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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

發布時間:2025-02-10 15:26:32

㈠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是指針對我國現行退休金制度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這一改革旨在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一、改革背景與目標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退休金制度的可持續性面臨著巨大挑戰。現行退休金制度在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退休金水平偏低、養老金支付壓力增大等。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應運而生,旨在通過改革完善退休金制度,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二、改革內容
1、提高退休金水平:通過增加退休金基數、提高繳費比例等方式,逐步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使退休人員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養老金調整機制,根據物價水平、經濟發展等因素,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確保退休人員的購買力不降低。
3、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個人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形成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分擔的養老保險格局,提高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
4、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管和審計,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三、改革影響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的實施,將對退休人員、企業和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退休人員將獲得更高的退休金,生活質量得到提升;企業可以通過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減輕養老保險負擔;整個社會將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綜上所述: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改革內容包括提高退休金水平、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以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等方面。改革實施後將對退休人員、企業和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這些法律規定為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改革措施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

㈡ 天津企業退休養老金改革方案

天津市將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改變過去的傳統模式,形成「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新模式。今後,職工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將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直接掛鉤。

天津市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內容包括: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每月計發標准為: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天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計發比例增加一個百分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為計發標准。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設立2006年至2010年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新辦法計算待遇低於原辦法的,減少部分給予全部補齊;高於原辦法的,增加部分給予封頂限制,封頂比例按10%、30%、50%、70%、90%逐年放開。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天津市:基本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

天津市養老保險制度做出重大改革

●到「十一五」末全市參保人數270萬人

●建立參保與就業聯動機制,將新增就業人員實時納入擴面范圍

●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

●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精神,保障城鎮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日前市政府出台實施《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實施意見》,對本市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等問題作出規定。《實施意見》的出台是繼1998年後,本市養老保險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對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養老保險機制,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充分認識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實施意見》指出,全面貫徹《決定》精神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對於加快我市實施「三步走」戰略、全面推進濱海新區建設,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決定》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了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決定》,深刻領會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按照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平穩過渡的總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要緊緊圍繞建立長效機制,以擴大覆蓋范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計發辦法、建立企業年金為重點,密切配合,抓住濱海新區加快開發開放的歷史性機遇,乘勢而上,積極穩妥地全面推進我市養老保險工作。

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到「十一五」末 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70萬人

《實施意見》要求各區縣、委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市政府將繼續實行社會保險考核制度,對各區縣政府、各委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要把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作為擴面工作重點,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政府下達的擴面考核指標完成。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各類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面覆蓋。到「十一五」末,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70萬人。

建立參保與就業聯動機製做好參保服務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按照市政府社會保險登記和征繳的有關規定,加強參保登記工作,實現規范化管理。充分利用「五局聯網」信息平台,實現新注冊單位與工商、稅務登記對接。原以「打捆」方式辦理登記的用人單位,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實行「解捆分戶」,各法人單位應分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參加養老保險。

建立參保與就業聯動機制。加強勞動保障部門、經辦機構、用人單位、職介機構的工作協調。建立用工及勞動合同鑒證信息通道,實時掌握新增就業人員的動態,將新增就業人員實時納入擴面范圍。

以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為依託,將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延伸到社區。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設立基本養老保險服務點,負責辦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等工作。

進一步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認真貫徹《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06〕3號),為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摸清參保資源。各區縣、各委局要按屬地化原則,根據我市經濟普查基礎數據信息,逐戶、逐項排查,摸清參保情況,將應保未保人員納入參保資源庫,使擴面工作有的放矢。

加大綜合執法力度,開展全市監督檢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專門稽查,確保基金應收盡收。要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和市政府有關規定,依法對拒絕參保繳費、隱報參保人數,瞞報繳費基數的單位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並在媒體曝光。

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

按照《實施意見》規定,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計發比例增加一個百分點。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為計發標准。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設立2006年至2010年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新辦法計算待遇低於原辦法的,減少部分給予全部補齊;高於原辦法的,增加部分給予封頂限制,封頂比例按10%、30%、50%、70%、90%逐年放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從2006年1月1日起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按照《實施意見》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進行調整。

2006年1月1日後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對於2006年1月1日前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06年至2010年各年的最低繳費基數分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繳費基數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可以在最高、最低繳費基數間選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建立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金運行模式

從2006年開始啟動做實個人賬戶工作。做實賬戶規模從3%起步,每年遞增1%,2008年達到5%,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做實到8%。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按照國家試點工作的統一部署,從2006年開始啟動做實個人賬戶工作。做實賬戶規模從3%起步,每年遞增1%,2008年達到5%,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做實到8%。實現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運行,確保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建立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金運行模式。

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規范個人賬戶基本信息,根據繳費到賬情況,及時記錄個人賬戶,做到賬賬相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

積極發展企業年金 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實施意見》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行企業年金的企業和已經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辦法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做好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和基金運作的監督工作,廣泛宣傳企業年金政策,提高各方面的認識,規范企業年金管理,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推動。

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基金實行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進一步健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創造條件。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具備條件的區縣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整合應用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優化服務環境,建設人性化、規范化的業務經辦大廳,提高辦事效率,方便企業和參保人員辦理業務。要嚴格崗位培訓制度,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增強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圍繞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方面內容,做到宣傳內容規范化、手段多樣化、方式親情化、范圍最大化和效果最優化,使職工群眾全面准確了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各項政策,及時消除誤解和疑慮,自覺地支持和參與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保證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各項政策措施的順利實施。

㈢ 2020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改革

法律分析: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碰芹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首型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笑知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㈣ 浼佷笟鍗曚綅閫浼戜漢鍛,鍏昏侀噾寰呴亣鏄濡備綍澧為暱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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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改制企業職工退休最新規定

一、退休政策最新規定有哪些內容
我國從2016年實行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並每兩年激畢蠢延長1歲退休年齡。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中國目前存在大量低齡退休人員,開發其潛力是今後的主要方向。鑒於中國退休年齡規定始於幾十年前,已經顯得過低,建議按照並軌先行、漸進實施和彈性機制的原則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對於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建議分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 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數祥,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二、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在我國如因工傷或是自身傷殘的,符合我國的工作時長的,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遞交相關的退休資料。辦理自身的退休,每個月社會保險明陪公司,按照這類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發放相關的養老金,對這類勞動者的生活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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