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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人員退休

發布時間:2020-11-27 10:07:28

① 受處分被單位開除後能正常退休嗎

開出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齡,不再計算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但之前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與開出之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內務部
《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

一、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資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

② 被單位開除了怎麼辦退休

退休時間從單位除名後,在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規定「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後,就不是事業單位序列的人了,不能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若參加了社保卻連續繳費可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辦退休,特別說明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2)開除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基本案情】

張某自1964年起在縣鐵工廠自費學徒,學徒期滿後在該廠上班,此後,縣鐵工廠更名為某機械廠。1991年7月11日,張某由於無故曠工被某機械廠除名(實際上張某已於1991年5月自行到市機械電器廠上班)。

1992年4月張某自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繳納有關費用。2007年9月3日經重慶市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張某的參加工作時間為1992年4月,建立個人帳戶時間為1996年1月,退休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時間為2007年9月。

2007年9月20日,重慶市某區社會保險局根據張某繳費情況和有關規定核算出張某每月應領取的退休金額為454.82元。張某收到該計算表後,認為計算的依據工齡不應該是從1992年開始計算,因此其計算出的結果錯誤,向重慶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計算表。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動部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該函關於除名職工連續計算工齡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張某因1991年被原某機械廠除名,1992年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個人社會保險,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張某參加工作時間為參加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計算養老保險的起始依據並無不當,張某請求法院撤銷重慶市某區社會保險局作出的《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表》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該判決,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③ 被開除公職還有退休金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於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的年限。

(3)開除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被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被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以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或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④ 如果被單位開除,以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能領退休金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1.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2. 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 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4. 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⑤ 辭退開除工人對臨近退休人員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除了這種情況之外,用人單位解除臨近退休人員和解除一般勞動者是沒有區別的。

2、辭退員工勞動法相關規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要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是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關系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開除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刑被開除公職,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是由保險公司發放的,那是養老保險,如果以前每個月都有交或者買有的話,是可以領的,不關被開除不被開除的事。

被開除的公務員同時也會被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包括養老金,因此你父親是領不到任何養老金的。不過他仍然可以參加社保體系的養老保險,按他的年紀的話可以一次性繳納一筆錢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開除的不能直接領取養老保險金。

事業編制人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所,而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所。

事業編制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後,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社會保險所,繼續繳費滿5年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6)開除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⑦ 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到退休年齡辦退休嗎

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後,就不是事業單位序列的人了,不能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若參加了社保卻連續繳費可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辦退休,特別說明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⑧ 因判刑被除名的人員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因為判刑被開除的人員,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但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計算。

職工因為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根據原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第一條規定,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受刑事處罰之前的工齡不計算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但之前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與重新就業之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內務部
《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
一、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資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如果情節較輕,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但受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他們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齡均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國家勞動總局
《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九)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工人,重新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但是情節較輕,並且經過單位領導批準的,他們受處分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也可以作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被判刑勞教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問題的批復》
川勞社函[2007]406號
根據1978年7月11日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解除勞動教養的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4]15號)、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勞動人事廳《關於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川辦發[1987]101號文件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川司發[1988]13號)的規定,對未被開除公職的服刑或勞教人員,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又由原工作單位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教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工作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按有關規定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服刑或勞教期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開除公職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服刑或勞教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⑨ 開除能辦退休么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是可以辦理退休的,只要達到一定的退休年齡。
勞動者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金繳納至退休當月,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福利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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