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聘退休人員應簽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㈡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一、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1、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怎麼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者在不續簽的情況下,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半個月工資。
㈢ 退休人員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聘請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其已經不具有勞動的相關資格。聘請退休人員應當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㈣ 返聘退休人員簽訂什麼合同
返聘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返聘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報酬:明確返聘退休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工作時間和工作報酬等內容;
2、工作條件:明確返聘退休人員享有的工作條件,如勞動保護、工作環境、工作設備等;
3、工作內容:明確返聘退休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量和工作質量要求等;
4、.法律責任: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等;
5、其他條款:根據雙方實際需要,可在合同或協議中增加其他條款,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
勞務合同的類型如下:
返聘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報酬:明確返聘退休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工作時間和工作報酬等內容;
2、工作條件:明確返聘退休人員享有的工作條件,如勞動保護、工作環境、工作設備等;
3、工作內容:明確返聘退休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量和工作質量要求等;
4、法律責任: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等;
5、其他條款:根據雙方實際需要,可在合同或協議中增加其他條款,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
綜上所述,聘退休人員應當在簽訂合同或協議前,認真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和工作要求,確保自身能夠勝任工作,避免因工作壓力等原因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建議返聘退休人員在簽訂合同或協議前,仔細閱讀合同或協議的內容,了解其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合同爭議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㈤ 返聘退休人員簽訂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後在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㈥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以下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企業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