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蘭州退休人員工資今年會由社保卡發放嗎
這個情況,各地都有所不同,
只能根據當地的情況為准。
現在有好多地區養老金都打入了社保卡,根據當地的情況,你可以到社保局退休辦詢問一下就知道了。
2. 甘肅省蘭州市退休人員的工資要打到醫保卡上嗎
甘肅省蘭州市退休人員的工資,不是打到醫保卡上的。
是打到銀行卡上的。
3. 工資卡是蘭州的,社保卡是白銀農村信用社的,退休工資能在社保卡上辦理嗎
現在退休工資就是直按打在社保卡上的。
4. 蘭州市社保局託管檔案後,已交滿15年,女退休是什麼年齡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滿15年,可以個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證件照等資料,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大廳辦理退休,對於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地規定可能不同,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以下提供蘇州市的規定,僅供參考: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及養老保險待遇核定》
一、辦理范圍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或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二、報送材料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2.參保人員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一張;
3.能證明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供養直系親屬情況、工資演變情況、從事特殊工種情況等的原始檔案材料,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人員的《蘇州市企業職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繳費年限核准表》;
4.《蘇州市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審核表》或《蘇州市企業參保職工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
5.經參保人員居住地所在社區確認的《蘇州市區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對象基本信息採集表》;
6.未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人員,須附《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
7.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人員,須攜帶《蘇州市工傷認定決定書》《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8.經批准後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須提供《蘇州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後延繳費申請審核表》。
三、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或託管檔案的就業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於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之月或接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3個月內,每月11日至月底期間,持上述材料、表單,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及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手續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年限、繳費工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等情況,核定退休類別、退休時間及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在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人員,須先由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初審後,報市社保中心復審;病退、特殊工種退休等須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3.退休人員從核定退休時間之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會化發放,一次性待遇通過單位發放。
四、注意事項
1.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從事社會勞動期間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必須按規定補繳清後,方可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2.單位須同時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審核手續。
3.單位應及時向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服務中心移交退休人員個人檔案,辦理納入社會化管理有關手續。
4.不符合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人員,符合後延繳費條件且本人提出後延繳費申請的,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准,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待符合後延繳費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後,再按上述規定辦理退休及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手續。
5.2010年1月1日後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手續的人員,應先按國辦發〔2009〕66號、蘇政辦發〔2010〕49號文件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待遇領取地在市區統籌范圍的人員,按上述規定辦理退休及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手續;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其他統籌地區或在其他統籌地區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人員,應先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或臨時繳費賬戶轉移歸集手續。待遇領取地不在市區統籌范圍的人員,按規定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待遇領取地,由待遇領取地辦理退休及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手續。
6.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含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參保人員,符合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本地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無需個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完成銜接處理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核定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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