設事業性質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站,鄉(鎮)設事務所,村設代辦員。(10)立法與監督: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制定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由縣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大興與左雲縣的設計方案,同「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時期相比,其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已有了本質的不同,這就是強調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的責任。時至今日,這種思想作為社會保險改革的基本思想,才被大家普遍認識。在養老保險的方法設計方面,大興與左雲的方案同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相比,已勾勒出了雛形,而且後者對前者也有許多方面的承繼。因此,從這點來說,這次研究活動,對後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試點與擴大試點
山東試點和煙台會議
根據國務院1990年7月第111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和1991年6月國務院《關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民政部於1991年開始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初選定山東省的牟平縣、龍口市、招運縣、榮成市、乳山縣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首批試點縣(市)。為搞好試點工作,民政部於同年在山東省泰安市召開了部分省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座談會。會議介紹了試點的進展情況,交流了部分地區開展社區型養老保險的經驗與教訓,初步確定了下一步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借鑒我國城市和國外養老保險的經驗教訓,堅持以農民的自我保障為主,社會互濟為輔,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在工作上,從點到面,滾動式發展,逐步形成全面制度。經過與會者充分研究與商討,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做法是:(1)投保年齡與領取年齡。投保年齡一般為20周歲,領取年齡為60周歲。(2)資金籌集。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少量補助。(3)交納標准和支付標准。原則上為多檔次,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自助為主、互濟為輔。(4)工作規程。以村為單位統一收費,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將保費交入銀行專用帳戶。按人立戶建檔,村、鄉、縣三級管理。逐步建立個人保險號碼系統,實行計算機管理。(5)資金管理。原則上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資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
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煙台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山東試點經驗,討論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會議對試點情況進行了總結。從1991年3月到同年9月,首批試點的牟平縣等五縣(市)共有30個鄉鎮281個村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投保人數近8萬人,收取保險費485萬元,平均投保率為92.5%。其中個人交費占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為66.3%。整個試點經歷了調查、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制定有關章程、啟動運轉四個階段。試點單位根據民政部擬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草案),分別制定了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鄉、村實施細則,對投保對象、投保年齡、投保標准、集體補貼的方式和比例、養老保險金的領取作了具體規定,形成了地方性法規。
會議認為,民政部擬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草案)通過五個縣(市)的試點,得到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其基本思想符合農村實際,保險模式的選擇和具體辦法,已同過去仿城的做法、社區型養老保險的做法,有了本質的不同,具有思想和方法上的先進性。
關於要不要搞和能不能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村問題、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我國政治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也是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能否落實的關鍵問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有利於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文明和社會進步,有利於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認為,經過十年改革,農村經濟和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相當地區具備了開展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廣大農民對此有強烈的要求和願望。在這些地區開展社會養老保險,條件與時機均已成熟。為此民政部門要以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來認識這項工作。
關於理順關系問題。由於當時對社會保險的認識水平的局限及對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界限與關系認識不甚清楚,人們對由政府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感到不理解,有些地方出現了商業保險公司壟斷農村養老保險市場的情況(對農民個人而言,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險,商業保險是補充保險,兩者是主從關系。在市場上,兩者本不存在壟斷的問題。但從當時我國農民的經濟條件和保險意識來看,其能力只夠參加一種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業保險先入為主,就已形成了市場上和事實上的壟斷。)。理順關系在當時以至後來的二三年中,一直是困擾基層民政部門能不能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首要問題。會議指出,國務院決定民政部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分工是根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民政部的職責和任務確定的,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決定,逐步理順關系。
關於工作機構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開展工作的縣(市)必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所屬鄉鎮要有專職人員。開展工作面較大的地、市和省,要集中一定的力量,組成工作班子加強領導,逐步建立專門機構。專門機構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任務是經辦養老保險資金支付、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等具體業務。
這次工作會議對指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但給各地的試點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方法,也使與會者樹立了信心。
擴大試點
1992年,以鄧小平同志南巡談話為標志的中國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落實小平南巡談話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成為當時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流。 這種社會環境也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與發展帶來了積極影響。首先,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得到了提高,認清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相輔相成的關系,認識到農村問題、農民問題,從來就是我們黨和國家制定政策的首要問題,只有農村穩定,才有全國的穩定,只有農村的發展,才會促進全國的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不僅對於農村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深化農村改革,穩定農村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遠的意義,而且對於保障全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也具有重大意義。其次,這種社會環境促進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煙台會議之後,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就在29個省、(自治區、市)的700多個縣(市、區)展開,其中近200個縣(市、區)政府頒布了暫行辦法,建立了機構,開始收取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達530多萬人,投保金額近3億元。特別是武漢市,到1992年6月,全市的所有縣、市、區全面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得到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先後有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繼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現順了關系,為民政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
1992年7月,民政部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了武漢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加大推進力度、加快發展步伐的經驗,提出了「學武漢,趕山東,養老保險更上新台階」的奮斗目標。武漢等地的經驗,推動了全國各地試點工作的迅速發展。繼山東、武漢後,江蘇省依靠本省獨特的經濟發展優勢,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省全面鋪開。到1992年底,試點工作在全國950多個縣(市、區)展開,160多個縣(市、區)基本建立起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參加保險人數有2600多萬,收繳保險金8億元。1992年12月,民政部在江蘇張家港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兩年來近600個縣(市)組織大規模試點的經驗,提出了「積極引導,穩步推進」的工作方針,要求各地把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管好用好保險基金、加強隊伍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立法工作等,作為今後工作的重點。國務委員陳俊生給大會寄來了書面發言,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一「好事辦好」。張家港會議的召開,促進了農地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的逐步發展。
三、《基本方案》的出台
在總結山東五縣市的基本做法和經驗,徵求有關專家、學者及國家體改委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1992年1月,民政部正式出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其基本原則的確定與方法選擇,主要基於以下思想:
強調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國農村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這主要考慮到,其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不是同步的,其生活需求也與城市不同。因此,不宜按城市職工退休生活標准來確定農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其二,我國人口壽命延長後,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可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增加一些收入,因此養老保險不是其唯一的生活來源;其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只是基本保障制度,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還可根據自身條件,加入其它形式的養老保險,作為補充;其四,要吸取一些國家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加速削弱家庭保障功能的教訓,從我國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的保障功能。因此,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是一個低標準的保障制度,屬於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范疇。它應與集體的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性保險、繼續創造財富及家庭的保障與照顧相結合,共同承擔農村人口的養老任務。
強調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通過購買國家債券來解決。從當時的情況看,我國尚未形成規范的金融投資市場,投資風險很大。為了確保保險基金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購買較高利率的國債,是比較安全和容易操作的投資方法。
《基本方案》的出台,是對民政部門多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探索與實踐的總結,它創造性地借鑒了商業保險中人壽保險的一些做法,汲取了民政部門歷次探索經驗中的精華,又大膽地舍棄了其中不符合農村實際、不甚科學的部分。其基本原則和方法,保險模式的選擇,都十分突出地強調了符合農村實際、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思想。經過幾年實踐,《基本方案》所確定的原則與方法,仍能作為今天的指導思想,表明其具有思想先進性,一定的前瞻性。
穩步發展時期
打基礎、促發展
張家港會議後,各地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 工作在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全面推開。雖然在1993年部分省市由於政策界限不清,把養老保險工作視同為農民負擔,使工作的正常進展受到一定影響,但各級民政部門通過大量細致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宣傳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及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性與必要性,從而使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更加了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其它政策的內在聯系,增加了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協調和配合。從1994年開始,政策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基金積累初具規模。到1995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的1500多個縣(市、區)開展工作,有4900萬農村人口(含鄉鎮企業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累保險基金46億元。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福建、湖南、江西、安徽、湖北、四川、山西等11個省、市保險基金的積累規模超過億元,其中山東省突破15億,江蘇省達8.5億元。
在此期間,各級管理部門積極開展基礎性工作,為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穩步發展,起了決定性作用。
工作關系進一步理順,外部環境得到改善。為穩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民政部多次向國務院匯報有關情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1993年,國務院批准了民政部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明確了民政部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養老保險的職能。1994年5月,李鵬總理在第十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重申了勞動、人事、民政分管城鄉社會保險的體制。同年9月,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意見,民政部與勞動部、人事部共同下發《關於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穩定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民政部主管部門農村包括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職能和任務,穩定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省、市、自治區也把統一思想、理順關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先後有26個省(市、自治區)政府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明確了民政部門的主管職能,基本理順了工作關系。
業務操作逐步規范,規章制度不斷完善。根據《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民政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先後制定下發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繳費階段標准單證和操作流程》、《發放階段的標准單證和操作流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寫了農村養老保險業務培訓教材,組織開發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賬戶管理系統(1.0版)」,進行了使用試點。以上規定和政策,初步規范了操作程序,加強了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
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幹部素質明顯提高。經過幾年的努力,各級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中央、省(市、自治區)、地(市)、縣(市、區)鄉(鎮)管理服務體系。1993年民政部成立了「農村社會保險司」,1995年又組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健全了中央級管理機構。山東、江蘇、海南、山西、福建等20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處,1100多個開展工作的縣(市、區)建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性管理機構。各級管理部門積極落實人員編制,配備27000多名幹部,工作隊伍逐步建立起來。為培育專業化幹部隊伍,各級管理部門進行了大規模的基礎性專業培訓,為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較充分的技術准備。
1995年10月,民政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幾年來的工作,分析了面臨的形勢,交流了各地經驗,明確了今後的指導思想,提出了「強化管理、穩步發展」的工作方針,部署了今後的工作任務。會議指出,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穩步拓展范圍,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和措施;擴大基金積累規模,建立健全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專業隊伍素質,改進管理和服務方法,逐步建立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經濟發達地區,要加大推進力度,嚴格各項管理,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規,基本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中等經濟水平地區,要鞏固已有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完善各項管理,逐步建立制度;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要搞好富裕縣(市、區)和鄉(鎮)的養老保險,積累經驗,逐步發展。到本世紀末,實現全國有1.2億農村人口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總額超過150億元的發展目標。1995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走過五年發展歷程,這是一個艱苦的開創性歷程。各級民政部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初步總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承擔主體明確,權益關系明晰,機制方法靈活,透明度較高,適應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如果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就是選擇了一個好辦法。李鵬、朱鎔基、李鐵映、李貴鮮等國務院領導多次肯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稱這個辦法的機制好。為了逐步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理論,民政部於1995年初,組織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中國科學院、國務院研究室、勞動部社會保險研究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論證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了為期10個月的論證。論證組的成員有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曾毅教授,社會學系王思斌教授,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林毅夫教授、餘明德博士,中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房漢庭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侯文若教授等。論證組分專題對《基本方案》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辦法,從社會學、人口學、金融學、保險學、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頗有理論與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
專家們一致認為,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解決農村「老有所養」問題的現實選擇,《基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和方法是社會保險改革的突破,是制度創新,順應了國際社會保險改革的潮流和發展方向。在技術上,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建立個人帳戶」、以個人積累確定領取標準的做法,充分體現了經濟學的效率原則,技術上十分先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和組織體系的成功運轉,有效地解決了許多國家束手無策的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基金籌集成本過高的問題,這對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也是一種貢獻,具有積極意義。
1995年12月,民政部與《經濟日報》社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專家論證報告會。吳敬璉、袁方、王慧炯、俞自由等著名專家參加會議,並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雷潔瓊出席會議,民政部副部長范寶俊、《經濟日報》社總編輯楊尚德到會並講話。
近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發展思路和管理方式方面逐步進行了調整。一是加強了基金管理工作。在分析近幾年基金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意見,草擬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基金運作行為,明確了有關管理政策。根據國內金融形勢和銀行對存款利率的調整,民政部於1997年先後兩次調整了基金增值要求、責任金核算標准,進一步強化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動態給付機制。開展了全國基金財務大檢查,對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了各地基金積累的底數和投資狀況,加強了基金管理和財務監督。二是為了加大工作力度,民政部下發了《關於積極組織鄉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地做好鄉鎮(村)企業職工、鄉村幹部、民辦教師和個體工商戶等有穩定收入人員的投保工作,進一步擴大了覆蓋面,增加了積累規模。三是為了貫徹落實抓好管理,促發展的方針,各級管理部門推進規范化管理工作,全力抓好機構、業務、檔案、財會、基金、統計與稽核的全流程規范工作。民政部於1997年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部署各地做好試點工作,經過23年的努力,全面實行規范化操作。在對200個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1.0版)」試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民政部組織技術力量,結合目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要求,吸收全國同類軟體的優點,對1.0版本進行了升級工作,研製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機個人帳戶管理系統(2.0版)」,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礎。四是為了逐步完善現行管理體制,解決由於體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而給管理工作帶來的一些問題,民政部組織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課題組,就體制改革進行可行性研究,形成了研究報告。五是為了提高幹部素質和專業知識水平,民政部有計劃地對省級管理機構領導幹部進行專業化培訓,提高了省級領導層次的專業化水平。以上措施的實施,確保管理工作上了一個新台階,保證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朝著繳付有序、管理有方、運轉有效的方向健康發展。
1997年10月,民政部在山東省煙台市召開了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會議以鄧小平理論為指針,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全面總結了幾年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經驗,擴大了煙台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表彰了一批以煙台為代表的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部署了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外監督」的任務。會上,范寶俊副部長作了「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監督機制,促進全國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主題報告,多吉才讓部長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理論和認識問題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隨著事業的發展不斷得到加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工作初期,結合試點時期的要求,管理工作主要圍繞微觀操作展開,從而保證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穩步發展時期,管理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加強宏觀指導、制定基本政策、簡化操作程序、統一操作辦法,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的資金籌集形式得以鞏固,給付機制和基金運營方式逐步完善起來;1995年杭州會議提出「強化管理、穩步發展「的工作方針以來,管理工作在內容和范圍方面均得到擴展,主要是完善基本方案、籌資模式與個人帳戶理論,研究基金投資方向和市場操作技術,制定了業務管理規范和標准,提出「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外監督」的指導方針。這是貫徹「強化管理、穩步發展」方針的重要舉措。
『伍』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 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對於農村養老保險這塊,達到退休年齡的,有2種解決辦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
(二)或者老人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所以你不在同一個戶口簿,那麼老人就需要申請參保且交清所欠費用之後才可以申請退休金待遇。
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組成。基礎養老金國家補貼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個人帳戶根據本人交納的檔次決定,所以每月具體領取多少,根據本人交納多少決定。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
『陸』 養老保險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嗎
不一定。繳費15年後,是否還需繳納,要視情況而定。
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5年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限。但是,繳費15年後,是否還需繳納,就要視情況而定。
第一:如果是以自己個人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也就是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或者是個體戶,那麼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第二:如果是單位的在職職工,簽了勞動合同,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所以如果是在職的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即使在退休前已經繳費滿了15年,還是要繼續繳費,直到退休。
養老保險里有兩個重要的原則,一是多繳多得,二是長繳多得,社保繳費年限越長,以後拿到的養老金越多,養老金的漲幅也越高,所以,社保繳滿15年後,最好不要停交。
對於醫療保險,15年的繳費年限是遠遠不夠的,在多數地方,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要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這樣才能在退休後不用繳費也能享受醫保待遇。
所以說,如果繳滿15年社保停交,雖然說可以領取養老金,但養老金的水平會很低,而且由於沒有達到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要求,所以就沒法享受醫保待遇了。
『柒』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事業單位考試信息匯總:http://www.zgsydw.com/
具體考試內容:
1、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辯證唯物論、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歷史唯物主義。
2、毛澤東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形成與發展、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社會主義改造理論。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4、當代中國的政府與政治:中國的國體與政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務。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價值取向、道德修養、行為規范。
6、法律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等(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的加試內容,包括上述范圍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知識)。
7、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漢字、詞彙、語法、修辭、文學常識,黨政機關公文基本知識、常用公文寫作、常用事務文書寫作、公文處理。
8、經濟知識和科技知識: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金融經濟、產業經濟,科技創新、科學前沿、科技常識。
9、歷史知識:中國近現代史和世界現代史。
10、其他知識:最新的時政知識。
行測:言語理解,邏輯分析,數量關系,資料分析,常識部分,其中常識部分部分包括公共基礎的知識點,但並不是全部。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捌』 經濟學 論述題 用經濟學理論分析 養老金「雙軌制」制度有哪些弊端如果長期不改變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後果
首先呢,經濟學是解決實際問題的,這個問題顯然是紙上談,存在就是合理。如果一定用供給和需求理論來說,就是1 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供給超出需要的額度,而對於企業的優秀人才供給缺乏,長期以往會導致企業缺乏必要的人才影響發展。但是我告訴你香港也是給公務員高薪,還給公務員子女免費留學補貼,也沒見人家企業轉不下去了。人家的理論是需要用高薪來招到最優秀的人管理社會,新加坡也是這個理念。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高了,而是企業編制的退休金少的可憐,他們被無情的剝削了。
2 所謂邊際效用無非也就是想說當你供給的勞動力超過需求很多的時候,公務員群體新增一個有組織勞動力產生的效果比企業新增一個優質勞動力產生的效果差一些。但這個又是計劃經濟思維的毒瘤,表面上看容不得一點浪費,實際上造成的浪費比誰都大。人又不是機器,他想做啥未必是完全理性的,你作為政策制定者就應該考慮到每個人的差異性,不能夠強求一種效率上的完全均衡。而是應該有市場定價,市場決定公務員和企業的薪資待遇,但是這種情況的結果肯定是兩者的工資和退休金都上漲。是執政者不能接受的,所以這種雙軌制本身就是一種和稀泥,無法按照科班分析得出簡單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