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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退休職工喪葬費

發布時間:2020-11-27 08:48:18

Ⅰ 河北省對退休職工死亡後沒有火化是否能領喪葬費的有關文件

貌似殯葬管理條例里沒有具體規定。不過,一般沒火化是不能領喪葬費的,有的地方規定生態葬也可以。具體看他們的通知文件。建議直接咨詢當地民政局殯葬管理部門。

Ⅱ 河北省在職教師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計算標准

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助標准問內題的通知》冀容勞社[2000]29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助按以下標准發給::
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按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計發。
二、企業職工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按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離、退休及按國發〔1978〕104號和冀勞〔1998〕47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也按上述規定執行。對本企業平均工資不便計算的,以本人基本離退休?退職?金標准計發。
四、上述費用仍在原支出項目列支。離、退休、退職、因工緻殘1—4級退出生產崗位的人員,並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有關待遇的,此費用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員由原開支項目列支。

Ⅲ 河北石家莊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怎麼計算啊!~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以喪葬費1000元為基數,10周歲以上的發放二分之一;版1周歲至10周歲的發放權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發放。其中,在職職工由企業發給,離退休(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

不知道准不準,建議你去律所咨詢一下,具體到各案上由於不同情況標准回不同。
節哀!!!

Ⅳ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必須火化才能領到喪葬費和撫恤金嗎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必須火化才能領到喪葬費和撫恤金嗎?
候喪葬費和撫恤金必須有死亡證明

Ⅳ 河北省離休老幹部喪葬費發放文件是什麼

參考一下唐山市的有關規定:河北省唐山市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計算

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和一次性撫恤標準的通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近期,省人事廳、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冀人發[2007]70號),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進行了調整;省民政廳、人事廳、財政廳轉發了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對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標准進行了調整。根據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不平衡問題的通知》(冀辦字[2001]10號)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按照機關有關政策執行的規定,現就企業離休人員和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統稱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和一次性撫恤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原則
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遲轎屬生活困難補助,必須實事求是,根據遺屬家庭的實際收入,生活困難程度,本著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補助。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養的,沒有經濟來源的下列親屬:
1.父、夫年滿60周歲,困祥或未滿60周歲經勞動能力鑒定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妻年滿50周歲,或未滿50周歲經勞動能力鑒定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滿16周歲的,或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周歲的,或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標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並同步調整,今後不再另行發文。2007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見附表。
對下列人員在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補助的基礎上再增加20%:
1.企業離休人員(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後的遺屬;
2.遺屬中的孤老、孤小人員;
3.經組織確認因公犧牲、死亡人員的遺屬。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若干具體規定
1.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要以離(退)休人員死亡時是否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為准。凡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後來符合補助條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難補助。
2.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其隨帶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難補助的可以繼續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兩人以上的(不含屬於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規定標準的50%發給,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負擔。
4.發放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了解遺屬經濟變化情況,根據情況停止或發放其生活困碼尺肆難補助。
5.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要嚴格審批手續。需要申報的材料和審批程序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
6.企業離(退)休人員屬於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以及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7.本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原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從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規定調整並補發差額部分。
二、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問題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金。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金為基數計發。即按冀勞社[2001]72號文件套改後的基本離(退)休金和套改後歷次按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金之和為基數計發。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勞社[2006]76號文件實施前離休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休金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退休金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項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勞社[2006]76號文件實施後離(退)休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退)休金按歸並後的口徑和基本離(退)休金合計金額掌握。
(三)遺留問題的處理。本通知下發前已按原標准支付撫恤金的,從2004年10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標准重新核定後予以補發。
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撫恤金標准,是適應政策調整變化、保障離(退)休人員遺屬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單位要認真、盡快落實。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7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元/人?月)
省直、石家莊市220
秦皇島市210
唐山市225
承德市185
保定市190
廊坊市195
衡水市190
滄州市190
張家口市180
邢台市180
邯鄲市190
註:離休人員、遺屬中的孤老孤小人員、因公死亡人員,其遺屬在此標准基礎上再增加20%。

Ⅵ 河北省公務員去世後撫恤金怎樣分配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採用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一、公務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1、喪葬費、撫恤金領取手續

參保人員去世後,由所在單位經辦人攜帶以下材料到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養老、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科辦理領取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或銷戶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在職參保人有視同年限的,攜帶《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如單位破產或無單位的,可以由法定繼承人填寫《一次性待遇社會化發放申請表》申請將喪葬費、撫恤金發放至去世人員生前領取養老金或繳納養老保險的銀行帳號中。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喪葬費待遇標准

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個月計發,每年7月1日進行調整。

3、撫恤金待遇標准

(1)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去世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2)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3)退休人員失蹤後按規定被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時點按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確定。

4、撫恤金計發的其他相關規定

(1)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領取到的養老金中,津貼部分不做為計發撫恤金的基數。

(2)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工人去世時的基本養老金,如果低於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以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基數。

5、注意事項

(1)去世人員有欠繳或多繳社會保險費的,需先到繳費所屬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補(退)費業務;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需先辦理終止手續。

(2)申請將喪葬費、撫恤金發放至繼承人銀行賬戶的,須由繼承人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並填寫《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代繳代付)申報表》申報銀行帳號,

6、虛報冒領應承擔法律責任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所在單位和家屬以冒領養老金為目的採取瞞報或不報死亡情況,造成養老金繼續發放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撫恤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補助標准表[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望採納。

Ⅶ 河北省鐵路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分別是幾個月的工資

在鐵路退休的跟地方退休的人員是不是一樣就不清楚了,你最好到單位問一下。

河北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http://news.qq.com/a/20080311/006410.htm
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就企業離休人員和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後一次性撫恤標准調整聯合下發通知。依據新政策,自2004年10月1日起,該類企業離(退)休人員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金。

按照《通知》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金為基數計發。即按冀勞社〔2001〕72號文件套改後的基本離(退)休金和套改後歷次按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金之和為基數計發。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勞社〔2006〕76號文件實施前離休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休金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退休金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項之和。

本《通知》下發前已按原標准支付撫恤金的,從2004年10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標准重新核定後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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