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還有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嗎
退休後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情況如下:
1、退休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仍然存在,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繼續保留或者提取。
2、退休人員不再屬於在職職工,因此不再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3、退休後若無工作單位,也不會再有單位為其購買住房公積金。
4、勞動關系終止後,應在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及封存手續。
公積金的提取與使用:
1、退休後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余額;
2、公積金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3、公積金提取需提供退休證明、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4、部分地區允許退休人員使用公積金支付房貸;
5、公積金提取政策因地區而異,需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綜上所述,退休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依然保留,余額可保留或提取,但由於不再屬於在職職工,不會繼續繳納公積金,且無工作單位的情況下不會有新的公積金繳存,同時需在勞動乎宴關系終止後30日內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及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慧滾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歲碧銀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② 退休公積金還交嗎
法律分析:退休是在職員工繳納的,退休之後不能繼續繳納了。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③ 退休人員有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是否有公積金,要看職工在退休前是否繳存有公積金。如果繳存有公積金的話,那退休之後自然是會有公積金的,職工在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把公積金給領取出來。而如果沒有繳存過公積金的話,那退休之後自然也是沒有公積金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④ 退休了住房公積金還能繼續交嗎
法律分析:可以繼續繳納,要提供以下材料:1. 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2.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⑤ 退休了還可以繼續交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是不能在繳納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神埋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絕咐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並瞎純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