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職人員領取生活費以後,死亡的家屬能享受什麼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後,按原單位在職員工的死亡工資待遇申請辦理。安葬費按本企業員工月平均收入的二個月發送給;供養直系親屬的慰問金,供奉一人的按自己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發六個月;二個人的,發九個月;三個及三個以上,發十二個月。
③城鎮居民工資待遇領到工作人員身亡,慰問金派發是否與派發規范並沒有統一要求,應以全國各地人社部門的官方文件為標准,例如四川省阿壩州下發《阿壩州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其中明確規定,城鎮居民工資待遇領到工作人員死亡後,要派發一次性撫恤金,派發標准為自己8個月養老保險金,但繼承者必須要在遺屬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注銷、申請等相關手續,一旦超過規定的最後期限,則無法領到該筆工資待遇。假如本地沒有明確公布政策文件,那樣不管怎樣,遺屬都難以領到該筆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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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阿壩州事業單位退休有新政策嗎
可以,你哪天上班的時候領導叫你街上辦事,你就故意跑到街上讓車撞你下。醫院開個證明,可以因公提前退休。
你是國家機關的人才。
法規條款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肺病離職修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並享受原單位肺病人在離職修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肺病離職修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40%的生活費,低於20元的,按20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異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 退職工人異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2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機器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退休生活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艦艇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古和招供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聲。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的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注意這只是暫行辦法。按工齡退休的文件還沒下來,謠言傳了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