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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職工

發布時間:2025-01-18 15:50:55

㈠ 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的職工有補償金嗎

應給予補償。
國企在改制中有補償分兩方面:一是法定補償,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二是政策性的補償,在改制時企業與上級主管機關會制定改制方安,給予被改制的勞動者給予相應的政策性待遇與經濟上的補償金。

㈡ 國有企業改制退休人員工資怎麼算

不同地區的國有企業改制退休人員工資待遇存在差異,以崑山為例。根據昆辦發(2003)12號文件,至企業深化改制時點,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其內退生活費按在崗工資的70%計算,但該比例不低於360元/月。如果職工本人在崗工資的70%部分低於360元/月,則按360元/月發放,這部分費用將被列入改革成本。對於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10年以內,以及累計工齡30年以上的職工,內退生活費統一按360元/月計算,同樣被列入改革成本。

近年來,昆明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經歷了多次調整。2002年6月底前,最低工資標准為340元/月;隨後在2002年7月1日調整至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再次上調至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調整至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資標准提升至680元。

昆明市的國有企業在進行改制時,根據「退養期間由企業發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作為生活費」的政策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在測算改製成本時,會按照當時省確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計算,差額部分由改制企業自行解決。因此,內退人員的生活費通常按最低工資標准發放。

辦理內退手續需嚴格遵循職工自願、企業批準的原則。改制前,企業及其職工如未參加社會保險,應按規定參保,並在改制前一次性繳清社會保險費,同時計繳利息和滯納金。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對確認的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原則上應一次性付清。

改制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確保改制後職工的基本生活和權益不受影響。

㈢ 國有企業改制退休人員工資怎麼算

不同省市待遇是不同,以下是崑山的供參考:

根據昆辦發(2003)12號對改制企業職工內退政策作了補充規定:至企業深化改制時點,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內退生活費按在崗工資的70%計算,職工本人在崗工資的70%部分低於360元/月的,按360元/月·人計算,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10年以內的職工和10年以上其累計工齡30年以上的職工,內退生活費按360元/月·人計算,列入改革成本。近年來我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實行的是滾動管理,一般2年調整一次。昆明市2002年6月底以前最低工資標準是340元/月;2002年7月1日調整到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調整到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調整到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到680元。昆明市國有企業改制根據「退養期間由企業發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作為生活費」的政策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對改制企業測算改製成本時,均按照當時省確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測算,差額部份由改制企業負責解決。內退生活費按最低工資標准發放。辦理內退手續必須嚴格按照職工自願、企業批準的原則進行。

改制前企業及其職工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按規定參保,在改制前一次性繳清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計繳利息和滯納金。企業改制時,對經確認的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原則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企業必須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按時為職工足額交納各種社會保險費。

以上,兩者待遇相同

㈣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

㈤ 國企改制後特殊工種退休新規定

1.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應辦理退休手續:
- 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
-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男性年滿五十五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
- 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並經醫院證明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 破產國有企業的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情形除外)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五年退休。
3.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的職工,在享受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若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也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法律依據為《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該法規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工人的退休條件明確,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工人應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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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國企改制後,退休職工有工齡補貼嗎

如果國有企業改制的時候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了,肯定不能獲得工齡補償金了,那是對在職人員的,如果你沒有參加比如醫療保險之類的保險到時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了解有什麼優惠待遇沒.

㈧ 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的職工有補償金嗎

應給予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內終止」。容該條例同樣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義務。

故按照嚴格責任法定原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應當再負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責任。

(8)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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