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隊文職退休多大年齡
法律分析:目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才能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文職人員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文職人員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但是不得超過規定年齡5周歲。文職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實行委任制的文職人員辭職,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實行聘用制的文職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㈢ 部隊文職退休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軍隊文職人員退休後的待遇與當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軍隊文職人員退休暫行辦法》 第七條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文職人員從批准退休的下一個月起,享受以下待遇:1.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養老金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調整。2.按照當地事業單位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㈣ 部隊文職退休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有的,文職人員按照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文職人員從批准退休的下一個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
2.按照當地事業單位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費的暫行規定》(〔1981〕39號)
現役軍官和文職幹部退休條件是:
第一條 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第二條 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第三條 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第四條 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第五條 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員在辦理退休後,每月能夠領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