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陝人社發2011 145號退休人員2014年怎樣調整養老金
以上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齡人員,按照陝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從本版通知執行後繳清一權次性費用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參加此前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後年度按規定隨同企業退休人員進行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
因此,你可以參加2014年調整。
㈡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養老金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屬於退休老人。部分符合條件的退休老人,可以加發基本退休費,而加發的這部分退休費,也被認為是一種退休補貼。具體標準是多少呢?
2014年10月前事業單位退休補貼標準是多少?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此之後也要進行個人繳費了。在改革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劃分為老人。改革前參加工作並且改革後退休的屬於中人,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退休金的計算適用老辦法。而根據老辦法,在退休人員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加發一定比例的退休費,其實相當於一種退休補貼。
都有哪些情形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獨生子女父母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是獨生子女父母,那麼根據規定,一般是可以加發5%的退休費的,以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額外照顧,前提是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那麼也可以提高基本退休費。榮譽稱號等級越高,加發比例越多,加發退休費的比例集中在5%-15%左右。
第三,中小學教師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中小學教師,而且男教師教齡滿30年,55周歲退休的女教師教齡滿25年,那麼這種情況下,計發比例可以提高至100%。
根據老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不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85%,工齡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90%。所以,上述滿足教齡條件的教師其實可以拿到100%的退休金,計發比例相當於在最高標准上提高了10%。
以上說的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的退休補貼,其本質是加發的退休費。
那麼對於2014年10月之後的退休中人來說,還會加發退休費嗎?根據規定,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且符合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調整為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
退休補貼的標准計算公式為: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總結:
2014年10月1日前的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符合加發基本退休費條件的,會加發退休費,這相當於一種退休補貼。
而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符合加發退休費的,不再加發,而是改發一次性退休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㈢ 陝西省2014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
陝人社廳發[2014]17號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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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傳提綱」:
陝西省2014年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
一、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依據是什麼?
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這兩個文件對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執行時間、調整水平和辦法、資金渠道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國家要求,各省要認真制定調整方案,2月14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3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我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在認真測算和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4〕17號)。我省的調待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等內容,認真貫徹了國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含退職)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調待文件與國家文件規定的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完全一致。
三、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2014年調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測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197元。國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標准調整,並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調整方案。
四、我省調整養老金方案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國家文件下發後,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73.39萬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底數清楚,數據真實,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調整時,如何按繳費年限進行調整?
在普遍調整時,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後多領養老金的激勵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調整中,如何向高齡人員進行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讓每個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職)人員都能參加調整,充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重點體現了對高齡(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即:對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69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和傾斜完全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七、本次調整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進行傾斜?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的要求,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困難群體可適當進行傾斜。考慮到我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對低於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符合國家要求精神,因此,對今年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八、這次調整是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的?
國家文件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因此,陝人社發〔2014〕17號文件規定,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所在市(行業單位按全省)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足到這一水平。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照顧,貫徹落實了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5日
轉自陝西省人社網:
http://www.shaanxihrs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7846&chid=100077
㈣ 2014年陝西企業退休職工調資對企業軍轉幹部有無傾斜政策每人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從陝西省人社廳獲悉,陝西省按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陝西省今年的調整標准為月人均186元,調整後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從目前的1860元提高到2046元。
據陝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馮宏新介紹,2013年已經是連續第9年上調企業養老金,陝西省將有164.6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養老金的提高。此次上調之後,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46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普遍進行調整,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進行政策傾斜,同時符合上述兩部分的,可累加執行。也就是說,養老金=普遍調整+政策調整。
普遍調整:每月最低增長125元
在普遍調整中,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後,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歲至75歲),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歲至70歲),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70歲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15年標准計算,每月增加45元;按年齡70歲以下最低增加80元,且不享受任何政策性調整的情況下,今年陝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增加125元。
政策傾斜:每月最高可增加350元
普遍調整後,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1、對按照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或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對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對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除去普遍調整的養老金外,若在政策傾斜中同時滿足"正高級職稱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及"核準的原工商業者"三項條件,最高可增加350元。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㈤ 2013、2014年陝西渭南企業退休養老金增加具體規定
1、、2013陝西省養老金調整分別依據了陝人社發〔2014〕17號、陝人社發〔2013〕18號兩個文件,養老金調整是以省為單位,全省執行同樣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對所有退休人員依據年齡明確了增資金額(與老齡委發放的高齡補助不是一個概念),具體見附件
3、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4〕1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4、
關於二〇一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3〕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和按照國發〔1978〕104號、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依據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2013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
㈥ 2014年陝西企業單位退休加多少錢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2014年度養老金調整工作圓滿結束。此次調整後,人均月養老金增加197元。本月底,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新標准領取養老金。
此次調整針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企業退休人員。具體為:年齡在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齡在75至79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年齡在70至74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年齡在69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據悉,本次調整是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的第10次調整。
舉例,如果男的是18歲參加工作,60歲退休,現在68歲,那麼這次每月就能漲85+3*42=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