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島地區退休人員高溫費發放標准2024是什麼
青島地區退休人員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每月人每人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為每月140元,具體的發放時間為6-9月份,共4個月,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標准對符合高溫費發放標準的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費。一、青島地區退休人員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准執行。
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准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各地的高溫補貼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消費水平,其發放的標准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來制訂,對於發放的時間,一般為夏季炎熱季節,但如果沒有工作在高溫環境的,是不需要發放高溫補貼的。
② 退休人員有防暑降溫補貼嗎
退休人員沒有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虧指,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肆拆溫補貼的。③ 2022年退休人員高溫費是多少
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退休工人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願
由於高溫津貼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公司規模大小,效益好壞對高溫津貼實施有很大影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溫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於高溫補貼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推行高溫費的則是鳳毛麟角。
只要符合夏日高溫工作條件的勞動者都會無償地得到單位所必須支付的高溫補貼費以保證勞動者可以自行購買一些葯物防止身體的進一步損傷,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發放的話可以委託律師訴訟取得。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④ 退休人員高溫補貼標准
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退休人員不屬於領取高溫補貼的人員范圍。高溫補貼是適用於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作業的勞動者,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退休人員並不會在高溫天氣從事勞動,也就不享受該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