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人社廳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2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鄭畢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3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沒耐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二、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枯叢春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統戰部 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2〕150號)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1年的,按2021年水平確定。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辦法和人社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_2017_58號)的有關規定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額度增加。
(四)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㈡ 企業軍轉干退休生活補貼規定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的標准,各省政策具有差異,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如浙江省,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㈢ 浙江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年齡
浙江省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退休年齡設定與全國標准一致,具體如下:對於男性職工,退休年齡為六十周歲;對於女性職工,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對於女性幹部,退休年齡則為五十五周歲。
在滿足上述退休年齡的基礎上,還需滿足一個必要條件,即參與社保繳納的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工齡,必須累計滿十五年,才能順利完成退休手續,從而按月領取養老金。
浙江省的養老保險政策,旨在為退休人員提供穩定的經濟來源,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對於工作年限長、繳納社保時間充分的人員,退休後的生活質量能得到較好保障。
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合理設定退休年齡與社保繳納年限要求,既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也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助於構建和諧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的養老保險政策遵循全國統一的標准,但具體的執行與實施可能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程度等因素進行微調。因此,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退休前均需了解並遵循相應的政策規定,確保退休後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㈣ 我是企業退休的軍轉幹部,聽說有補貼怎麼辦理
這是浙江省的,可以參考。
各市、縣(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力度,決定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一)生活補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四、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
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省部屬企業退
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
況,向省財政結算。
五、執行時間
上述兩項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
各地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通知要求,盡快兌現到人。要千方百計地幫助失業企業軍轉幹部實現再就業,對無法再就業的及內退(退養)、停薪留職等企
業軍轉幹部的補助問題,由各地在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精神的框架內,結合各地實際確定。同時,要認真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顧全大
局,共同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浙江省人事廳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㈤ 企業軍轉退休幹部最新待遇最新消息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的標准,各省政策具有差異,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如浙江省,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㈥ 浙江省離休幹部待遇標准
浙江省離休幹部待遇標准如下。
1、實行職級工資制的離休、退休人員,按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計發。
2、退休技術工人,按本人退休時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及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計發。
3、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時的崗位工資及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