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錫戶口遷入條件2022
2022無錫戶口遷入條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辦理條件:
年齡不超過45周歲,非本市戶籍的境內居民,有意來錫發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職稱的;
4.具有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二)辦理流程:
1.個人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rs.jshrss.jiangsu.gov.cn/),進入「個人辦事」—「人才人事」—「先落戶後就業」進行申報。
2.申請人在選擇戶口遷入地時,按照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投靠直系親屬、市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的順序確定。
3.市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核對通過後,申請人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列印《落戶聯系單》進入「個人中心」—「已辦結」,選中通過審核的先落戶後就業申請,點擊「查看辦件詳情」進入頁面,再點擊右上角的「列印落戶聯系單」按鈕完成列印。
4.申請人持《落戶聯系單》按公安部門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公安戶口受理點地址和聯系電話
單位 地址 電話
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觀山路199號 81825566(7)
江陰市局人口管理大隊 江陰市澄江中路110號 86826152
江陰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江陰市長江路201號 86415017
宜興市局人口管理大隊 宜興市東山西路19號 87977193
宜興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宜興市東山西路68號 87977897
梁溪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清名路380號 82852110
濱湖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滴翠路98號 85862269
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震澤路28號 85253028
錫山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東亭中路8號 88220529
惠山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惠山大道108-1號 82225756
經濟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清舒道77號 80580206
(四)申請材料(上傳拍照件或掃描件):
不同情況對應的所需要的資料如下: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2.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無錫市戶口遷入條件匯總
無錫市戶口遷入條件匯總
常見落戶條件
購房落戶條件
在無錫有所有權住宅、合法穩定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本市落戶。
註:住房無面積限制,社保無年限要求
大學生落戶條件
在無錫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即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或者合法穩定就業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放寬至畢業3 年內)、留學歸國人員及技術工人,可以申請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本市。
租房落戶條件
參軍進入城市人口、新生代農民工、在城鎮就業居住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等來錫就業人群,在錫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並依法繳納社保滿2年,即可申請落戶。
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申請「先落戶、後就業」
辦理條件
年齡不超過45周歲,非本市戶籍的境內居民,有意來錫發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
(4)具有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申請「直接落戶」
辦理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被無錫市市區用人單位錄用並繳納社保的下述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
(4)具有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5)具有大專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
(6)具有大專學歷,年齡超過35周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
(7)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
(8)具有中專學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
其他落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戶口遷入本市(包括無錫市區及江陰市、宜興市,下同):
(一)經有關部門批准調動的幹部職工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引進的各類人才、高校畢業生;
(二)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批准接收安置的軍隊退役軍人(含轉業幹部、離退休人員)及隨遷家屬子女;
(三)經駐錫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的軍隊幹部隨軍家屬;
(四)經國家、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錄取的本市高校及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在讀學生;
(五)經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引進的教練員、運動員;
(六)經公安機關批准,在本市有所有權住宅的無錫市戶籍人員父母、子女和配偶投靠落戶的;
(七)原本市戶籍的高校及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包括退學、肄業及在校生);
(八)在本市有所有權住宅的原無錫籍離退休人員
政策來源:
3. 無錫落戶新政策最新
無錫市戶籍准入登記規定於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在無錫市(包括江陰市、宜興市)范圍內,非無錫戶籍人員若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遷入無錫市戶籍。具體條件如下:
一、擁有建築面積54平方米以上所有權住宅,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領取(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滿一年的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二、擁有建築面積54平方米以下所有權住宅,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領取(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滿兩年的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三、租賃住宅經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領取(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滿五年(宜興市為三年)的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四、高校畢業生、中高級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領取(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的,可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五、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領取(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滿一年的,可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六、市外已安置的轉業、退伍軍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領取(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滿兩年的,可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
七、經人社部門調動的幹部職工和國家政策引進的各類人才、高校畢業生可以在本市落戶。
八、經市軍轉辦批准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子女,民政部門安置的退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人員可以在本市落戶。
九、經駐錫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的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可以在本市落戶。
十、經國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錄取的高校學生、技職院校學生可以在本市落戶。
十一、本市籍高校、技職院校的畢業生(包括退學、肄業及在校生)可以回本市落戶。
十二、經市體育局批准引進的教練員、運動員可以在本市落戶。
十三、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各類緊缺人員、優秀農民工、優秀新市民可以在本市落戶。
十四、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父母、子女之間和配偶之間的投靠落戶。
十五、在本市有所有權住宅的無錫戶籍人員,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滿60周歲或女性滿55周歲,父母雙方可以投靠來本市落戶。
十六、在本市有所有權住宅的無錫戶籍人員,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來本市落戶(投靠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18平方米)。
十七、在本市有所有權住宅的原無錫戶籍人員,現已離退休且夫妻一方男性滿60周歲或女性滿55周歲,夫妻雙方可以申請來本市落戶。
十八、公安部、省公安廳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中涉及市外人員戶口准入的,按其規定執行。
該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無錫市有關戶籍准入規定予以廢止。本規定由無錫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