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聖經》中有哪些章節是說孝敬父母,盡到責任與義務的呀
【出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箴20:20】 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
【箴23:25】 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
【箴28:24】 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弗6:1】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弗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西3:20】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還有很多處重復的經文。
Ⅱ 如何按聖經孝敬父母
以弗所書6章1~3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回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答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從上面的經文告訴我們,在基督里的合一應是具體表現為子女在家庭中的順從。從上面經文也可以認識到基督教中孝與傳統中儒家思想中的孝的差異。兒女不聽從父母,就如同樹枝無視樹根一樣,不僅違背自然規律,依社會秩序也是一大罪惡。儒家與基督教在自然規律與社會法層面都重視孝。但儒家從倫理角度談論孝,而基督教則將孝的起源追溯到神,具有宗教意義。
可以從兩方面理解
一、在基督教,兒女的順從是在主里的順從。表明兒女的順從應出自對神的敬畏之心,不應該是單純的倫理意識。
二、在基督教,子女的順從是第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強調孝是我們必須遵守的神的命令。像這樣在儒家上,孝雖具有人本主義性質,但在基督教,孝思想以神本主義為基礎。
在不違背神旨意的情況下,應當尊重順從父母。
Ⅲ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如何孝順父母經文基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回(出埃及記 20:12 和合本)
「『答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申命記 5:16 和合本)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 19:19 和合本)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 6:2 和合本)
Ⅳ 子女孝敬父母的應該念什麼經文
建議念《地藏經》。《地藏經》被譽為是佛門中的孝經,恭敬念誦,必定受益無窮。
Ⅳ 寺廟經文上有一句話不孝敬父母拜什麼佛
這也算是善根成熟的一種感應吧。
建議去寺院上香供佛,同時還可以向出家師父請教佛法,夢這樣的夢,是與佛有深緣才可能夢到的。
Ⅵ 聖經那一章講應孝敬父母
(提摩太前書 5:8) ……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更不好。
「你們做孩子的,要在主里服從父母,因為這是正義的:『要尊重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有應許的命令。」(以弗所書6:1-3)
(箴言 23:22) 22 生你的父親,你要聽從; 母親老了,也不可輕看。
(利未記 19:32) ……『要在白發的人面前起立,要關懷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提摩太前書 5:3, 4) ……要尊重寡婦,就是那些確實是寡婦的。4 可是,寡婦如果有兒孫,兒孫就應該先在家裡學習實踐敬神之道,報答父母和祖父母,因為這在上帝眼中是可悅納的……
Ⅶ 孝敬父親的人,必蒙……這句經文在聖經哪卷,哪章哪節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埃及記 20:12 和合本)
Ⅷ 聖經中有關於孝敬父母的名句嗎最好註明出處。偷竊父母的必被治死,經文出處
【【出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5: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太19: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弗6: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出21:17】「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利20: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箴28:24】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太15:4】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Ⅸ 聖經中有關於孝敬老人,比如奶奶爺爺之輩 的句子嗎
「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專言23-22)
「你們作兒女的,要屬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你母親在那裡為你辛勞;生你的在那裡為你辛勞。」(雅歌8-5)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20-12)
「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言23-25)
Ⅹ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如何孝順父母經文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是異端,傳講的也是錯謬的信息……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 Day Adventist)不是一個宗派,也不是一個因為守禮拜六(安息日)而與一般教會有分別的教會,她根本就是一個傳異端的宗教團體。
起源:
安息日會是在十九世紀中在美國開始的。一八三一年,美國紐約州一位浸信會牧師米維廉(William Miller)宣布,根據其對聖經預言研究結果,基督將於一八四三年降臨世界。到了那一年基督並未降臨,米氏又宣布次年十月廿二日必定降臨,屆時又未發生。米氏遂坦然承認錯誤,並與該運動脫離了關系。但該運動其他從眾,並不願效法米氏知過而改的態度,其中尤以一位懷艾倫太太(Ellen G. White)聲稱見了異象,知道基督確曾於該年日降臨,不過並非臨到「地上的聖所」。在眾人跟隨之下,安息日會遂告產生。
這懷師母就是安息日全的創始人。她說她從天上得著神的宣告說,主耶穌在一八四四年是有動作,只是米維廉領會錯了,主不是從天上到地上,而是在天上一處的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她說自從主升天一直到一八四四年,主只是到了天上的聖所,在一八四四內然後才進入至聖所。
安息日會成立以後,立即與其他基督教會隔離;一方面宣傳自己的「特別真理」(如守安息日,天上聖所,調查性的審判,及預言之靈等),一方面定罪一切反對他們教訓的人,稱他們為「巴比倫」,為接受「獸印記的人」。(啟十三16-18)
發展:
安息日會成立迄今不過百餘年,但在全球擁有超過一百五十萬的會眾,「牧師」一萬,印刷廠四十餘所,印行四百種刊物,每年出版六十種新書,他們在普世的福音廣播課程擁有學生三百餘萬名!
安息日會的教友勵行十一奉獻制度,是基督各宗派中平均捐獻最高的。
該會主張與世界分別的生活,禁止飲酒、吸煙、屬世娛樂,並戒數種食物,這些教條對某些群眾具有其吸引性。這也是該會發展迅速,會眾努力的原因之一。
安息日會雖然相信三位一體的真神,熱心慈善事業(尤其是醫院及學校),但對救恩、律法及聖經真理,有諸多錯誤之處,分述如下: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仰(一)——守安息日(星期六)
安息日會認為今日一切基督徒皆應守安息日(星期六),是為服權柄的記號,守安息日也可有助於得救。
聖經真道:
在聖經的記載中,自從基督復活以後,從未有任何地方說到應該守安息日的字句。羅馬書十四章清楚說明信徒不可以因守特殊節日或禁戒飲食而互相論斷。該會的人竟以守安息日為教條,規定其信眾必須遵守。
保羅說:「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十四22)歌羅西書二章里,保羅吩咐歌羅西的教會不要受飲食、節期、日朔和安息日的轄制,因為這些事都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但是安息日會卻拿影兒作實體(基督)。安息日預表基督給我們的安息,舊約時代的人在安息日得到安息,但在新約時代主耶穌自己來了,衪就是我們的安息,衪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安息日會的人捨去這真正的安息而繼續抓住那舊的影兒,正如很多猶太人今日不信真彌賽亞救主耶穌基督,而卻仍舊一年一次殺雞贖罪一樣。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的話是安息日會的人所應該注意的:「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隸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期節、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四9-11)
保羅稱呼加拉太人為「願意在法律以下的人」,並將他們比作夏甲之子,乃是屬血氣生的,是屬乎律法的,代表西乃山,結果是要被丟掉;信徒應該是以撒的地位,是憑應許生的,有兒子的名份,是自主的,代表天上的耶路撒冷,要永遠承受屬天的產業。(加四21-31)
保羅繼續勸勉加拉太人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原來在基督耶穌里,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1-6)
這幾處經文已經說得清楚了,安息日會在真理方面是在開倒車,主已經藉自己流血的功勞將我們放在恩典中,但安息日會卻偏要抓住一部份律法不放,仍然要靠守律法得永生,這是一種半新不舊,介乎猶太教與基督教之間的信仰,兩方面都不徹底。
安息日會的人若認為應該守律法,就應該守得徹底,他們的男人都該受割禮,按摩西的律法獻祭,每年三次去耶路撒冷守猶太人的節期。
反之,他們若真實相信耶穌,相信衪的受死,埋葬與復活,就該棄絕這些律法儀文的事,在基督里里成為新造的人,在恩典中與神同行,服事衪。
他們目前的情形,正是主耶穌責備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話「新酒裝在舊皮袋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仰(二)——「天上聖所」
安息日會認為基督在一八四四年,進入衪天上職務的第二階段,從「天上聖所」的第一部份進入了第二部份。
聖經真道:
安息日會這樣的說法,可以掩飾他們豫言一八四四年基督降臨之錯誤。希九12清楚告訴我們:基督「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久贖罪的事」。在原文「進入」二字是過去式,表示在希伯來書寫成時(在主後七十年聖城被毀之前),基督已經一次而完全的進入聖所,進入了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來九11),成就了人類永遠救贖的事。第24節說得更清楚:「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這里給我們看見希伯來書九章衪所說天上的聖所就是指著天堂,指神所在的地方。主耶穌釘死十字架時,聖所與至聖所中間的幔子已經裂開了,藉著主的死,聖所已經連合為一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已經建立了,我們藉著主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天上的聖所是神的同在,再沒有中間的間隔,沒有所謂第一部份、第二部份之說,基督更不可能等候一千八百多年以後才進入聖所。
從懷艾倫所寫的《基督與撒但的大戰爭》一書四百二十至四百二十二頁的記述里(一八九六年版)。我們便可以看到她荒謬。她說:「從贖罪日的禮節的影像,可以學習許多重要的事實,雖然罪人因代替得蒙悅納,但是犧牲的血並未曾取銷罪,不過給了一個法子,把罪移到至聖所。……基督的工作尚未完成,雖然有記載說移開並塗抹一切的罪,但是我們要考察書中所載的,看定這些話不過是說,凡悔罪信了基督的,有享受他贖罪利益的可能。再考察先知的預言,就知道基督在一千八百四十四年二千三百日的末了,不是來到地上,而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在神的面前完成救贖的工作,預備降臨在地上。」
然而,聖經的話卻明說:「(主)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又說:「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但是安息日會的人卻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獻祭)沒有完成救贖,主自己都說「成了」,他們卻說要等到一八四四年。他們還說,悔改信主不能得救,只不過有享受贖罪的可能。這些論調不單把福音修改,並且把基督所作成功的救恩變成了可有可無的事。這是何等的得罪主!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仰(三)——調查性的審判
安息日會認為今天在天上在進行著一種審判,審閱每一個信徒是否配得永生。
聖經真道:
約五24告訴我們,信主的人「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受了完全的審判(西二13,14),我們不必再為永生永死的問題受審判,這是我們信主之人有福的確據。我們將來要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在羔羊的婚筵時受審判,但這個審判不是永生永死的審判,而是按著我們所行的得賞賜的審判。
安息日會主張人得救非要遵行律法不可,尤其是要守十誡上的安息日。這樣作,就是把歷史向後拖。神藉著基督所作的,把人從律法的咒詛重軛下遷進他的恩典中,而他們卻要把人重新領回律法下,並且否認基督的救贖。結果叫多少人中了這異端的毒,失掉了神赦免的恩典。這些年來,他們對得救的問題有了一些修改;他們說,得救不是單靠律法,也是因信稱義。但是真的信心一定有表現,那表現當然是遵守神的誡命,所以得救的人一定遵守律法。我們若仔細分析,就能發現這種修改仍然是換湯不換葯的說法,仍然是不守法律就不是得救的人。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信仰(四)——永刑
安息日會認為人死後不是永遠有知覺(Conditional Immortality),人的靈魂乃是進入一種安眠狀態,他們認為一個永遠有知覺的刑罰是不公平的,所以惡人死後就被消滅,化歸烏有。
聖經真道:
太廿五41說得非常清楚,地獄的刑罰是永久的,若是惡人死後沒有審判,沒有刑罰,一死了事,那麼為惡之人太便宜了。從財主和拉撒路死後的情形(路十六),我們可以知道人的來生是有知覺的。
安息日會勉強引用多處經文來確定基督復臨之時日,這在基本上是違背神旨意的事。對於這一個大日,神定意不給人豫先知道:「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太廿四36),以使人自行警戒,但安息日會的人偏偏去「校對」、「計算」、替神定規日期,神已經一再使他們看見自己的錯誤,但他們不但不肯承認,反而強解聖經,自圓其說。
總的一句話說,安息日會一面降低基督救贖工作的完備,一面要靠人的行為換取得救,結果就使人去得救的機會。在他們的主張中,還有許多的無物「啟示」,並沒有永遠刑罰的論調,這些說法都不與神的話調和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