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有什麼待遇
全國勞動模範是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享受國家級勞模待遇。
全國勞動模範是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者的榮譽稱號。授予形式分為召開表彰大會、工作會議、零散表彰等。1950年至1979年,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召開過大規模的表彰會9次。1979年以後零星表彰全國勞動模範21人。1989年以來,全國勞動模範評選表彰工作基本形成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屆次,由國務院授予全國勞動模範稱號。1989年,全國勞動模範表彰大會首次舉行,此後在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的「五一」勞動節前夕舉行全國勞動模範表彰大會。同時,全國還自上而下開展了不同層次的各級勞動模範評選活動,勞動模範表彰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當選勞動模範成為激勵和影響了幾代中國人的精神楷模。全國勞動模範是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享受國家級勞模待遇。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子女不分配工作。具體待遇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
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1)退休人員開展五一活動的請示擴展閱讀
根據《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待遇問題的復函》
山西省總工會:
你會「關於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待遇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全總表彰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工會-全國總工會全辦公廳關於「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待遇問題的復函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工人先鋒號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在《全國五一勞動獎狀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工人先鋒號評選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工人先鋒號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中華全國總工會對獲獎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頒發證書、獎狀、獎章或獎牌,對個人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按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
第十一條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可參加工會組織的休養和其它活動。休養和活動期間按出勤對待。
第十二條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國家或省級成人高等學校學習。(1)退休人員開展五一活動的請示擴展閱讀:
各地方對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獎者做了進一步的規定,例如《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勞動局關於修訂獲得勞動模範稱號的幹部、工人提高退休費標準的通知》
一、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戰斗英雄稱號的幹部、工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提高退休費標准百分之十五。
二、獲得一次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特等勞動模範稱號;獲得兩次以上勞動模範稱號,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幹部、工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提高退休費標准百分之十。
三、獲得一次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各部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幹部、工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
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待遇問題的復函》,全國總工會表彰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
省部級勞模具體應該享受哪些待遇?
關於省部級勞模具體應該享受哪些待遇,國家沒有做出統一規定,由各省按照有關政策掌握。
五一勞動獎章是全國總工會為獎勵在社會主義各項建設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而頒發的榮譽獎章。頒發范圍包括工業交通、基本建設、農林水利、財貿金融、文化、教育、新聞、出版、政法、衛生、科研、體育、機關團體等各行各業的職工。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和全國產業工會申報,經全國總工會審定批准。五一勞動獎章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五一」勞動節期間頒發,平時也有少量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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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勞動模範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不一樣。
全國勞動模範是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享受國家級勞模待遇。
全國勞動模範是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者的榮譽稱號。授予形式分為召開表彰大會、工作會議、零散表彰等。1950年至1979年,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召開過大規模的表彰會9次。1979年以後零星表彰全國勞動模範21人。1989年以來,全國勞動模範評選表彰工作基本形成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屆次,由國務院授予全國勞動模範稱號。1989年,全國勞動模範表彰大會首次舉行,此後在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的「五一」勞動節前夕舉行全國勞動模範表彰大會。同時,全國還自上而下開展了不同層次的各級勞動模範評選活動,勞動模範表彰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當選勞動模範成為激勵和影響了幾代中國人的精神楷模。
Ⅱ 福建省關於5.12退休幹部享受幾項待遇
福建省關於5.12退休幹部享受的待遇如下
1、按照黨和政府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離休幹部、「5.12」幹部和退休幹部職工的各項政策性補貼,由職能部門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發放。
2、確保離退休幹部職工享受院內發展成果津貼,由職能部門隨工資同時發放。
3、凡涉及到離退休幹部職工生活利益的有關文件,要及時向離退休幹部職工傳達。
4、按「省委保健辦」和「兩費中心」通知,及時組織離休幹部、非離休二級保健對象進行體檢;並適時組織退休幹部職工體檢。
5、根據離退休幹部職工身體健康狀況,適當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活動或郊遊。活動經費由學院按有關規定劃撥,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應加強管理、合理開支。
6、每年元旦、春節、「五一」、教師節、國慶節、中秋節,由職能部門向離休幹部、「5.12」幹部發給與在職人員同等的節日費;退休幹部職工按在職人員標準的50%發給。
由學院撥款給工會作為工會會員福利,離退休幹部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7、組織形式多樣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重陽節」慰問和活動,慰問費視學院財力而定,活動費每人50元,由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組織,人事處、工會、共青團、體育部配合,退管會小組協助召集。
8、鼓勵離退休幹部職工參加老年大學學習,一般每人每年可憑學費的發票,在80元以內限額報銷。
福建的「5.12」幹部是指—— 1949年10月1日之後到1950年5月12日之間參加工作,享受供給制待遇的退休幹部稱「512」幹部。(195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簡稱「512」幹部有誤。省財政廳老乾處未對「512」幹部界定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