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工企業改制人員安置有什麼規定
社會上的企業都是針對不同的領域進行的經營活動,而國家因為建設需要也會設立相應的企業來滿足生產和使用,尤其是在國防問題上需要有專門的軍工企業來提供相應的設備和裝備,但是對於員工來說可能面臨著改制的可能。那麼,軍工企業改制人員安置有什麼規定? 一、軍工企業改制人員安置有什麼規定? (一)與企業保持正常 勞動合同 關系的在崗職工: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 解除勞動關系 ,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據為: 1、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依據《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8]34號)第2條:「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與職工經協商確實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三)項的規定辦理。」 2、付清拖欠職工的 工資 、集資款、 醫療費 和挪用的職工 住房公積金 以及企業欠繳 社會保險 費,支付 經濟補償金 。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 勞動關系 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3號)第1條第5款:「(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改制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第九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 (二)與企業保持勞動合同關系但外借到其它單位工作的職工,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據與在崗職工相同。 (三)與企業保持勞動合同關系但已簽訂專項待崗協議的職工,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的做法為:1、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2、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待崗前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標准參照在崗職工的情形;待崗後每滿一年按照企業所在地最低月工資標准進行補償。 軍工企業對於國家來說就是為其提供防衛安全的裝備來源,所以企業員工也擔負著非常中的工作壓力而需要相應地得到補償,尤其是在企業改制之後就應當為員工提供適宜的安置措施。
❷ 軍改後部隊職工怎麼辦
結論:由地方政府負責安置工作。
解析:
(一)原本由軍隊負責的服務保障任務轉交給地方單位後,原有的軍隊職工將隨任務一同移交,其勞動、人事、工資和社會保險關系也將隨之轉移。新辦企業如果接收並安置了一定比例的軍隊職工,將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享受國家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需將軍隊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納入地方用工、培訓、再就業管理體系之中。鼓勵軍隊職工自主就業和創業。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應在職業介紹、轉崗培訓、提升再就業能力等方面為軍隊職工提供便利,並積極協助他們找到工作。同時,將適用於地方通用專業的軍隊職工培訓、專業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等工作納入地方管理體系,軍隊不再單獨組織。對於那些主要安置軍隊職工、已完成與軍隊脫鉤、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以及軍隊職工投資興辦的經濟實體,應比照相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定。地方政府應在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等方面提供支持,並對相關收費給予優惠。
❸ 靈活就業轉單位交社保厚,年限是否累計
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的社保與單位繳納的社保都是社會勞動保險(社保),是同一性質保障性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增加。
❹ 河南省事業單位退休條件
不能
國發〔1978〕104號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專、事業屬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❺ 企業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改制時是否需要安置
當然。安置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應給補償而不給我們,這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請教指點!
❻ 《勞動法》對國企職工內退有什麼規定
《勞動法》沒有規定內退,以下是勞社部發布的關於內退的辦法和規定:
1、《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3號)第一條第六款
企業改制分流時,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原主體企業或國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實行內部退養。職工在改制前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一般由原主體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的內部退養協議。由改制企業履行原內部退養協議的,應當在改制分流總體方案中明確。
2、《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
(6)軍改人員分流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該條例第十七條第七款提出了「提前退出崗位休養」這一概念。
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是針對有富餘人員的企業,因年老、體弱、多病而不適應工作強度的職工,可以在本人自願申請的情況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國家在出台內退政策的同時,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❼ 事業單位改革已在事業單位超編安排的軍轉幹部如何定崗
超編人員在此次改革過程中安置方案如下:
內部消化:雖然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超編問題,但是單位很多體制內員工都面臨退休。無法通過轉崗進行再次安置的職工,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內退以及提前退休。單位本著只出不進的原則,幾年內就可以消化超出的編制員工。分流轉崗:這類是屬於仍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自身能力等各方面不能與公務員的工作崗位相匹配,則進入其他事業單位去進行工作。
❽ 無錫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辦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無錫市企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需准備以下材料:
首先,《職工繳費年限審核表》或《破、關、撤、改轉制分流人員花名冊》是必備的,用以確認職工的繳費年限。
其次,職工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一寸近照一張,用以身份驗證和照片存檔。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也是必須提供的材料之一,用於記錄職工的養老保險信息。
人員增減變動表則是為了反映企業職工變動情況,確保數據的准確性。
如果職工享受優異待遇,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或批准材料,以確認待遇的適用性。
對於病退人員,需提供《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證明其符合病退條件。
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的情況,需提交《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申請表》,證明其符合提前退休條件。
最後,《社會化發放信息表》用於提供退休金發放的詳細信息,確保退休金准確、及時發放。