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在家病亡,需要撥打電話110、120出具死亡證明嗎
退休人員在家病亡,需要撥打電話110,120出具死亡證明嗎?這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因為退休人員死亡以後,涉及到申請死亡待遇的問題。而死亡待遇的資料中,要求提交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材料。
很多老人死亡時並不是在醫院死亡的,有的可能是意外死亡,有的可能是在家中因突發疾病而死亡。遇到這種情況,很多家屬可能在當時也沒有考慮那麼多,有時只顧忙著辦理老人的身後事宜,根本沒有想到今後還要去辦理老人的死亡待遇等手續,所以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去辦理相關的死亡證明材料。
但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如果要領取喪葬補助金等,必須是要實行火化的才能辦理,雖然喪葬補助金的金額不是很高,一般就是幾個月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像重慶等地就是固定的2000元補助,所以部分人家也不在乎這幾個錢,土葬以後如果辦不了喪葬補助金也無所謂。擔撫恤金是不受火化還是土葬的限制的。
但不管無論如何,這也是退休人員及其家屬應當享受的權利和待遇,在可能的情況下,還是要想辦法爭取的。如果在城市居住的退休人員,這是沒有土葬條件的,一般都要火化。要火化火葬場必須要見到死亡證明才會辦理火化手續。那麼死在家中,由於在醫院死亡的,醫院不可能出具醫學死亡證明。於是有人想到了撥打120,但是撥打120人家一看人已經死亡了,也不可能把死人拉倒醫院吧,也不可能幫你辦理死亡證明。所以撥打120是沒有必要的,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撥打殯儀館的電話,人家一定來把你運送屍體。
那麼撥打110怎麼樣呢?只要撥打了110,110肯定是會出警的,110出警以後可能要經過簡單的調查,調查情況屬實,屬於病死在家中,而排除了刑事案件的,有一個出警記錄。這時只要社區出具死亡證明一切都會搞定,如果社區不出具死亡證明,由於110有出警記錄,所以這個死亡證明就應當由派出所來出具,由派出所來出具死亡證明相對更為權威一些,也比較容易一些。
只要有了死亡證明,就能順利辦理火化,火化了的就會出具火化證明,這樣到了社保局申請辦理死亡待遇就比較方便了。對於在農村地區居住的退休人員,由於現在不少農村還可以實行土葬。實行土葬的雖然辦理喪葬補助金比較難,但是辦理撫恤金還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辦理撫恤金也是需要死亡證明的,可能就是少一個火化證明。農村地區和城市不一樣,周圍鄰居都認識,都比較熟悉,村委會的人員也比較熟悉,所以農村的村委會是可出具死亡證明的。
當然如果在老人死亡時撥打了110的,當地派出所也會出警,派出所出警也會有出警記錄,如果村委會的死亡證明不好使,派出所出警以後也是可以出具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的材料,也是可以辦理撫恤金的領取手續的。
總之,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中的很多細節是我們無法想像到的,就是一個死亡證明往往會難難倒很多英雄好漢。所以對於在家中死亡的退休人員,為了方便以後辦理死亡待遇的申請,能把很多事情想在前面,想得更為仔細周到一些這是沒有錯的。但是撥打120,110都是有 社會 成本的。為了減少對 社會 成本的浪費,如果能在老人在世時,將有關問題與當地所在的社保部門進行溝通,將相關政策咨詢清楚,既能方便今後辦事,又能節省不必要的 社會 成本的浪費,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經歷過這事!朋友父親心梗在家去逝!家屬不知道辦什麼手續,只打了120,確認死亡後,直接送到了殯儀館,結果沒有死亡證明,沒辦法辦下一步手續!經過周折,終於把手續辦齊了!
具體程序應該是,老人在家死亡,應先打120,再打110,給110說清楚死亡原因(排除刑事案件),110會指派轄區派出所片區民警到家中了解情況!開出出警紀錄單!120一般死亡不會再拉到醫院,但他會開出120外診,診斷病歷和死亡原因證明!這樣拿著這這兩樣東西和110出警證明就可以到轄區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了!
有些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社區(鄰居)出家庭情況證明和死者生前 健康 情況證明!(只是個例)
醫院出的是醫學死亡證明,派出所出的是非正常死亡證明
這兩個證明都管用!
切記,如果一方不到場,後面的手續就很難辦!
先告訴你,無論什麼人在家病亡,都沒必要打110和120出具死亡證明的。
看了很多回答,都把人帶偏,說什麼村裡和社區都可以出具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更權威一些,這簡直一派胡言。我告訴大家,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退休人員死(病)亡後,要出具死亡證明,都只能由醫院出具,其餘任何單位都無權出具死亡證明的。
這里大家有誤區,認為打了110,警方可證明死亡。這是大錯特錯,這是不懂110的使用性質。
至於打120,目的相同,120來了,可作為"這個人真的死了的證明人"。這些想法都是錯。
一110的性質和可使用范圍是什麼?
110是公安機關的報警電話,不是什麼事都管的,這里大家一定心中要有數。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的規定,110報警服務台的主要職責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報警」與「服務」。
該《工作規則》第14條規定了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 社會 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題主說的一個退休人員,在家病亡,如果屬於老死,打這個110起什麼作用?那麼,如果有人在家裡死亡,可以打110嗎?
只有對死亡的原因不明了,有疑問的情況下才可打110報警,這樣由公安機關查明死亡原因,是否屬於刑事案件。有疑問的死亡,公安機關才能出具死亡原因證明。
二是120的作用范圍是什麼?
120是屬於急救電話,但"退休人員在家病死」,這明明知道人都死了,打這個電話有用嗎?如果有用,恐怕就是給你增加點費用吧了。
120是中國大陸全國統一的急救電話號碼。
我國統一的呼救電話號碼是「120」。撥打120是向急救中心呼救最簡便快捷的對病人的搶救方式。
120急救中心是24小時服務的,只要是在醫院外發生急危重症,隨時可以打「120」找急救中心要救護車。急救中心及急救分站所屬的救護車服務的重點對象是災害事故和急危重症病人。
這就是說,屬於未死狀態的各類原因造成的危重病人。人都死了,拔抄120還救什麼呢,這不是脫了褲子放屁一一多此一舉。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人口死亡醫學證明的簽發要由有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人口死亡醫學證明是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全國統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死亡證》共四聯(式樣見附件1)。
(二)《死亡證》簽發對象為在中國大陸死亡的中國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國人(含死亡新生兒)。
(三)《死亡證》簽發單位為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四)《死亡證》簽章後生效。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安部門必須准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死亡證》四聯(後三聯一致)及《死亡調查記錄》,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私自塗改。
(五)死者家屬遺失《死亡證》,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向簽發單位申請補發一次。補發辦法如下:已辦理戶籍注銷及殯葬手續的,僅補發第三聯;未辦理戶籍注銷及殯葬手續的,補發第二至第四聯。
(六)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序辦理。
這就說明,除了醫療機構,任何單位都無資格出具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書的相關手續辦理規定在現實中該這樣去操作。
農村或城市人口,在醫院醫療搶救死亡的,由該醫院出具死亡證明。
農村或城市人口(包括退休人員),在所在的村或社區村(居)委會開具一張死亡證明書,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鄉鎮衛生院,換取《死亡醫學證明》,就是俗稱的死亡證明。
如果要火化,要憑死亡證明辦理火化手續。
結束語,開具死亡證明,必須到有資格的醫療機構才能辦理,如果退休人員在家病亡,屬正常死亡,沒必要打110和120的,只雖向村居委報備,然後就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到當地醫療機構便可開具死亡醫學證明,然後辦理戶口注銷,領取相關待遇補助。
當然,各地還有很多地方規,處理方式不同,這是難兔的。
不需要。我是在天津,工作單位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常開具死亡證明,所以,說的是天津的流程和規定,其他地方不一定一樣。
1,現在開死亡證明越來越簡單。 只需要到亡者所在的街道或者居委會開具亡者居住證明,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醫院開具一式三聯的死亡證明,到派出所備案就可以。
居委會以前是必須開具死亡證明的,可能由於居委會工作人員對死者的死亡原因等等弄不清楚,怕擔責任,後來上級批示可以 不開具死亡證明,而是需要證明死者是在本轄區居住就可以。
2,居委會不知道死者的死亡原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也不可能去入戶核實。 但又必須開具證明,死者家屬往往火氣很大,著急忙慌的,因為他們拿了死亡證明必須辦理許多事情,
那麼,對經辦家屬的身份核查、問詢記錄、復印、簽字等等手續,就顯得十分重要。
這個時候,家屬如果能夠提供110,120的出警記錄,就診信息,當然求之不得,越詳細越好。最好是醫院的證明。當然,如果在醫院死的,也可以在醫院開證明。但有的情況是醫院放棄搶救,病人留一口氣回家,那麼,醫院的證明就太好了。
3,家屬拿了死亡證明,就可以去派出所蓋最後一個公章。 三聯死亡證明就全備了。最後一道工序就是網上上報死者信息。那也很麻煩,一大堆的信息要填寫,哪個按鈕開關不對,或者網路繁忙,就會抓狂。幸虧有一定的時限,要不然會發瘋。
4,出具死亡證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一分錢都不收的。 純粹是政治任務,而且擔負一定的責任。因為可能有人進行違法操作。特別是死者家裡有糾紛的,有時很啰嗦。
沒有經歷過死亡的,真不知道流程。但是死亡證明是十分重要的,關系著後事的處理,而且對於退休人員家屬來說,關系著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待遇的領取。
死亡證明是必須要有的,這關系著走之後的火化流程和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這是必備的材料。
但是去哪裡開呢?
如果是在醫院去世,直接所在醫院出具醫學死亡證明。所以在醫院去世,辦理醫學死亡證明是相對比較直接的。
對於死亡在家的離退休(職)人員,辦理死亡證明是有不同的方式,不是非此即彼,各地流程可能還不一樣。
一般情況,家人可以去社區醫院(鎮醫院)開具死亡證明。
網友分享過真實的經歷:老人在家中病逝,到社區開了相關證明,然後到社區醫院開具三聯醫學死亡證明,再憑醫學死亡證明去派出所銷戶口。
也就是說一定是拿到醫學死亡證明。
現實生活中,有的人不知道怎麼辦,本能第一時間就會撥打120、110,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問清楚對方,是否能開具死亡證明,或者咨詢清楚開具死亡證明的流程。
其實,120一般是負責急救,是不開死亡證明的,出警的民警一般也是不開具死亡證明的。最終還是要去社區醫院或派出所。
在辦理完死亡證明,銷戶,火化,辦理完後事之後,家屬別忘了去社保機構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按照社保經辦流程,要在死亡6個月內,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需要的材料包括死亡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身份證等材料,有的地方還要求有火化證明。
人生我們總歸逃避不了要面對四個階段:生、老、病、死。 家中有老人去世,本身就是一件比較難以讓人接受的事情,如果再遇到流程或者手續辦理比較復雜的話,就會更讓人著急上火了。那麼, 結合樓主的問題也與大傢具體的聊一聊老人去世後我們死亡證明如何開具的問題。
1、對於去世人員的後事處理,需要用到死亡證明 。比如說辦理殯儀館進館手續、戶口注銷等。
2 、如果涉及到相關商業保險報銷的情況 ,需要出具相關的死亡證明作為報銷材料;
3、如果涉及到 死者生前銀行卡注銷或者銀行存款的提取 ,需要出具死亡證明;
4、對於已退休人員來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於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是可以領取養老待遇的。這種待遇除了 每月可以領取固定金額的養老金外 ,在去世後, 其家屬還可以領取額外的死亡待遇。 其中包括 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生活補助 等。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渠道來領取死亡待遇 。第一是通過企業 ,一般以國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為主 ;第二是通過社保局 ,一般更多的是以私營企業為主。但是無論是通過企業還是通過社保局在進行死亡待遇申請時 ,都是需要用到死亡證明的。 如果沒有官方機構出具死亡證明的話, 第一,我們無法辦理去世人員的相關後事;第二家屬也是無法領取到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待遇。
(一)如果退休人員是正常死亡的
正常死亡主要指的就是退休人員因年老或者因病而去世的。主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是退休人員在醫院去世;第二是退休人員在家裡去世的。
1、 退休人員是在醫院去世的 ,那麼死亡證明開具還是比較簡單的。 一般死者家屬攜帶死者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在醫院就可以開具死亡證明了 。如果在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正常死亡的也是如此。這個時候我們就 沒必要去撥打120或者110了 ;
2 、如果退休人員是在家中去世的 ,事實上從目前大多數地方的要求來看, 也是不需要撥打120或者110的。 一般在家中老人病逝後,可以直接去 當居住所在地的社區開具死亡證明。 之後拿著社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 社區所在的醫院或者附近醫院開具死亡醫學證明 。隨後直接拿著 死亡醫學證明、死者身份證、戶口本 去到 當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即可。
(二)如果退休人員是非正常死亡的
非正常死亡主要指的是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比如工傷、交通事故、他殺等人為事故。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 ,那麼我們就需要撥打120和110電話了 。一般情況下,社區是不會給我們開具死亡證明的。我們需要等待 當地的公安機關調查清楚死者真正的死亡原因,必要時還會由法醫進行鑒定死亡原因後, 再由 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開具其死亡證明。
從實際的操作角度來說,死亡證明對於我們後續對於死者的後事處理以及相關死亡待遇領取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了非正常死亡之外,如果死者是在醫院或者在家老死或者病死的,是都不需要撥打相關的110或者120的。
當然國家為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所以目前選擇了部分地區作為試點, 改革中也明確提出了試點地區在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待遇的申領、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等已經不需再開具死亡證明。 相信如果試點成功的話,未來會逐步地推行到全國。那個時候我們再進行相關死亡待遇申請時手續就會輕便很多了。當然,試點到全國普遍實施還需要有很長的時間去過渡, 所以如果家中有老人去世後,大家還是要重視死亡證明的開具,以免耽誤後事的辦理。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退休人員在家病亡,沒有必要打110、120出具死亡證明,病人死亡後,只要報社區,派出所駐社區治安員經派出所入家認證,派出所就給開具死亡證明書。
這個問題,被題主復雜化了,簡單的說,就是 : 退休人員在家死亡,怎樣開死亡證明?下面我來告訴你。
人死了以後,必須要開具「死亡證明」,別看這個東西紙片不大,但是用處大。因為無論是死者注銷戶口,還是火化,還是為死者辦理喪葬補助等善後適宜,都需要這個東西。
其實,如果是正常死亡,凡在醫院死亡的,自然就是由相關醫院來開具死亡證明。如果是在家裡死亡,只需要街道辦事處或者居住地派出所來開具死亡證明。
有的老人家中死亡,因為不是在醫院死亡的,有人就想到了打120,但是,一般打120是沒用的。你撥打120,120到了,一看人已經死亡,不會把一個已經死亡的人拉到醫院,也不可能給你開死亡證明,120沒有這個許可權和義務。所以說,你的電話不能打給120,而是應該打給殯儀館,讓他們把屍體運走。
打120不行,那打110行不?
你打了110,110必定會出警,他們來了,會經過簡單的調查,確認不屬於刑事案件,最後他們會給你開一個出警記錄,而不是死亡證明。
你有了這個出警記錄,就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來開具死亡證明。比較起來,派出所開的死亡證明,要比街道辦事處開的更權威一些。
當你拿到了死者的死亡證明,殯儀館才會給火化,火化以後,還會有一個「火化證明」。只有你的手裡有了「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才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各種死亡撫恤和其他善後工作了。
如果是農村,老人死在家中,又想土葬,其實也不難。但是,由於土葬,沒有火化證明,一些喪葬補助就很難辦下來。但是一般辦理撫恤金還是沒有太大問題。
農村,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個村裡,大家都很熟悉,和村委會也比較熟悉,所以,村委會也可以開死亡證明。
總之,老人死在家中,一般不必撥打120和110。死亡證明街道辦事處或者派出所就可以搞定。
而農村的老人,村委會的證明就可以了。但是,如有打算土葬的老人,因為沒有火化證明,有些死亡補助可能就拿不到了。
需要!即便報了社區、派出所,他們也還得報市局,由市局出法醫來現場,市局(法檢中心)派出的法醫不僅出死亡證明而且還要給出死亡原因(猝死、器官衰竭……)
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不同時間段)處理程序都不相同
(1)2014年我父親去世,找120到家,120過來一看就說人不行了,但還是給搶救了10分鍾,然後直接給開了死亡證明。憑此證明去火化去銷戶口。
(2)2018年我岳父去世,也是找120,120告訴:如果老人確認已經死亡就不用找他們了,他們現在不負責開死亡證明。直接找市局「法檢中心」,他們派法醫到死者家,法醫不僅開「死亡證明」,而且還會給出死因結論(猝死、器官衰竭…)。
由「法檢中心」開出「死亡證明」有兩個好處
(1)「法檢中心」開出的「死亡證明」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作為證據(比如子女之間為遺產打官司時),而120、社區等單位開出的死亡證明需要公證後才能被法庭作為證據採用。
(2)「法檢中心」開出的死亡證明帶有權威性的死因結論。而其他單位開的死亡證明或者沒有死因結論,或者做結論的人(單位)權威性不夠。將來如果有人(比如外地的子女)質疑死因會很麻煩。
所以不能怕費事,有的時候「省事反而更費事」
退休人員正常在家病亡,先聯系殯儀館存放屍體,到社區開具死亡證明再到轄區派出所注銷其戶口,開具因病死亡證明就可以,不需要撥打110、120電話,他們不會到現場進行查驗,但非正常死亡的,死亡原因不明的,則需要報警需要警方到現場進行勘驗,涉及刑事案件的需要法醫鑒定,必要時進行屍體解剖查驗處理。
必須開具正常死亡證明,否則火化場不予受理。
B. 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還用通知單位嗎
法律分析:1、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2、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C. 老人去世辦理死亡證明需要通知其生前退休單位嗎
老人去世辦理死亡證明時,是需要通知其生前退休單位的。這是因為退休單位可能會發放退休金或者給予其它形式的幫助,通知其生前退休單位能夠讓他們了解相關情況,並能及時提供幫助。
辦理死亡證明時,應當准備好退休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方便聯系。可以向當地戶籍部門或者辦理死亡證明的機構咨詢具體辦理流程。
在辦理死亡證明的過程中,除了通知退休單位之外,還需要准備一些其他的材料。這些材料可能包括:
身份證明文件: 如身份證、護照等。
死亡時間和地點的證明文件: 如病歷、醫院出院證明、驗屍報告等。
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如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明等。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房屋所有權證明、車輛所有權證明、保險信息等。
具體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機構而異,建議向當地戶籍部門或者辦理死亡證明的機構咨詢。
D. 是否需要補發遺屬補助。我單位原有一名退休職工,1988年已經死亡,未通知單位,也未和單位辦理任何手續。
1、關於是否達到遺屬補助的發放條件,國家沒有具體規定證明部門,所以應該由發放部門組織人員對發放對象的收入及其他發放條件進行核實。(現在好多部門一干什麼,就讓人家到社區開證明,其實這屬惰性執法)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才有遺屬補助,所以要先搞清楚你單位性質,除非當地有其他規定。
3、不是現在符合領取條件就代表以前也符合領取條件,因為遺屬補助領取人的經濟情況可能隨時發生變化,所以以前的遺屬補助是否需要補發要看領取人以前是否達到領取條件,如果符合就需要補發。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223/12/4979075_95359547.shtml
具體你可以看看上面這個文件
就你的問題補充回答如下:
1,好像都沒有明文規定需要補發這個錢,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就是單位可以不補發,也可以補發,是這樣嗎?
你如果拒絕補發的話,應該是你找到可以不補發的規定,而不是讓人家去找可以補發的規定,這是一個邏輯關系.如果發放條件達到,你們之間形成的就是債權和債務的關系,你不還人家錢,應該是你找可以不還錢的理由,並不是讓人家找必須還錢的理由,債的消滅原因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所以找不到明確的可以拒發的規定,你們單位應該發放.
2,我記得法律上有這么條,權利人自己不主張權利,好像就是放棄了?
權利人自己不主張權利當然就意味著放棄,但是現在人家找到你們門上,說明人家來主張權利了啊.
3.關於主張權利時效問題
類似於問題這樣的問題,法律規定一般是2年內,但是這個要考慮到待遇享受人是否知情的問題,如果待遇享受人知道有這樣的待遇,但是從未主張過權利,那麼超過2年可以不受理,如果不知情,那麼從知情的那天開始計算起
4,現在你們單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根據文件"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精神原則來確定待遇享受人是否需要享受定期,或臨時補助,同時確定待遇享受人哪段時間符合享受條件,哪段時間不符合條件.
E. 退休人員去世後已經注銷戶口和身份證兩年後政府發傳單要我們補回多領的退休金怎麼辦
退休人員去世後首先要向單位第一時間發出信息停止發放養老金。如果未通知單位,單位會繼續發放養老金。在單位發覺後要原數退回。自已沒有領取的話可以到銀行查明去向並予以追回退給政府有關部門!
F. 退休老人去世後,一個月以後通知單位可以嗎
最好第一時間去辦理喪葬的這些費用,在社保局是可以拿到喪葬費跟他退休的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