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給退休工人慰問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1. 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這一支出應計入"管理費用—工會經費"科目。
2. 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的使用做出了具體規定。
3. 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涵蓋四個方面:節日慰問品、生日慰問、結婚生育慰問以及生病住院和去世慰問。
4. 對於退休離崗的工會會員,工會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5. 因此,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的會計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工會經費(慰問金)",貸記"庫存現金"。
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在缺乏明確文件規定之前,企業所得稅前不能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福利費扣除。
7. 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可在稅前扣除。
Ⅱ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或上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2)對退休人員發放慰問金和慰問品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第六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
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
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七條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幹部,應當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八條 離休、退休和退職的幹部的安置,要面向農村和中小城鎮。在大城市工作的,應當盡量安置到中小城鎮和農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到本人或愛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鎮和農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實際困難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應當積極做好安置工作。對於其他省、市、自治區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幹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准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Ⅲ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發放標准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發放標准:
1、生病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
2、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
3、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
4、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5、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
6、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每位會員購買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紀念品。
7、工會會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標准:3000元。
8、工會會員或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標准:3000元。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申請流程:
1、填寫職工慰問申請表。
2、所屬部門領導或分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3、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4、聯系工會辦公室主任領取退休慰問品。
綜上所述,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的發放標准由各地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常包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或紀念品,以體現對退休職工的關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十四條
工會應當關心職工的生活,組織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改善職工的文化生活,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基層工會應當根據職工的需要,組織職工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其他活動。
Ⅳ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內或上報上級主管單容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Ⅳ 慰問退休幹部購慰問品列什麼科目
企業在向退休幹部發放慰問品時,應將慰問品成本計入福利費二級科目,並根據慰問品發放的具體部門進行費用分配。例如,若銷售部門收到慰問品,其費用應記入銷售費用科目;若管理部門收到,費用則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政府向退休幹部贈送慰問品時,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核算,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對於發放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恤救濟費,必須取得個人簽收憑證後才能列報為支出。
工會向退休人員發放慰問品時,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慰問金可計入管理費用—工會經費科目,若未單獨核算,則可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單位在發生慰問品支出時,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會計處理為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
對於退休職工春節慰問,無論是發放慰問金還是慰問品,均需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實際發放慰問金或慰問品時,會計分錄為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綜上所述,慰問退休幹部購慰問品的會計科目處理方式多樣,具體取決於發放主體的性質和會計政策。不同主體發放慰問品時,應根據其性質和相關規定選擇合適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