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可以中斷多長時間不交如果中途中斷怎麼辦
時間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企業職工不得無故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只有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可允許中斷繳費,其他中斷繳費期間按照欠費處理,必須予以補繳。對於個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者,因收入不穩定等其他個人原因中斷繳費,按照有關規定,按照間斷處理,不允許補繳。
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年限都是可以積累的,如果中斷,交夠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是不夠最低繳費年限,北京戶口可以辦理延期繳費,外地戶口交夠10年才能辦理延期繳費,不夠10年的就只能轉回戶口所在地續交了。
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模式:
現收現付制:在現收現付模式下,按需制定繳費水平,當年在職一代的養老保險征繳收入全部用來支付已退休一代的養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結余。
完全積累制:在完全積累模式下,職工個人和企業將資金存入職工在專門機構的個人賬戶中,職工退休以後,提取個人賬戶中繳納總額和增值資金來維持自己的養老開支。這一模式的優缺點與現收現付制剛好相反。它可以抵禦人口老齡化的沖擊,還可以激勵在職人員多繳費儲蓄養老金,也不會給財政帶來養老負擔。其缺點也很明顯,注重效率時忽視社會公平,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沒有保障。數目龐大的儲蓄資金會面臨利率,通貨膨脹,經濟波動等管理風險。新加坡就是這一模式的現實例證。
「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在「統賬結合」部分積累模式下,來自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當年繳費收入一部分計入社會統籌,另一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資金由政府統一管理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作為個人養老儲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源於社會統籌,一部分來源於本人個人賬戶的積累。
「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制:在「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制模式下,職工個人和企業繳納的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但是個人賬戶只是記載繳費記錄,個人退休時按照個人賬戶繳費總額計算退休金。繳納的養老金並沒有全部儲蓄起來,而是用其中的一部分來支付已退休人員當年的養老金。
「名義賬戶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此模式是將「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中的個人賬戶做成名義賬戶,其特點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金一部分計入社會統籌賬戶,一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只是記載繳費記錄。兩個賬戶的資金由政府統一管理。個人養老金支付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依據公平與效率並重的原則制定給付標准,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依據個人繳費總額分月平均發放。兩個賬戶的資金收入用來支付當年的支出。
Ⅱ 養老保險斷了幾年可以把之前的提出來嗎
社會保險如果中斷,之前的錢不能取出來。主動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多地均有規定,如果社保中斷超過一定時間,則無法補繳,且社保繳納時間要重新計算。也就是之前交的錢不能取出來了。
社保一旦斷繳,除了會對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領取等「長線」結果產生影響,在一些城市,對參保人短期內的買房購車和落戶計劃的影響則更為直接。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年限直接與購房、買車搖號、落戶資格等掛鉤。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購房資格,需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滿5年。
(2)養老金斷了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在中斷繳納後,如果日後補交,並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