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就退休雙軌制三十問人社部的三十問之下部
16、根據執政為民的理念,黨和政府要求黨員幹部與人民同甘共苦,為什麼會出現對有的人只「保基本」,對有的人實行「高薪制」、高退休待遇?
17、為什麼要求退休雙軌制並軌的民意連年成為兩會民調之首,官方卻至今既無解決之策,也無正式回應,年年說「加快」、「促進」,實則以「復雜」、「慎重」、「頂層設計」為借口,遲遲不付諸實際行動?
18、為什麼《養老保險法》中全體公民的養老保險辦法都由全國人大直接制定,唯獨公務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不就是公務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公務員自定嗎?這符合程序正義的原則嗎?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公務員待遇要不要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19、貫徹《養老保險法》,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企業職工和其他公民都納入了養老保險范圍,為什麼唯獨公務員至今拒不參加養老保險,仍心安理得地享受計劃經濟的傳統退休待遇,成為我國《養老保險法》外唯一群體,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唯一空白和死角?
20、為什麼機關人員退休後仍由財政資金發放名目繁多的津補貼,甚至成倍超過其名義退休金,企業卻分文沒有,這合理嗎?
21、為什麼「十一五」規劃縮小養老金差距,實際上卻擴大了三四倍而不見官方吭氣?完不成縮小目標要不要問責?究竟還要不要繼續縮小?有任期責任沒有?為什麼沒有能力縮小差距完成規劃目標的主管官員的官位可以不受任何影響?
22、為什麼「十一五「規劃明明寫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費水平形成差距,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卻還要繼續擴大這個差距?由此造成的不穩定因素由誰負責?
23、目前養老保險人均繳費為工資的28%,按目前三比一的供養比,替代率應為84%,為什麼實際只有40%左右?40%左右的養老金替代率意味著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比在職時降低了一半多,生活保障水平極低。為什麼會出現養老繳費率世界最高而替代率卻最低的極端反常現象?
24、為什麼企業養老改革越改養老金替代率越低,由改革前不繳費的90%降低到目前高繳費的40%多?養老保險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25、養老改革前近五十年間一直由國家負擔的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改制後全部轉嫁到在職職工身上,形成目前六十年間退休的職工養老金全部由在職職工當期的的繳費來承擔的極端不合理狀況?政府對企業老人高達十多萬億的社保歷史欠賬何時歸還?,政府財政長期佔用企業老人養老錢的狀況何時改變?
26、養老改革前實行低工資高積累政策,發工資前都預扣了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費用上繳至國家。為什麼實行統賬結合後企退職工的「視同繳費」賬戶長期空白,相應的統籌基金也長期空缺,長期空賬運行,養老金長期半額發放?改制中應該由政府為「老人」、「中人」繳納的28%「視同繳費」賬戶欠費何時歸還到賬?
27、其他國家財政收入中用於社保的比例比我國高出幾倍。為什麼不能根據《憲法》規定的國家對於職工的保障責任,由國家承擔企業養老基金的一部分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而是要求企業養老基金自我保障,只是在因社保欠賬出現養老基金缺口時才給予臨時財政「補貼」?勞動者創造的財政蛋糕為什麼沒有企退職工的份額?
28、黨章規定黨員幹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謀求自身特殊利益,為什麼機關人員卻享受著高出民眾多倍而且實際上等於終生不退休(替代率高達92%—107%,退休後還要隨在職的同時增加退休金)的超國民養老待遇?
29、為什麼官方的養老金差距數據是用企退職工繳過費的毛收入與機關不繳費的部分養老收入(名義養老金)作比較得出的虛假差距,而不是用企退職工扣除個人賬戶返還部分的凈收入與機關不繳費的全部養老凈收入(含津補貼福利收入)作比較得出的真實差距?這種做法符合實事求是原則嗎?
❷ 養老金怎麼並軌
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養老制度,議論頗多,認為很不公平,呼籲盡快並軌。近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實際上,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多軌制」的構成形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等多種養老保障模式。這種「雙軌制」的模式交織並扭曲,頗有些剪不斷理還亂的意味。
早在2010年之前,人社部方面已經開始研究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養老金投資運營等方面的改革,但由於社保改革牽涉到很多部門,國家在更高的層面上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頂層設計」,相關社保制度的改革進展很小。如在2008年3月,國務院就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跟進發文,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結果在當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120名政協委員提案反對人社部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提出的改革模式。
於是很多人又都寄望於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解決養老金雙軌制。但2010年10月底頒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只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可見,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改革並不在《社會保險法》覆蓋范圍內。
2012年6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其中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時至今日,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辦法」也沒有下文。
今年年初,國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連續第9年做大養老金「蛋糕」。但「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職工工資水平增長、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目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是與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或津補貼同步的,頻次低而波動較大」。顯然,公眾對養老金「並軌」的呼聲越來越高。而社保體制改革正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分步驟推進,到現在人們未見到什麼具體工作方案。
今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養老金雙軌制等一系列問題正在進行綜合研究和頂層設計。除了養老金雙軌制待遇差別問題外,這個綜合課題還包括應對老齡化的資金安排,養老金空賬、缺口、投資運營、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轉移接續問題,退休年齡問題,多層次養老保障問題,如何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大病保險等。
養老金並軌是一個復雜系統工程,不僅考慮退休養老制度本身,還涉及企業、政府與個人責任的分攤,以及多方利益的平衡。但養老金如何並軌?是舍棄一種模式,而集中到另一個模式上去?或是多軌融合?抑或針對現有養老制度的缺陷,重新設計新的軌道?用新的養老模式來替代。不管怎麼說,在「雙軌制」最終被取消大方向上,「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需要什麼途徑,採取什麼方式,如何循序漸進,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養老並軌的「軌道」設計更是不可或缺。
❸ 我國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福利待遇
我國八十歲以上的老人的福利待遇有什麼?
有高齡津貼,
是針對高齡老人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對保障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不同地區的發放標准不同,以鄭州市為例:
(一)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滿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補助費等統一為高齡津貼。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個人收入。
所以如果自己家裡面有80歲以上的老年人,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高齡補貼。
❹ 關於離休幹部生活補貼
關於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准
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
(組通字〔201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政府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財務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為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離休幹部的關懷和照顧,經中央同意,決定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由原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基本離休費,提高到每人每年增發三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由原每人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基本離休費,提高到每人每年增發兩個半月的基本離休費。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生活補貼由原每人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基本離休費,提高到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基本離休費。
四、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
五、所需費用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執行。
七、2011年增發的生活補貼,請於7月1日以前結合走訪慰問,送到每一位離休幹部手中。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1年4月11日
希望能幫到你哦。
❺ 離休幹部離休費生活補貼有哪些文件哪些
1、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
勞動人事部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82〕62號)和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財政局、人社局先和下發的《關於轉發〈關於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精神,紅軍每年增發3個月工資、抗日前期每年增發2個半月工資、抗日後期每年增發2個月工資,解放戰爭時期每年增發1個月工資,作為生活補貼,在每年一月份發給。(註:月工資為基本離休費)
2、每年底發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補貼。
根據《中共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給我省離休幹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02年開始每年給離休幹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省級每人每年1500元,廳級每人每年1300元,處級每人每年1000元,科級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教授(含相當職務,下同)每人每年1300元,副教授每人每年1000元,講師及一下每人每年800元,在每年的十二月份發給。
3、護理費。
根據市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於提高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離休幹部護理費由每人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500元,隨離休費每月發放,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4、特需經費。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離休幹部特需經費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16號)精神,離休幹部每人每年的1000元特需經費如按慣例發給離休幹部個人的,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發給(從2016年元月起由原來的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5、參觀考察費。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切實加強老幹部工作的通知》精神,對當年內未組織到市外參加考察的離休幹部,年底每人發給參觀考察費200元。
(5)退休人員規范津補貼缺口擴展閱讀:
離休幹部的范圍包括以下幾點: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幹部;
2、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
3、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
4、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5、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6、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幹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