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退休官員只是為自己的父親盡孝心,為何乾隆卻判處他「絞立決」
因為,其實這位退休官員尹嘉銓是為了讓他的父親尹會一能在退休前得個謚號,能名流千史,是他方法不對呀,不懂得察言觀色,惹怒了乾隆,所以就被判處「絞立決」了。
後來,乾隆就下令捉了尹嘉銓去審問,並炒了他的家,並且發現了一些不好的東西。在抄家的時候吧,官兵發現了尹嘉銓論著有問題,有一些影響不太好的言論,對朝廷、對皇帝都不太好的言論,所以呢,這些罪行加起來,刑部給他判了一個凌遲處死的罪行,只是,後來乾隆還改變了注意,就判了他「絞立決」了。
B. 古代誰因為不孝順父母被送入衙門
傳統社會里,與"孝為百善先"的道德觀念相對應,有"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的法律意識,不孝是最大的罪行。因而,懲罰"不孝",也是維護孝道的重要法律內容。 古代中國把"不孝"作為罪,並對不孝行為實施法律上的制裁是很早的事情。迄今為止,商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成熟文字可考的朝代,所謂"刑三百,罪莫大於不孝",說的就是商朝的事情。如果史料確鑿可靠的話,說明商朝已經定"不孝"為罪了。到了西周,已經明確把"不孝"視為"元惡大懟",不孝是罪大惡極的,被列為"八刑"之中的第一刑,不容赦免。秦始皇獨操權柄,嚴刑峻法,對不忠不孝者不會心慈手軟,秦代法律中也有不孝罪處死的規定。兩漢以後,歷代封建王朝都標榜以孝治天下,"不孝"被正式定為罪名列入律書。 北齊法律首次確立了"重罪十條",把"不孝"列為第八條,這是"十惡"之罪的最早形態,也是後世法典的重要內容。隋朝正式確定了"十惡"的罪名,"不孝"罪列第七位。從此以後,"不孝"就成為"十惡不赦"的重罪。唐以後各代都沿用"十惡"的罪名。《唐律》明確地規定了"不孝"的內容及相應的刑罰,具體包括下列幾項: 1.告發、咒罵祖父母、父母。《唐律》規定,除了祖父母、父母犯有謀反、大逆、謀叛等罪行時子女必須告發之外,如果子女告發祖父母、父母的其他罪行,要被處以絞刑。誣告父母更是死罪。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還規定,雖然揭發祖父母、父母罪行的子孫要受刑,但被揭發的父、祖卻被視為自首,可以免除懲罰。這就給子孫以死救親提供了機會。換句話說,為了使祖父母、父母免於遭受刑戮,子孫可以不惜以身試法,揭發尊長的罪行,自己去受刑。另外,子孫詈罵祖父母、父母的,也要處刑。明、清律甚至把"罵詈"專列一門,不僅兒子罵祖父母、父母的要處刑,妻妾罵丈夫的祖父母、父母,也要被處刑。 2.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孫另立戶籍、分割家產。傳統孝道認為,子孫另立門戶後,孝心就會沉淪喪生。所以,"父母在,不有私財",禁止子孫擁有私有財產,可以說是孝道的一貫要求。唐朝對另立門戶的子孫處三年徒刑,宋代對此處罰更重,有時甚至可以判死罪。明朝清朝在這一條上稍微寬鬆些,經祖父母、父母提出來才受理,刑罰也比較輕,明朝處杖刑一百,清朝處杖刑八十。 3.贍養父母不盡心的。贍養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如果子孫有能力贍養父母卻不贍養,或者不盡心盡力贍養,只要祖父母或父母向官府提出控告,子孫就會被判刑。 4.居喪期間男婚女嫁、彈琴作樂,或者喪期未滿就把喪服脫掉。依據唐律,為父母居喪期間男婚女嫁,或者把喪服換成吉服,或者彈琴作樂,判徒刑三年。即使路上遇到別人彈琴作樂,停下腳步聆聽的,也要處杖刑一百。在居喪期間懷孕,或者在居喪期間兄弟分家,也要被問罪。 5.隱瞞祖父母、父母死訊,不奔喪不辦葬禮,或者謊稱祖父母、父母死亡的。按照法律的規定,祖父母、父母死後,不奔喪不辦葬禮的子孫流放二千里;官員如果隱瞞父母死訊,不辭職回家居喪,查實後判兩年半徒刑;如果謊報祖父母、父母死訊,判三年徒刑。另外,如果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在牢房,而子孫或其妻妾彈琴作樂,要以"不孝、不義"的罪名被判一年半徒刑。 6.毆打祖父母、父母致死的。"十惡"中的第四條"惡逆",就是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這是情節最為嚴重、不能赦免的不孝之罪。甚至連詛咒父母死的,也以"謀殺"罪論處。犯了"惡逆"罪,各代都是不論有傷沒傷、傷勢輕重,只要有"毆"、"殺"的行為,一律殺而不赦。即使子孫已經畏罪自殺,也要曝屍示眾,以示懲罰和警示。明代的法律規定,祖父母、父母受到子孫威逼而死亡的,依照毆打祖父母、父母罪問斬。清律更具體地規定,如果因為子孫觸犯而導致祖父母、父母自殺,子孫要被斬決;如果因為子孫違反教令而使祖父母、父母輕生,處絞刑。即使父母並非故意尋死,只是無意中死亡,只要起因於子孫,子孫也仍然要負同樣的刑事責任。這就是所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孝道觀念在法律領域的典型體現。有這樣兩個案例:一個母親要把不聽話的兒子甲某送到官府,甲某苦苦哀求,母親不為所動;在向官府提出控告後,母親卻又追悔莫及,投井自盡,甲某因此而被判絞刑。另一個案例是,乙某平日里對母親極為孝順,他的母親向別人索要了非分的財物,乙某極力勸阻,母親不聽,乙某私自湊錢退還了非分之財,他的母親得知此事後羞憤自殺,乙某先以違犯教令罪被判絞刑,後來才被改判為流放三千里。 綜觀歷代法律,對不孝罪的處罰,都採取加重處罰的原則。官府審理案件時,都是先分別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然後才聽是非緣由,對於以下犯上、以卑凌尊的人,嚴懲不貸。皇帝在對不孝罪的申報批復中,也往往任意加重刑罰。例如,唐代京官李氏兄弟,二十多年沒回過故鄉,隱瞞母親的死訊,查證以後,皇帝命令對他們處以當時早已經廢止的車裂之刑。 最後要說一說的是中國古代的家法、族規。家法族規同封建國家的法律本質上是一致的,除了維護家族內部秩序、調整族裡關系、履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義務外,還用嚴厲的懲罰手段從思想道德上控制著家族成員,"家法伺候"在古代曾是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斷喝。在家規家法的教育和約束下,家庭儼然是公府衙門,族權完全成為專制王權的化身。尤其是明、清兩朝,家規家法教育與前代相比更加嚴厲。在維護孝道方面,家規家法發揮著國法所不能發揮的作用,所達到的效果比國法更為顯著。特別是在閉塞的邊隅山區,天高皇帝遠,政權、法律鞭長莫及,家法族規就成為懲治非禮、禁惡揚善的主要手段,家(族)長既是家族內的立法者,又是執法者。其中最突出的是對不孝子孫的處罰。一個家族出了個不孝之子,那便由這一家族輩份最長的族長出面,開祠堂門,嚴刑懲治,直至處死忤逆父母的不孝子孫。
C. 孝道在古代有多重要,古代若不孝,有什麼嚴重的後果
孝道在古代是一直受到尊崇的,地位十分高,如果古代不孝,則會受到國家的刑罰。因為古代十分推崇孝道,如果不孝順,則會立即收到來自皇帝的懲罰,更甚至被殺頭。
古代朝堂上當時大部分的官員都是靠孝道來篩選出來的, 所以都是十分孝順的。古代的孔融讓梨應該都知道,孔融從小就知道自己吃最小的梨,而把最大的梨子給他的哥哥吃,所以可以看出孝文化在我們從小就熟記於心。但是孔融長大之後,卻因為不受皇帝的喜歡,所以皇帝就以孔融不孝而賜予了孔融死刑。所以古代孝順十分重要,不孝順就會丟了性命,被皇帝判為死刑。
D. 中國自古孝為先,古代對於不肖子孫是怎樣處
1、 告發、咒罵祖父母、父母。《唐律》規定,除了祖父母、父母犯有謀反、大逆、謀叛等罪行時子女必須告發之外,如果子女告發祖父母、父母的其他罪行,要被處以絞刑。誣告父母更是死罪。
2、"父母在,不有私財"【父母、祖父母還在世,就要分家的】,禁止子孫擁有私有財產,可以說是孝道的一貫要求。唐朝對另立門戶的子孫處三年徒刑,宋代對此處罰更重,有時甚至可以判死罪。明朝清朝在這一條上稍微寬鬆些,經祖父母、父母提出來才受理,刑罰也比較輕,明朝處杖刑一百,清朝處杖刑八十。
3、如果子孫有能力贍養父母卻不贍養,或者不盡心盡力贍養,只要祖父母或父母向官府提出控告,子孫就會被判刑。諸子孫違犯教令及供養有闕【通假字:缺少的意思】者,徒二年。
4、居喪期間男婚女嫁、彈琴作樂,或者喪期未滿就把喪服脫掉。依據唐律,為父母居喪期間男婚女嫁,或者把喪服換成吉服,或者彈琴作樂,判徒刑三年。即使路上遇到別人彈琴作樂,停下腳步聆聽的,也要處杖刑一百。在居喪期間懷孕,或者在居喪期間兄弟分家,也要被問罪。
5、隱瞞祖父母、父母死訊,不奔喪不辦葬禮,或者謊稱祖父母、父母死亡的。按照法律的規定,祖父母、父母死後,不奔喪不辦葬禮的子孫流放二千里;官員如果隱瞞父母死訊,不辭職回家居喪,查實後判兩年半徒刑;如果謊報祖父母、父母死訊,判三年徒刑。另外,如果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在牢房,而子孫或其妻妾彈琴作樂,要以"不孝、不義"的罪名被判一年半徒刑。
6、毆打祖父母、父母致死的。"十惡"中的第四條"惡逆"【十惡不赦之罪】,就是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這是情節最為嚴重、不能赦免的不孝之罪。甚至連詛咒父母死的,也以"謀殺"罪論處。犯了"惡逆"罪,各代都是不論有傷沒傷、傷勢輕重,只要有"毆"、"殺"的行為,一律殺而不赦。即使子孫已經畏罪自殺,也要曝屍示眾,以示懲罰和警示。明代的法律規定,祖父母、父母受到子孫威逼而死亡的,依照毆打祖父母、父母罪問斬。清律更具體地規定,如果因為子孫觸犯而導致祖父母、父母自殺,子孫要被斬決;如果因為子孫違反教令而使祖父母、父母輕生,處絞刑。即使父母並非故意尋死,只是無意中死亡,只要起因於子孫,子孫也仍然要負同樣的刑事責任。
E. 領導幹部不孝敬父親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領導幹部在孝敬父親方面,應該是做個表率的,而且在他們的思想里應該是有這方面的意識的,我想你說的領導幹部,不孝敬父親,是不是有什麼誤解?畢竟是自己的兒子,首先要和他溝通,看看他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或者是因為工作的原因,還是因為你對他的理解不夠,如果溝通了解過之後,果真是沒有什麼誤會或者是難言之隱,那麼這樣的孩子,這樣的領導幹部,也罷,連自己的父親都不孝順的人去當領導,我都不敢想像,他會是一個什麼樣的領導幹部,保守做法,和你的兒子進行溝通,了解一下他的真實想法,如果是實在是真的不孝順,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武器,拿起法律的劍,選在他的頭上,我想他應該比誰都應該老實,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夠做出一個正確的選擇,你對我的回答感到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F. 守孝期間不能做什麼
1、守孝期間,子女忌參加娛樂活動
古時候父母去世,子女要一般要守孝三年,在這三年守孝期間,不可以舉行婚嫁之事,也不得舉行吉慶之事。古代講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論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後,都要請假回祖籍守孝,稱為「丁憂」。
如果官員不回鄉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彈劾,受到處分,嚴重者甚至會永不錄用。官員在丁憂期間,有嫁娶、生子、分家、作樂等行為,都被視為不孝,也是會受到彈劾的。現代社會,很多人們將守孝時間縮短,為一年甚至更短,但是都忌諱子女尋歡作樂。
2、守孝期間,子女忌穿紅戴綠
守孝期間,古代的子女講究披麻戴孝,百日內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後,穿黑色、藍色等暗色的衣服來守孝,忌諱穿紅戴綠,濃妝艷抹。現代社會,雖然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麼長時間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但是,還是不可穿紅戴綠。
3、守孝期間忌諱走親訪友,尤其是參加喜事
直系親屬去世一百天內,最好在家守孝,除非必須,不要外出旅遊、探親訪友等,以免將自身的悲傷氣息帶給他人。尤其是婚禮、開業、慶賀小寶寶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參加。
辦完喪事以後禁忌
1、忌直接回家
大家參加完葬禮後,第一時間不要回家,可以先去寺廟這類地方去去身上的晦氣,然後再回家也不遲,不喜歡去寺廟可以去大街上面逛一逛,或者購物,或者吃飯,不要直接回家,在外面做一些事情再回去。
2、忌拜訪朋友
參加完葬禮後不要接著拜訪朋友,因為在葬禮上,大家可能會遇到以前很好的或者很久沒有見過的朋友,在參加完葬禮後就去朋友家拜訪的,可能會把身上帶著的晦氣直接帶到朋友家去了,這樣會影響到朋友家的風水和運勢,所以要禁忌去朋友家。
3、忌看望老弱
老人和小孩對於一些不幹凈的東西是比較敏感的,參加完葬禮後也不要直接和老人或者小孩子見面,身上的不好的東西很容易影響到他們,要注意了特別是家裡有老人和小孩的,體質比較弱,容易受大家身上晦氣的影響生病或者出現不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