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辛苦養大的女兒很冷血不孝敬父母怎麼辦
1. 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在關注孩子的物質需求和學習成績的同時,是否忽略了他們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
2. 嘗試進行一項小實驗:列舉出孩子的十個優點。這可以幫助你更全面地了解和欣賞你的孩子。
3. 與孩子進行真誠的溝通。承認自己在教育中可能存在的錯誤,並共同探討如何構建一個更加和諧的家庭環境。
4. 認識到人生兩大痛苦之一是過度替別人做決定,另一個是被人過度控制。一個快樂的人生應該是既有給予和建議,也允許他人自己做選擇和決定。
㈡ 請你反思自己在孝敬父母上哪些方面是做得好的哪些方面做的還不夠好
作為一個普通的孩子,我一直認為孝敬父母是一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回顧自己的生活,我認為我在孝敬父母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盡可能地滿足他們的生活需求和願望,包括照顧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關愛。同時,我也盡量遵守家規,尊重他們的意願和決策,與他們進行良好的溝通和交流,並在需要時及時給予幫助和支持。 但是有時候也會有疏忽和不足,比如可能經常忘記打電話或者回家探望父母,有時也可能在溝通方面不夠細致和耐心。因此,我還要繼續加強與父母之間的溝通,讓他們感覺到我的關注和愛心,並盡可能地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精神支持。_
很多資料顯示,獨生子女固然有聰明伶俐、善解人意、責任感強等優點,但是,他們嬌氣任性、自私冷漠、叛逆心重、耐挫力差,依賴性重,不合群,不團結,紀律性差,不知感恩等等,有這些統計,說明獨生子女人群確實有這些共性。
80後90後這一代的獨生子女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了上一代父母養育獨生子女上的長久傷害,作為當今的獨生子女父母,不管是自己是否是獨生子女都需要在養育自己孩子的過程中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則:
1) 從小與孩子的溝通、互動,關系要保持雙贏而不是雙輸。不存在「聽孩子的還是聽家長的」悖論問題。
2) 我們做的選擇和決定一定是在充分考慮雙方的要求的基礎上,磋商得來的。當家長尊重孩子,不是只命令你、要求你聽話,孩子不僅會建立起良好的自尊,還會主動尊重家長。
3) 當家長在孩子任性時給予及時的反饋和引導,就不是壓制孩子,而是讓孩子學會根據外界環境、他人和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調節自己的行為。
4) 客觀地了解和接納孩子的能力和特長,不要把一切美好的東西東寄託在孩子身上,例如,既希望孩子聽話、對自己有感情,能待在自己身邊,又希望孩子有創造力、有成績,遠走高飛。
㈣ 自己的孩子不尊重自己的父母,應該怎麼辦
孩子不懂事,不尊重父母,怎麼辦?肯定是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個是在孩子成長成熟的過程中,你沒有堅持原則,一味地溺愛嬌慣,過度寵愛造成了孩子對你無所畏懼,沒有敬畏之感,沒有規矩,導致在孩子的思想深處沒有形成長幼有序,尊老愛幼的思想品德。
另一個方面,是你沒有做好榜樣,沒有當好楷模。因為父母才是孩子成長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最重要的環境,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孩子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和成長的過程。因此,作為父母,必須首先加大對中華傳統文化的學習和對自己思想品德境界的修養的提高。還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以自己的崇高精神境界和思想品德來影響孩子,熏陶孩子,教育孩子。
㈤ 兒子不孝順父母怎麼辦
近年來,贍養老人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盡管國家出了很多相關政策,但是,因養老和贍養等問題引起的悲情事件還時有發生。那子女不贍養父母該怎麼辦呢?下面跟隨法易網一起了解。
一、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該怎麼做?
1.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於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兒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
二、我國法律對子女贍養老人義務規定
1.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晚輩對長輩有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需要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並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3.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三、拒不贍養老人或構成遺棄罪
不贍養老人,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行為情節惡劣包括:
1.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
四、關於老人養老的其他問題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有贍養義務嗎?
《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能免除贍養義務嗎?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3.父母再婚子女能不能解除贍養義務?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
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而終止。由此可見,父母的被贍養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是始終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