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金6000每月交多少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因此6000元退休金每月交60元黨費。
退休工資6000元要交60元黨費。只要是共產黨員,就永遠有交納常費的義務,不論是退休還是在職,都是按工資比例交納黨費。
黨章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級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我們黨歷來都把黨員向黨組織按期交納黨費,作為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之一。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黨員交納的黨費不僅可以作為黨組織活動經費的補充,給黨組織以經費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每個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按規定交納黨費。黨的基層組織對不按期交納黨費的黨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應當按黨章規定作出處理。
退休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退休金領取標准: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齡進行發放。每工作一年100元,以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
1、在職的黨員:以每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元(含)以下的,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交納;每月工資收入在3000-5000元(含)之間的,每月按工資收入的1%交納;每月工資收入在5000-10000元(含)之間的,每月按工資收入的1。5%交納;每月工資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每月按工資收入的2%交納;在個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多交不限額。
2、離退休黨員:每月離退休費或養老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每月按照離退休費或養老金的0。5%交納;每月離退休費或養老金在5000元以上的,每月按照離退休費或養老金1%交納;在個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多交不限額。
3、學生黨員:在校就讀的高中(中專)、大專、大學本科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按國家規定能夠領取領取普通獎學金的碩士、博士黨員,以每月實際領取的普通獎學金為基數計算,繳納黨費;在個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多交不限額。
4、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在個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多交不限額。
5、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在個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多交不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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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Ⅱ 退休人員黨費標准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Ⅲ 退休後還交黨費嗎
法律分析:1、根據黨章規定,黨員不論是否退休都需要交納黨費。
2、退體後如果實際收入減少,那麼可以按實際收入來折算黨費應交金額。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的按0.5%繳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繳納黨費。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Ⅳ 退休後黨費按什麼標准繳納
退休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其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
法律依據 《中央殲肆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黨員應當主動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按月足額交納黨費。
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黨員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並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黨費。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黨費。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和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離退休待遇納入社保發放且不能區分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養老金和津補貼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可以參照原黨費交納額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黨費交納額度;待遇調整的,應當同比例調整黨費交納額度。
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
第三條黨員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以下簡稱各氏冊轎部門)機關黨委代收,提供該黨員基本情況、現實表現、多交納黨費的考慮等情況,通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部轉交中央組織部。
第四條各部門機關黨委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黨員交納姿純黨費總額的20%上繳、匯入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黨費賬戶,並報告上一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Ⅳ 企業退休人員黨費繳納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黨費繳納標准如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退休人員應按照其退休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黨費。具體標准如下:
1、退休金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黨費按照退休金的1%繳納。
2、退休金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之間的,黨費按照退休金的1.5%繳納。
3、退休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黨費按照退休金的2%繳納。黨費是指黨員每月按規定繳納的黨員組織經費,用於支持黨組織的日常運轉、宣傳活動、培訓和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