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省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怎樣漲工資
關於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鄂人社發[2014]1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六)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
Ⅱ 2016年武漢市退休職工退休金調整什麼時候到手
武漢市退休職工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在九月底前補發到位。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6年武漢退休職工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定額調整
(一)企業單位退休人員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
(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五)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補發到位。
Ⅲ 退休湖北老師漲工資那一年是72元
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Ⅳ 湖北省企業退休職工的工資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就是每月領取額。
4、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
5、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4)湖北省2015年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湖北省基本養老金額外的政策:
1、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Ⅳ 湖北省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怎樣漲工資
據了解,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
武漢市人社局基金結算中心養老科科長劉中偉也表示,在他接到的20多個電話中 ,部分市民提出疑問,每月養老金為2000到3000左右的人群,本次調整後實際拿到的養老金並沒有達到該金額。針對這一問題,劉科長介紹,「本次調整主要向低水平人群傾斜,如月養老金700元的人,本次提升則可以拿到多於以前10%的養老金,並且,基於保持政策的平衡性,今後調待的幅度可能也是如此」。
參考:
http://www.southmoney.com/touzilicai/qita/201505/323123.html
Ⅵ 湖北省2015年退休人員會增加菜籃子補貼嗎
沒有增加菜籃子費用一說。
4月26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要求,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上調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進行,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具體調整辦法包括三種,實行累加。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對高齡、偏遠地區人員有傾斜
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各地要嚴格按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Ⅶ 湖北省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是在保障基本醫療的基礎上,對重大疾病患者所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一、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退休職工的工齡不滿15年,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75%;
(2)退休職工的工齡滿15-21年以下,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80%;
(3)退休職工的工齡21-30年以下,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的工齡30年以上,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90%;
(5)建國前參加工作及離休幹部的退休職工人員,其醫療葯費的報銷可達100%;(如:二等一級殘廢軍人,三期矽肺患者,公傷殘人員因病住院的患者。)
(6)無論任何方式的住院,一律計收住院的床鋪費用,醫院未收的由公司進行收取,其中住院床鋪費可報銷60%。
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大病醫保可以報銷9萬-20萬元:大額醫療救助金可支付95%,個人自付5%。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在法定退休年齡後達到了國家規定年限的累計繳費,退休後不在繳納基本醫療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不同工齡的退休職工,可享受的醫療費用報銷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