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兄弟姐妹不管父母我該怎麼辦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被贍養是老年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因為自己不具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於是生下孩子不久就將其遺棄了,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很不負責任的,因為遺棄一個嬰兒或者小孩子,很容易就會導致他們的死亡。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麼親生父母的遺棄行為甚至有可能被認定構成遺棄罪。
⑵ 孝敬父母在哪部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裡面規定的。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版》的相關條款權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⑶ 有哪些孝敬父母的故事
中國有句古語:「百善孝為先」。意思是說,孝敬父母是各種美德中占第一位的。一個人如果都不知道孝敬父母,就很難想像他會熱愛祖國和人民。
古人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們不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還應該尊敬別的老人,愛護年幼的孩子,在全社會造成尊老愛幼的淳厚民風,這是我們新時代每個人的責任。
子路,春秋末魯國人。在孔子的弟子中以政事著稱。尤其以勇敢聞名。但子路小的時候家裡很窮,長年靠吃粗糧野菜等度日。
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吃米飯,可是家裡一點米也沒有,怎麼辦?子路想到要是翻過幾道山到親戚家借點米,不就可以滿足父母的這點要求了嗎?
於是,小小的子路翻山越嶺走了十幾里路,從親戚家背回了一小袋米,看到父母吃上了香噴噴的米飯,子路忘記了疲勞。鄰居們都誇子路是一個勇敢孝順的好孩子。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親包儀,曾任朝散大夫,死後追贈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時便以孝而聞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聖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進士,當時28歲。先任大理寺評事,後來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為父母年老不願隨他到他鄉去,包公便馬上辭去了官職,回家照顧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們的叫口稱頌.幾年後,父母相繼辭世,包公這才重新踏入仕途。這也是在鄉親們的苦苦勸說下才去的。
東漢時的黃香,是歷史上公認的「孝親」的典範。黃香小時候,家境困難,10歲失去母親,父親多病。悶熱的夏天,他在睡前用扇子趕打蚊子,扇涼父親睡覺的床和枕頭,以便讓父親早一點入睡;寒冷的冬夜,他先鑽進冰冷的被窩,用自己的身體暖熱被窩後才讓父親睡下;冬天,他穿不起棉襖,為了不讓父親傷心,他從不叫冷,表現出歡呼雀躍的樣子,努力在家中造成一種歡樂的氣氛,好讓父親寬心,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