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後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 退休 之後可以享受 醫療保險 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明汪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激升仔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笑吵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㈡ 退休職工享受什麼醫保
法律分析: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2、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三、享受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㈢ 企業退休職工醫保待遇
退休後的醫保享受待遇: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只要你達到男性25年、女性20年的繳費年限,退休後按月劃撥退休養老金5%的醫療費,並且享受終身醫療保險。
離休幹部、在建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因公導致傷殘的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以及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的,可以百分之百報銷。
2、退休人員工齡三十年以上的,可以報銷百分之九十。
3、退休人員工齡在二十一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可以報銷百分之八十五。
4、退休人與工齡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的,可以報銷百分之八十。
5、退休人員工齡不滿十五年的,可以報銷百分之七十五。一般職工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醫院,退休職工也能報銷。
法律依據:
企業退休人員門診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比例為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報銷費用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年到21年以下,其醫療費報銷比例為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費報銷比例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退休職工門診看病的報銷流程如下:
1、退休人員於每月1號至19號將准備好的葯費單據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廳葯費報銷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員審查後收取符合報銷條件的單據,讓退休人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一式兩份,退休人員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並進行錄機;
3、將錄好的葯費單據進行裝訂報盤,並由工作人員將葯費單據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區醫保中心上報;
4、將審核通過給予報銷的退休人員的社保卡取回並讓個人簽字領取;
5、將審查不符合報銷條件的葯費單據和社保卡取回並向退休人員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或者不予報銷的原因,退休人員補齊後重新報送醫保中心;
6、對於單位給予二次報銷的退休人員在其報銷的葯費達到退休醫保存摺後,本人前來登記並由工作人員去區醫保中心列印《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企業退休職工醫保待遇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退休職工醫保待遇有哪些
我已經大致了解到您的問題了,退休職工 醫療保險待遇 如下: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 自由職業者 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 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股份制企業 、 外商投資企業 、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 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一、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政策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二、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解決措施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1、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2、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㈤ 退休職工享受什麼醫保
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退休後醫療保險待遇有個人賬戶買葯、門診、住院使用,統籌賬戶就診費用報銷。職工繳納醫療保險(含視同繳費)滿25年,女繳費20年,便可以享受退休後醫療保險待遇。
我們可以不了解到在員工退休之後已經繳納保險費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可以不在繳納,而且之後將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