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全日制用工退休影響嗎
法律分析: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
B. 已退休人員能簽訂非全日制合同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C. 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務還是勞動關系
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構成勞務關系。這種關系不同於勞動關系,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在勞務關系中,雙方地位平等,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受國家特殊保護。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退休返聘人員的協議,通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一方面,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享有完整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而退休返聘人員通常已經開始領取退休金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因此不再享有這些社會保障。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正確區分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至關重要,因為這將直接影響到用工成本、法律責任以及員工權益的保障。
D. 退休人員可以在作為非全日制員工或者全日制員工上崗嗎
退休人員可以被企業退休返聘,可以作為全日制員工的,需要和公司簽訂退休返聘協議,不過因為已經是退休了,社保和公積金就不交了。
E. 非全日制用工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1. 非全日制用工所獲得的收入,同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個人兼職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 退休人員再任職所得到的收入,在扣除法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 企業在遵守勞動法規定的情況下,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並支付工資,這部分工資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進行稅務處理。
F. 已經退休的人員能否作為非全日制工入職
可以簽勞務協議,給工資呢即可。他已經退休了,享受退休金了,你就不能上社保了。這個已經不屬於勞動法調節了,多少錢靠你們自己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