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人員退休後還要交醫療保險嗎
1.如果在事業單位員工退休的時候,醫療保險還沒有繳納足夠的年限,大部分地區對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要求是,男性職工交滿25年,女性職工交滿20年。有的地區會要求一次性補齊醫保,如果沒有一次性補齊,退休後依然是需要繳納醫療保險的。繳納的費用各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具體需要的費用並不多,大家也不用太過擔心。
2.部分地區養老醫保退休單獨辦理,先辦養老退休,醫保則繼續繳費,交夠年限再單獨辦理醫保退休。還有的地區採取的是先行同時辦理養老和醫療退休手續,然後在養老金里按月扣除醫療保險費用的辦法,扣到交夠了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為止,於是就出現了退休後醫保收費的現象。
事業人員退休後還要交醫療保險嗎
『貳』 機關事業退休醫保標准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叄』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住院怎麼報銷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如果是門診費用的,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按工齡核定基數。如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肢飢費,按歲飢弊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乎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肆』 事業退休人員醫保門診費用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標准:
1、門診費用:門診是指定的醫院門診。核定基數標准:離休人員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一般性住院費用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其標准為:離休幹部單位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重大疾病是指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癌症、器官移植、腦管意外導致神志不清、肢體功能障礙等重大疑難病症。離休幹部據實報銷。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事業單位醫保繳費比例: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檔案工資總額的7%繳納;職工按本人檔案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相關規定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伍』 機關事業退休醫保標准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根據上年九月份退休費×12×6%劃入個人賬戶。(在12月20日之前沒有申報的,按上年度九月份的全市退休人員平均退休費乘以12的6%劃入個人賬戶)。
2.就診待遇:
⑴退休人員門診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賬戶支付,賬戶用完後進入社會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上年申報退休總額的5%),在起付標准內由個人支付,超過起付標准部分實行分段結算的辦法,由個人和統籌基金共同承擔。
⑵門診費用:三級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江濱醫院、四院(婦幼保健))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二級醫院(市二院、三院、四院、中醫院等)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一級醫院(各鄉鎮醫院)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支付2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
住院費用:5000元(含5000元)以內,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支付5%;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額(3萬)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5%,個人支付2.5%。
退休人員須繳納大病統籌金(年繳費48元/人),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年度內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最高限額3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醫療統籌金支付95%,個人支付5%。大病統籌金請於每年12月20日前繳納,以前年度如有欠費請盡快補繳,否則將不再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⑶退休人員患有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的,可自選一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慢性病門診定點醫院,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療費。
⑷退休人員進行癌症治療、腎透析的費用,超過起付標准進入統籌以後,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部分可以到市醫保結算中心報銷。
⑸退休人員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不含特種檢查治療、控制葯品、超范圍葯品、超報銷項目、超過最高限額以上及不足繳費年限部分的個人自付費用),年度內超過3500元以上部分,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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