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生病了,很嚴重,當子女的應該怎麼辦
父母就是子女的天,每個子女都不能坦然地面對父母的離開!在面對父母的重病,難免有無能為力的自責與無助,不管怎麼選擇心中都還是會有遺憾,所以只能盡量做到問心無愧。
其實,在老人最後的日子裡,讓老人緩解痛苦,幫助老人了卻未實現的心願,讓其生活愉快、舒心不失是一種好的選擇。子欲養而親不待是每個子女最遺憾與痛苦的事情。趁我們的親人還健在的時候,多陪伴他們,才是對他們最好的愛。
多陪陪父母
在父母生病時候孩子去陪護這是責任和義務,同時這樣也是報答父母的一種表現,父母把孩子養育成人,當他們有事情的時候,正好就是孩子該做表現的時候了。
為人父母,心裡想的、念的還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我們為人子女,不要嫌老人啰嗦,不要嫌老人生病了給我們添麻煩,因為老人在世的時候,是作為子女體現恩義和情義的時候,希望大家真正能把孝心去好好落實。
⑵ 父母生了大病,作為女兒沒啥錢,我該怎麼孝順父母
而且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的話,那麼就更加了,畢竟金錢和照顧兩頭的壓力都會壓在你的身上,你肯定會被壓的喘不過氣來。這時候我感覺盡力就好,總不可能把全部的家產全部拿出來給父母治病,畢竟你跟你的小家的人還是要生活的。我想很多父母還是能夠體諒你的,其實很多父母得知自己生大病的時候,很多都是不願意去治毛病的。他們怕拖累自己的子女,寧可自己就這樣死去,也不要把孩子的小家庭給拖垮。
我覺得父母對孩子的愛永遠是無私的,但是反過來,孩子對父母的愛就不一定是無私的。只要盡力做就好,父母能夠理解你的所作所為的。
⑶ 為人子女應該如何孝敬父母
第一,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大家都知道,每一位父母為撫養子女成人,付出了不知多少的心血與辛勞,當父母進入晚年,作為子女,應該盡力供養,生活上細心照料。通過觀察研究,人們發現有些禽獸也知恩行孝,所謂「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社會學家的研究表明:人類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就在於人懂得孝道,能夠實踐孝道,所以人為萬物之靈。反之,如果有人不明孝道,不重孝道,那就不配做一個人!因此,作為父母,應該經常帶上孩子,買點東西探望父母,即使是父母的收入比我們的多,也要這樣做,因為父母再富有也是他們的,我們給他們再少也代表一份的心意,而且如果父母的經濟條件更好,他們也會以其他方式支持兒女的,更為重要的是,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孩子作好榜樣。
第二,關懷體貼,精神慰籍。贍養扶助老人,除了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外,還要從精神上關心、安慰老人,使他們享受「天倫之樂」,讓他們心情舒暢,精神有所寄託,幸福地歡度晚年。從某種意義上說,老人對子女在精神上的要求,會比物質上的要求更為重要和迫切。只有做到關懷體貼,精神慰籍才算真正的孝。正如孔子的一個學生游來問孝,孔子回答說,現在的所謂孝,只能說養活爹娘而已,連狗、馬都能得到飼養,如果不敬重孝順父母,那養活爹娘和飼養狗馬有什麼區別呢。孔子這里提出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對父母如果沒有恭敬之心,僅僅解決父母吃飯問題,這不是孝的含義。要做好從精神上關心、安慰老人,使老人心情愉悅舒暢,並不是十分容易的事。這要求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有事多同老人商量,多聽取並尊重他們的意見,多照顧他們的興趣和愛好;老人思想苦悶時,多給以安慰溫存,想方設法為他們排憂解愁;天氣變化,多注意噓寒問暖;生日節日,向他們慶賀祝福。如果我們能這樣對待自己的父母,那我們的孩子以後也一定能這樣對待我們。
2.從現在抓起,從小事抓起,做到愛嚴相濟,用父母對子女的愛去激發孩子對長輩的愛心與孝道
愛護子女是父母的天性。愛,是教育孩子的感情基礎,又是打開孩子心靈的一把鑰匙。只有在愛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長大後才會更懂得去愛別人。因此,我們在在愛父母的同時也要愛我們的孩子,但只有「愛得其所」,才能讓子女在潛移默化中感受到感動、感染和感化,並轉化為前進的動力,否則就會變成溺愛,最終害了孩子。
要怎樣才算對子女「愛得其所」呢?有兩個字不容忽視:一是「遠」。二是「嚴」。
遠,就是要對孩子的長遠前途,明天的幸福負責。有些父母寧願自己節衣縮食,也要讓孩子穿得光鮮,吃得甜美,玩得愉快,過得舒適。這是一種以天然性為主體的「常情」,而不是關心孩子健康成長,開創事業的「深情」,未曾著眼於為了孩子的未來而進行意志、性格和心理品質的培養。這種愛是膚淺的、貧血的,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缺乏足夠的營養,點燃不起他們對生活對未來無比熱愛與嚮往的火焰。只要把對子女的深情體現在對孩子有計劃地、創造性地培養與訓練之中,對孩子塑造成什麼樣的人才有早期設計的藍圖,並且灌注大量的心血,精雕細刻地塑造孩子的心靈,使孩子在成人與成才之路上一步一個腳印地前進,才算是理智的愛,長遠的愛,有道德的愛。
嚴,就是在教育上有高標準的要求。「嚴」和「愛」是辨證的統一,對子女要恰當地掌握好嚴和愛的分寸,才能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古語說:「君子之愛人也以德,小人則以姑息」,姑息就是不嚴。從現狀看,姑息已成為對子女教育的一大禍害。其突出的表現:一是縱容,使孩子從小失去自理自製的能力,言談舉止缺乏正確的准繩,導致行為放盪,嚴重的還會陷入越軌違法的源潭。二是遷就,不管是非好壞,孩子有求必應,甚至對子女一些不良的思想習氣,也視若無睹,聽之任之,使孩子扭曲心靈,性格畸形發展。家長也因此而漸漸喪失對子女管束、約制、啟發、誘導的權威與作用。三是袒護,為子女的不良行為諸多辯解,歪曲真相,轉嫁責任;對反映情況的教師、親人、旁人表示反感和抱怨。使孩子有恃無恐,做壞事的膽子越來越大,導致誤入歧途,貽誤青春。
3.持之以恆,把孝道教育貫徹始終,形成良好家風,保持父母一致,家校一致,代際一致。
家風,是家庭成員思想觀念、道德品質、行為習慣與生活方式的綜合體現,是家庭成員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風氣與氛圍。它對每一個家庭成員的成長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清看兩個在全球著名的實例:
美國有個嘉納塞·愛德華家族,這個家族的老主人是一位博學多才,注重修養的神學家。他的子孫都以這位德高望重、多才識廣的先人為立德立行的楷模,形成了一代一代往下傳的優良家風。迄今8代,他的子孫中有1人當過副總統,1人任過大使,20多人先後當選國會議員,12人當過大學校長,100多人任過大學教授,60多人當過醫生,13人當過報刊雜志的主編或負責人。
與他同時代的另一位美國人馬科斯·朱克是一個賭徒、酒鬼,他迄今也有8代後嗣。然而他的子孫中卻有200多人成了流浪兒或乞丐,7人因殺人被判死刑,63人作姦犯科被囚於監獄,400多人因酗酒而致殘廢或夭折。
是先天的遺傳基因在其作用嗎?不,是看似無形卻有形的家風,在潛移默化中發生這巨大的感染與影響。
要形成良好的家風,必須保持父母一致。夫妻之間能互相配合,孩子也容易增長孝心。父親對孩子說說母親懷孕及對孩子的愛護,母親多說父親對孩子的付出。千萬不能在孩子面前數落父親,因為這么一講,孩子對父親就很難再生起恭敬心。一個先生,一個父親,連孩子都瞧不起,他就很容易自甘墮落。
家校一致(親師合作,父母跟老師要能密切配合)
代際一致(家長要與祖輩多溝通交流)
4.充分利用各種傳媒的宣教作用對孩子進行引導,使形成觀念,養成習慣,從小培養孝心。
我們重視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傳媒的宣教作用,客觀公正的對傳媒信息做出是非評判,如:如有的夫妻不睦,使子女從小缺乏溫暖和愛心;有的打牌賭博,影響子女學習;有的不尊重和關心老人,帶給子女負面影響;有的自私刻薄,專橫粗俗,使子女心靈受到傷害污染,等等。通過與孩子的討論評價,不僅反思了自我,從中接受了教育,而且為孩子的家庭孝道教育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孝,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華,是一切聖賢教育的核心,是做人之根本,是家庭幸福的源泉。「忠臣出孝子之門」,國家的棟梁,來自於孝子。弘揚孝道,是利國利世利民的事。希望我們每一個人不但做到自己是孝子,而且還能把孩子培養成為孝子,建設美好幸福的家庭。
⑷ 父母生病住院後,子女怎樣做才最孝順
根據生病父母的實際情況,例如有的老人缺少陪伴,其實自己有養老金,就是沒有子女在身邊孝順,哄他開心,我們給他再多錢,他也無所謂,因為人到了一定的年齡,金錢只是一個數字而已,人老了,也花不了多少錢,除了生病,日常開銷其實並不多,養老金,退休金吃不完的,那我們就應該滿足他的心願,多陪護,給他做適合病人吃的,容易消化的食物,多一點去陪護在身邊,幫忙跑腿,梳洗,照顧日常起居,陪他聊天,把日常生活安排的井井有條的,讓他每天都滿足,開心,心情好了,說不定會增強抵抗力,能夠多活幾年,老人到了一定的年齡最想要的是一家人齊聚一堂,有的老人子女都不在身邊,有一個三病兩痛的,身邊連一個端茶倒水的人都沒有,更有甚者,死了,臭了,才被人發現,那也是挺悲慘的,又不是無兒無女,搞得好像鰥寡孤獨,有的老人可能沒有退休金,身體又總是有病痛,像這樣的老人,我們就要盡自己的能力,帶她去治療,因為到了一定的年齡,其實是很害怕死亡的,兒女不給治病,老人會心寒,畢竟我們小的時候,有身體不舒服,父母都是通宵達旦的照顧我們,一路守護,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是責任,也是義務…總之,是要根據老人的實際需要,缺什麼給與什麼,個人覺得這就是最大的孝心!
⑸ 父母生病,做女兒的應不應出錢,出了錢是義務還是心意
父母生病,不論你來是男孩還是源女孩,不論你是否娶妻還是嫁漢,你都有義務出錢為父母治病,這是孝道,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則,百善孝為先。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5)父母生病了孩子這么孝順擴展閱讀: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