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妻子不孝順老人,我應該怎麼離婚
妻子不孝順老人,可以選擇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 婆媳不和對兩個人的感情影響有多大
有人說,婆媳是天敵。當然,這有些言過其實,重了。
婆媳關系很難相處到是現實版存在的。和諧關系,直權接影響到家庭的和諧。
媽媽和媳婦同時落水,先救誰這個問題,難住了很多人。男人在婆媳中間的溝通作用很重要,為了婆媳關系融洽,男人要做兩面人。
盡管說婆媳問題是個社會難題,但是婆媳關系的事實依據擺在那 只是處理好或不好的問題,什麼也不能磨滅婆媳關系。
當然婆媳關系,也能影響到夫妻感情,甚至出現感情破裂直至離婚。越是這樣,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婆媳關系,越重要。甚至能成為社會和諧的一部分因素。男人是處理好婆媳關系的調節器和潤滑劑。為了家庭和諧,都作出讓步吧。
3. 對婆婆不孝順 老公要離婚怎麼辦
男方已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並不意味著第一次提起訴訟法院就會判決離婚。既然女方意識到丈夫離婚的原因,是因為自己不孝順婆婆,那麼女方應當改變自己與婆婆的相處方式,主動與丈夫溝通,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
同時,我國判決離婚的基本標准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再無和好可能」,女方可以真誠地向法官表明自己不同意離婚,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還有和好可能,如果法官認為雙方感情並未破裂,一般情況下,會判決夫妻雙方不準予離婚。因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的基礎,離婚爭議的產生,歸根結底可以歸結到感情的變化,但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經名存實亡了,人民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只有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妻子不孝順公婆可以提起離婚起訴嗎
起訴離婚是每個人的權利,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則你完全有權利起訴離婚。通常情況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應該簽訂離婚協議,並且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訴訟離婚,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俗話說:「百善孝為先」。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妻子不孝順公婆並不屬於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所以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妻子不同意,法院很有可能不判離,需要您六個月之後再次提起訴訟,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